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動物診療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法》對動物診療進行了專門立法,可見動物診療工作在畜牧獸醫工作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面對新形勢下畜牧業的發展,動物診療工作在行業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踐,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動物診療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當前動物診療管理存在的問題
1、動物診療機構與獸葯經營企業之間界線不清 在動物診療機構集中整治活動中,動物診療機構與獸葯經營企業之間界線不清,特別是鄉村獸醫在鄉村獸葯經營企業從業的情況尤為明顯,因為鄉村獸醫在獸醫診療時,難免要銷售獸葯。而鄉村獸葯經營企業,在銷售獸葯活動中,也經常為養殖場戶開展診療活動。另一方面國家沒有出台獸葯處方葯目錄,也給動物診療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2、動物診療收費標准混亂 目前動物診療機構的收費依據陳舊,沒有制定新的收費標准,造成了動物診療機構收費標准既不統一,也不公開,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群眾投訴時有發生。
3、 對執業獸醫制度宣傳不到位 社會對執行執業獸醫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報考執業獸醫的積極性不夠,動物診療機構由於沒有具有執業獸醫師資格的人員,面臨著關閉或停業整改的危險,如果一個區域沒有一家合法的動物診療機構,就容易使動物診療活動轉入地下進行無證診療,這也是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現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4、動物診療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 對動物診療機構使用的病歷和處方箋,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有的診療機構用筆記本代替病歷和處方箋,也不認真保存,個別動物診療機構甚至不使用病歷和處方箋。一些動物診療機構設立的手術室、診療室和葯房分布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整體管理比較混亂。
5、診療許可證審批與執法監督銜接不好 主要突出表現在動物診療機構申請許可證時,驗收時雖符合規定條件,但事後的反彈現象卻比較嚴重,由於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人員較少,力量薄弱,市場檢查不到位,業務知識不熟,因此對各類違法行為打擊不力,這樣就形成行政審批與執法監督脫節,從而影響了動物診療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因此,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 建議:
1、完善制度 完善和制定動物診療機構、獸葯經營企業及鄉村獸醫之間的界定及相關制度,制定獸用處方葯目錄和獸葯分類管理辦法,為提升動物診療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2、加強宣傳 加大執業獸醫制度宣傳力度,提高對執業獸醫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取得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強獸醫從業人員培訓 集中對獸醫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養獸醫從業人員的執業道德,提高執業獸醫技術水平,以滿足當前養殖業發展和寵物保健美容的需要。
4、 規范動物診療機構診療行為 制定動物診療機構收費標准,嚴格落實收費標准公示制度,制定統一格式的病歷和處方箋,規范執業獸醫的執業行為。
5、明確職能 明確獸醫管理部門和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職能,認真搞好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之間的信息共享,做好銜接工作,保證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② 如何健全畜牧獸醫管理機制
(一)建立科學有效的財政保障機制。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以及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執法機構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經費使用情況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積極推行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獸醫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程序,可進入官方獸醫隊伍。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從事獸醫化驗員、動物檢疫檢驗員、動物疫病防治員等職業的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三)切實加強獸醫隊伍建設。強化對現有畜牧獸醫人員的培訓,通過強制性措施提高現有人員素質。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要積極引進專業人才,充實基層獸醫隊伍。通過搞活用人機制,落實崗位責任,推進規范化管理,造就一支過硬的獸醫隊伍。
(四)推行畜禽規模化、標准化飼養,積極推動畜牧獸醫信息網路化建設。積極發展畜禽規模化、標准化飼養,努力減少畜禽散養。加強優良畜禽品種的繁育、引進和推廣,提高優良畜禽品種覆蓋率。規模飼養場和加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與管理人員要接受畜牧獸醫技術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資格認證。飼養場(戶)要實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配合政府部門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動物檢疫。積極推動畜牧獸醫信息網路化建設,建立健全畜禽飼養、出欄、免疫、檢疫檔案。搞好對畜禽屠宰加工、國內銷售、進出口貿易的調查研究,及時提供畜禽產品產銷信息,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加強對國內外動物疫情的搜集整理,搞好我市疫情的分析監測,為做好動物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指導。
③ 寵物醫院歸工商部門管嗎寵物醫院都歸誰管如果我要聚舉報寵物醫院治死了我的小狗狗,我該向誰舉報
遺憾!但是不歸工商部門管,甚至你的寵物店是不是合法經營都難說,舉報就不要想了,手術前寵物店是不是要你簽字了的?上面是有免責條款的。動物權益這方面國內的確太匱乏了!寵物主弱勢的太明顯了。所以選寵物店治療一看口碑而看醫生,寵物醫生不是越老越好,相反,年輕的小孩可能才真的是獸醫專業出來的呢。
④ 獸醫、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畜牧獸醫站,動物檢疫站這些部門的主要職能和關系
你說得有點復雜,我幫你理直一下:
一、獸醫,一般是指人,如官方獸醫(負責檢疫監督等工作)、執業獸醫(開診所、醫動物等)
二、.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般只有縣級以上才設置,鄉鎮級沒有。
A.動物衛生監督所:1、根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有關畜牧獸醫的法規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提出行政執法工作措施。
2、實施對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監督和管理,承擔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3、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和管理。
4、實施對草山草坡的建設、保護、開發利用的監督和管理。
5、實施對違反畜牧獸醫法律法規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6、承擔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監督管理工作。
7、依法對畜牧獸醫發放的相關證照進行監督和管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B、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監督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處置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的診斷、監測;動物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評估,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風險評估和重大動物疫情預報、預警工作;
