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護動物破壞莊稼國家賠償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以及財產被毀壞,這些賠償是由當地政府給予賠償。
解決農民的莊稼和野生動物之間的矛盾問題,應該由當地的有關部門出台相關的保護政策,至少當地有關部門在田野里定期、定時間的巡邏,以保障農民的莊稼不被野生動物所破壞。或者說建立一定的屏障,比如鐵絲網等等讓野豬與莊稼隔離開來,這樣就能夠確保農民的莊稼不被破壞,野生動物又被安全地保護起來,形成了人與自然,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相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四條各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威脅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應急救助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禁止以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2. 保護動物造成損失賠償
法律分析: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有關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補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九條 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採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3. 動物從高處落下造成損失如何賠償
動物從高處落下侵權賠償責任一般由動物飼養人和建築物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4. 民法典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怎麼賠償
民法典動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一般是由動物的飼養者或者管理者進行賠償。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其動物飼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5. 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怎麼賠
法律分析:當野生動物由特定人佔有及管理時,可參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來處理,這種情況主要包括生活在動物園中的野生動物以及馬戲團、其他馴養繁殖場或者個人所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情況。當這一類野生動物致人損害之後,應由野生動物的佔有人和管理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野生動物咬傷人由當地政府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數額要根據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應當採取防範措施。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經調查屬實並確實需要補償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 野豬弄壞了莊稼國家給不給賠償
法律分析:野豬破壞莊稼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野豬雖然位列受保護野生動物,但它畢竟不是珍稀瀕危動物,從生態平衡的角度來說,也應該控制其種群不過度繁殖。尤其是當其危及人類生存環境時,完全可以向林業局申請進行合法合理捕殺。對野豬進行捕殺,需有合法手續,由相關部門派遣專人進行。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個人都不能使用禁用的工具,以及方法進行狩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