㈠ 三有動物抓幾只會處罰
一、三有動物抓幾只會處罰
1、三有動物抓二十隻會處罰。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不允許獵殺。對於三有動物,私自捕捉可捕殺20隻以上就構成犯罪,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准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並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三十三條規定,出售、運輸、攜帶、寄遞有關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檢疫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處罰。
二、買賣三有保護動物處罰標準是什麼
買賣三有保護動物處罰標准具體如下:
1、對於三有動物,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就違法;
2、捕捉20隻以上就構成犯罪;
3、捕捉50隻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㈡ 抓三有動物怎麼判
如果抓了三有動物的話會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㈢ 養一隻三有動物怎樣處罰
對於三有動物,私自捕捉或者飼養20隻以上就構成犯罪。 三有保護動物,是國家的一個野生保護動物裡面的比較受到保護的動物,對於三有保護動物來說,三有保護動物,是受到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的,不能夠去進行捕捉或者是殺害,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三條 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出縣境的,應當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或者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以及檢疫證明。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有哪些
豹貓,豹貓是產於亞洲的貓科動物,許多台灣的地方民眾則習稱為石虎。豹貓的體型與家貓大致相仿,但各亞種的差別比較大,例如印度尼西亞的亞種平均體長45厘米,尾長20厘米,而西伯利亞的亞種體長則達到60厘米,尾長40厘米;華南兔,也稱短耳兔,俗稱野兔、草兔,是體型較小的一種野兔。一般體長35~43厘米,尾長7~9厘米,比蒙古兔耳朵稍短,因而也稱短耳兔。華南兔的尾部背面毛與背部毛一致,體重1~2.5千克,上海野兔在形態特徵與生活在其他地區的野兔有一定的差異。
㈣ 三級保護動物判多少年
需要看具體的案情,結合具體細節判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