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腐蝕實驗的鹽水比例是多少時間是多久(不銹鋼螺絲)
有些比較耐腐蝕的材料,腐蝕試驗會直接採用飽和NaCl溶液,這個腐蝕性已相當強了!
你還可按照你的螺絲件現場使用工況來確定腐蝕介質和加入氣相腐蝕介質。
時間的話一般都是3天或者7天,更久的話就是1各月,但是沒必要,一般7天試驗時間已可以明顯評價試樣的抗腐蝕性能!
Ⅱ 臨床試驗必須在動物身上做幾次試驗,才能用在人體上進行試驗
這個不管做多少次,反正做到在動物身上百分百的不出意外就可以用在人體上了,所以後期在人體上的試驗基本上不會出現什麼問題,所以,大可以放心的。奧咨達醫療器械咨詢機構
Ⅲ 皮試要等多少分鍾
一般皮試需要大約二十分鍾就可以看結果。
為了防止過敏反應的發生,特別是嚴重過敏反應的發生,規定一些容易發生過敏反應的葯物在使用前需要做皮膚敏感試驗,皮試陰性的葯物可以給病人使用,皮試陽性的則禁止使用。這些需要做皮試的葯物被稱為皮試葯物。
皮膚試驗是藉助抗原、抗體在皮膚內或皮膚上的反應進行免疫學檢測的方法。根據反應機制不同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中合反應皮膚試驗,可觀察機體的體液免疫狀態。
皮試的方法:
將試驗抗原與對照液各0.02~0.03ml用皮試針頭分別注入皮內(不是皮下),使局部產生一個圓形小丘。當同時試驗多種抗原時,相互間至少間隔4cm,以免強烈反應時互相混淆結果。皮內試驗的敏感性比其他皮膚試驗高。
所用抗原應適當稀釋,以免出現嚴重反應;當高可疑性抗原出現陰性結果時,應逐漸加大抗原濃度進行重復試驗。皮內試驗是最常用的皮膚試驗,應用范圍也很廣,幾乎各類抗原及各型反應都可用皮內試驗進行測定,只是不同類型的反應觀察結果的時間和判定結果的標准不所不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皮試
Ⅳ 慢性毒性試驗結束時,一般將實驗動物保留1到2個月,這是什麼原因
這是實驗的一部分,為動物的恢復期,設置恢復期的主要目的:可以觀察動物在給葯期間的毒性表現是否可以隨著給葯的終止而恢復,即可以看毒性是永久性的還是暫時性的,另外,還可以看停葯後有沒有延遲的毒性出現,或者後發的毒性等。
Ⅳ 非人靈長類動物試驗一般多長時間
試驗時間從幾月到十幾年不等,主要取決於試驗目的。
非人靈長類動物屬於哺乳綱(Mammalia)、靈長目(Primates),靈長目下分猿猴亞目(Prosimian)和猿亞目(simiae),猿亞目按分布規律可分為新大陸猴和舊陸猴兩類。新大陸猴具有長而能纏繞樹枝的尾巴,以絹毛猴、卷尾猴、蜘蛛猴和吼猴為代表,主要分布在中南美洲。
Ⅵ 怎樣給犬做皮膚檢查
皮膚的檢查主要包括皮膚的溫度、濕度和彈力。
(1)皮膚溫度。檢查皮溫通常用手背感覺,也可用手掌感覺。犬適應於觸診皮溫的部位為耳、鼻端、頸側和四肢。由於皮膚各處因血管網的分布及散熱量的不同,所以溫度也不同。健康犬的皮溫常以股內側為高,頭、頸、軀幹部次之,尾及四肢較低,而鼻端總是涼而濕潤的。當犬興奮或天氣炎熱時,皮溫可升高,而寒冷則可使皮溫降低。
病理情況下,皮溫常見的變化有3種:
一是皮溫增高:有全身性和局部性皮溫增高之分。前者見於熱性病,劇烈的腹痛等;後者多為局部性炎症,如局部性皮炎、咽炎等。
二是皮溫降低:是因皮膚血液循環不良所致,常見於大失血、高度心臟衰弱等。
三是皮溫分布不均:是由於皮膚的血液循環及神經支配的異常,引起局部血管痙攣的結果。多表現在身體的對稱部位,如一耳熱,一耳涼,或一耳時冷時熱,多發生於發熱的初期和腹痛病的末期。
