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二級保護動物需要辦那些手續
養二級保護動物需要申請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
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委託同級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動物園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馴養繁殖許可證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印製。
第二十四條 收購馴養繁殖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提出,經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憑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依照前款規定經核准登記的單位,不得收購未經批准出售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第二十五條 經營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1)保護動物如何合法養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定:
第二十八條 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進行調整時,根據有關野外種群保護情況,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有關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野生動物的人工種群,不再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應當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和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
第二十九條 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有利於野外種群養護,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葯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葯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B. 如何合法飼養、買賣、食用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部分) 凡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林業部審批。
所以你想養殖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必須去省裡面申請,而且必須符合養殖條件。具體可參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
C. 如何合法養保護動物
如果你到當地林業部門辦理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就可以飼養許可證上規定的保護動物種類。國家支持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那樣可以減少對自然界野生動物的壓力。如今沒有專門的培訓部門,你可以到動物園和當地林業管理部門請求幫助。沒有地方可以領養種質,需要自己想辦法。
D. 我想養國家保護動物,可不知道怎麼做
個人飼養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需要去當地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辦公室,或者是農業局的漁業保護辦公室申請野生動物飼養許可證。
對於你,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基本信息:
1、本人身份證明
2、物種鑒定
3、物種來源證明
4、飼養條件的專家鑒定
根據我國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規定,國家I級、II級保護的動物,要報至國家林業局或者農業部批准
個人飼養,合法手續比較復雜,建議你先征詢當地主管部門的意見
E. 國家級保護動物是否可以進行人工養殖
可以進行人工養殖,但是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三十條規定:「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以生產經營為主要目的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辦理程序:
(1)《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3)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5)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7)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8)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9)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10)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11) 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圖紙、照片及媒體材料
(12) 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F. 國家保護動物養殖的許可證如何辦理
1、申請單位(個人)備齊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申報材料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申報。
3、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並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批准,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本費。
4、申請人持交費憑據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領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馴養繁殖許可證》: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具備與馴養聚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 人員和技術;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6)保護動物如何合法養殖擴展閱讀
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審批:
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屬於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省林業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地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屬於外來物種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建立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