3、疫情測報站的管理;
4、動物疫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對獸醫實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管理;
5、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技術的推廣、指導、培訓;
6.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網路管理;
7、動物免疫用生物製品的組織供應;
8、動物防疫、檢疫技術爭議的鑒定和仲裁;
9、獸葯、飼料質量和畜產品有害物質殘留檢驗、監測;
10、動物疫病檢測、檢驗方法的研究開發和推廣等。
三、鄉鎮級的畜牧獸醫站或動物檢疫站
這個就不要說得太多了,主要是負責檢疫及動物防疫工作。。。。這些工作由縣級畜牧獸醫局及動物衛生監督所委託
⑤ 長春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條例(2004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促進動物診療事業的發展,保障畜牧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動物診療機構是指單位和個人設置的從事家畜家禽及實驗、觀賞、演藝、家養野生動物(以下簡稱動物)的疾病診斷、治療及動物閹割、保健等工作的機構。
本條例所稱獸醫從業人員是指在動物診療機構內從事獸醫技術工作的人員。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的動物診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動物診療機構屬於社會公益性事業機構。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動物診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受法律保護。第五條對動物診療機構實行《動物診療許可證》制度;對獸醫從業人員實行《獸醫從業資格證書》制度。第六條市和縣(市)、雙陽區畜牧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動物診療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其管理動物診療機構的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動物診療事業發展規劃草案;
(二)審批動物診療機構的設置,發放、審驗《動物診療許可證》;
(三)監督、檢查、指導動物診療機構的執業活動;
(四)審查獸醫從業人員資格,核發《獸醫從業資格證書》;
(五)組織鑒定和處理診療事故;
(六)依照本條例查處動物診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和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作好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第七條市和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動物診療事業的發展,對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或者在動物診療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機構設置第八條市和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動物診療需求,編制動物診療機構設置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九條動物診療機構的設置審批由市和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中村獸醫所的設置應當先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再報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屬於事業單位的動物診療機構,須經編制部門批准。第十條單位設置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向當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後,方可開業。個人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應當經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對貧困地區和有特殊困難的個人申請開辦動物診療機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減免工商管理費。
在限制養犬地區,設置為養犬服務的醫院(診所),必須先經公安部門的批准。第十一條申領《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者的身份證明;
(三)與所開辦的動物診療機構相適應的場地、資金、設施、人員等證明。第十二條申請設置動物診療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動物診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三)有符合獸醫衛生要求的場所;
(四)有與動物診療機構相適應的獸醫從業人員;
(五)有必要的流動資金和獸醫診療器械、設備和葯品;
(六)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動物診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全民或者集體單位在職獸醫從業人員未經批准擅自離職的;
(四)被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後未滿2年的動物診療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第十四條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置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縣(市)、雙陽區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向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獸醫從業人員、診療范圍、診療科目等,必須到原批准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⑥ 個體經營的寵物醫院是否適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寵物醫院(pet hospital)是專門為寵物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場所。有時寵物醫院又等同於動物醫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經考試合格的,方可獲得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在獲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動物防疫合格證以後,寵物醫院或者寵物診所只需要申請辦理一些諸如工商營業執照等常規經營執照和手續,就可以營業了。
從事的主要工作是寵物飼養與疾病預防,對寵物進行日常健康護理、管理與科學美容,對傷病寵物進行現場救護、病期護理、手術後護理及康復護理等。
醫院應制定執業寵物醫師日常管理工作規范,包括病歷的填寫,化驗單,處方,適當的處理,科學的護理建議,病歷歸檔。
⑦ 對寵物診所收費不合理如何維護權益
寵物診所收費不合理,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也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予以保護。
收費是物價部門管理的,如果診所出現亂收費現象,依法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要求對其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並退還多收的費用,但不可以要求雙倍償還。
私人診所亂收費可以作如下處理:
1、屬於醫療衛生行業,其主管部門是衛生局,可以向當地衛生局或衛生監督所投訴;
2、如果有明確的亂收費相關證據(如收費發票),可以到當地物價部門進行投訴;