(2)皮膚濕度。動物皮膚的濕度常與發汗多少有關,而犬皮膚缺乏汗腺,因此,健康犬的皮膚應是清潔乾燥的。若局部皮膚的濕度增加,常與皮膚的濕疹、水泡形成、脂溢性皮炎的發生有關;而皮膚的濕度降低,過度乾燥,則與黑色棘皮病、皮膚過度角化等皮膚病有關。
(3)皮膚彈性。皮膚的彈性與皮膚的神經支配、彈力纖維和肌纖維的收縮以及含水量的多少有關。幼齡和營養優良的犬,皮膚富有彈性。
檢查皮膚彈性的方法是在頸側或肩後等皮下組織發達處,將皮膚做成皺襞,然後放開,根據皺襞恢復的速度來判定皮膚的彈性好壞。皮膚彈性良好的犬,拉起皮膚形成皺襞,一放手後,立即恢復原狀;如恢復緩慢則是皮膚彈力減低的標志。皮膚彈力降低多見於營養障礙、大失血、脫水和慢性皮炎等疾病。
Ⅶ 化學品毒性鑒定技術規范的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本方法規定了動物急性經口毒性試驗的基本原則、技術和要求。
本方法適用於評價化學品的急性毒性作用。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1. Feb. 1987 )
OECD 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25. Feb. 2001 )
USEPA OPPTIS Health Effects Guideline (Series 870.1100 June 1996) 3.1 檢測化學品對實驗動物的急性毒性作用和強度。
3.2 為亞急(慢)性等毒性試驗提供劑量選擇的依據。
3.3 試驗結果可作為化學品急性毒性分級和標簽標識。 4.1 急性經口毒性(Acute Oral Toxicity): 一次或在24h內多次經口給予實驗動物受試樣品後,動物在短期內出現的健康損害效應。
4.2 經口半數致死劑量(Oral Median Lethal Dose): 經口一次或24h內多次經口給予受試樣品後,引起實驗動物總體中半數死亡的毒物的統計學劑量。以單位體重接受受試樣品的質量(mg/kg bw或g/kg bw)來表示。
4.3 劑量-反應關系(Dose-response Relationship):表示化學毒物的劑量與某一群體中質效應的發生率之間的關系。 6.1 受試樣品的處理
受試樣品應溶解或懸浮於適宜的賦形劑中,(不溶性固體或顆粒狀物質研磨、過100目篩)建議首選水或食用植物油(如玉米油)作溶劑,也可考慮使用其它賦形劑(如羧甲基纖維素、明膠、澱粉等)等配成混懸液;不能配製成混懸液時,可配製成其它形式(如糊狀物等),但不能採用具有明顯毒性的有機化學溶劑。如採用有毒性的溶劑應單設溶劑對照組觀察。
6.2 實驗動物
首選健康成年小鼠(18g~22g)和大鼠(180g~220g),也可選用其它敏感動物。同性別實驗動物個體間體重相差不得超過平均體重的20%。試驗前動物要在試驗環境中至少適應3~5d時間。
6.3 劑量設計
根據所選方法的要求,原則上應設4~5個劑量組,每組動物一般為10隻,雌雄各半。各劑量組間距大小以兼顧產生毒性大小和死亡為宜,通常以較大組距和較少量動物進行預試。如果受試樣品毒性很低,也可採用最大限量法,即用20隻動物(雌雄各半),採用5000mg/kg bw劑量,如未引起動物死亡,可不再進行多個劑量的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6.4 試驗步驟
6.4.1 試驗前實驗動物應禁食(一般16h左右),不限制飲水。若採用代謝率高的其它動物,禁食時間可以適當縮短。