3、診所醫療同樣屬於消費,出現消費問題或者相關問題可以打電話向消協進行投訴。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⑧ 官方獸醫管理制度應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官方獸醫制度是由國家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官方獸醫行使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全過程監督的一種獸醫管理制度(官方獸醫制度是指以被授權的官方獸醫為動物衛生執法主體,直接代表國家對動物飼養、經營和動物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經營環節中執行動物衛生措施的情況,獨立實施全過程監督、控制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特徵是由國家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官方獸醫為執法主體,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的全過程進行公正公平的衛生監督,保證動物及動物產品符合衛生要求,並在此基礎上簽發動物衛生證書,確實降低疫病傳播風險,維護人類及動物健康。
⑨ 獸醫管理辦法對獸醫的規定
法律分析:執業獸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有關動物防疫、動物診療和獸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法執業。
法律依據:《執業獸醫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執業獸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二)按照技術操作規范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三)遵守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四)愛護動物,宣傳動物保健知識和動物福利。
第二十七條 執業獸醫師應當使用規范的處方箋、病歷冊,並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簽名。未經親自診斷、治療,不得開具處方葯、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執業獸醫師不得偽造診斷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 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二十九條 執業獸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用葯,不得使用假劣獸葯和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及其他化合物。執業獸醫師發現可能與獸葯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執業獸醫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活動,其所在單位不得阻礙、拒絕。
第三十一條 執業獸醫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注冊機關報告。
⑩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執業獸醫執業行為,提高執業獸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保障執業獸醫合法權益,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活動的獸醫人員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執業獸醫,包括執業獸醫師和執業助理獸醫師。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執業獸醫的監督執法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執業獸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執業獸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有關動物防疫、動物診療和獸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法執業。
執業獸醫應當定期參加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第七條執業獸醫依法履行職責,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鼓勵成立獸醫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第二章資格考試第八條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由農業部組織,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第九條具有獸醫、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者水產養殖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第十條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獸醫綜合知識和臨床技能兩部分。第十一條農業部組織成立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第十二條農業部執業獸醫管理辦公室承擔考試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建立考試題庫、組織考試命題,並提出考試合格標准建議等。第十三條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成績符合執業獸醫師標準的,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符合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標準的,取得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
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由農業部頒發。第三章執業注冊和備案第十四條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應當向注冊機關申請獸醫執業注冊;取得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輔助活動的,應當向注冊機關備案。第十五條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的,應當向注冊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申請表或者備案表;
(二)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六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四)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
(五)動物診療機構聘用證明及其復印件;申請人是動物診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提供動物診療許可證復印件。第十六條注冊機關收到執業獸醫師注冊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獸醫師執業證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注冊機關收到執業助理獸醫師備案材料後,應當及時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真實的,應當發給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第十七條獸醫師執業證書和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應當載明姓名、執業范圍、受聘動物診療機構名稱等事項。
獸醫師執業證書和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格式由農業部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被吊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不滿二年的;
(三)患有國家規定不得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第十九條執業獸醫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手續。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注冊和備案的執業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農業部。第四章執業活動管理第二十一條執業獸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動物診療機構執業,但動物診療機構間的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急救除外。第二十二條執業獸醫師可以從事動物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和開具處方、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