6.4.2 正式試驗時,稱量動物體重,隨機分組,然後對各組動物用經口灌胃法一次染毒。各劑量組的灌胃體積應相同, 小鼠常用容量為20ml/kg bw,大鼠常用容量為10ml/kg bw。若一次給予容量太大,也可在24h內分2~3次染毒(每次間隔4h~6h),但合並作為一次劑量計算。染毒後繼續禁食3h~4h。若採用分批多次染毒,根據染毒間隔長短,必要時可給動物一定量的食物和水。
6.4.3 觀察期限及指標
觀察並記錄染毒過程和觀察期內的動物的中毒和死亡情況。觀察期限一般為14d,觀察指標、LD50的計算及試驗記錄形式分別見附錄1-A、1-B、1-D。
對死亡動物進行屍檢。觀察期結束後,處死存活動物並進行大體解剖,如有必要,進行病理組織學檢查。
6.5 可採用多種方法測定LD50,建議採用霍恩氏法、寇氏法、概率單位-對數圖解法、最大耐受量試驗和上-下法等(見附錄1-B)。 鑒定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7.1 受試樣品名稱、理化性狀、配製方法、所用濃度;
7.2 實驗動物的種屬、品系和來源(註明合格證號和動物級別);
7.3 實驗動物飼養環境,包括飼料來源、室溫、相對濕度、動物實驗室合格證號;
7.4 所用劑量和動物分組,每組所用動物性別、數量及體重范圍;
7.5 染毒後動物中毒表現和死亡情況及出現時間,大體解剖及病理所見;
7.6 計算LD50的方法及其LD50和95%可信限;
7.7 列表報告結果(建議的表格形式見附錄D);
7.8 結論。 本規范規定了動物急性眼刺激/腐蝕性試驗的基本原則、要求和方法
本規范適用於檢測化學物的眼睛刺激性/腐蝕性。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5,Feb.1987)
USEPA OPPTS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Series 870.2400, Aug.1998) 4.1 眼睛刺激性(Eye Irritation):指眼球表面接觸受試樣品後產生的可逆性炎性變化。
4.2 眼睛腐蝕性(Eye Corrosion):指眼球表面接觸受試樣品後引起的不可逆性組織損傷。 5.1 受試樣品以一次劑量滴入每隻實驗動物的一側眼睛結膜囊內,以未作處理的另一側眼睛作為自身對照;
5.2 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觀察對動物眼睛的刺激和腐蝕作用程度並評分,以此評價受試樣品對眼睛的刺激作用。觀察時間應能足以評價刺激效應的可逆性和不可逆性。觀察時間最少72h,但一般不超過21d;
5.3 當動物出現嚴重和持久的痛苦跡象時,以適當的方式將動物處死;
5.4 強酸或強鹼物質如pH≤2或pH≥11.5,由於其可預見的腐蝕特性,不必做本試驗;
5.5 已在皮膚試驗中證實具有腐蝕或嚴重刺激毒性的物質不必進行眼刺激試驗,可以推測該物質對眼睛將會引起相似的嚴重結果;
5.6 在充分並公認的體外試驗結果中確定可能產生刺激性或腐蝕性的物質不必進行體內試驗。 6.1 受試樣品:液體、固體或半固體、顆粒物。
6.2 實驗動物和飼養環境
6.2.1 動物種屬
首選健康成年白色家兔,體重2~3kg。如果使用其它的哺乳動物做試驗,試驗者應提供選擇的依據。
6.2.2 動物數量
如果受試樣品的顯著效應是可預見的,可以考慮用一隻動物。如果用一隻動物試驗得出的結果提示受試樣品有嚴重的刺激性和腐蝕性,則不必進行進一步的試驗。如果結果相反,則至少需要3隻家兔。有時,在增加動物的進一步試驗中應該適當的闡明可疑反應。
6.2.3 飼養環境
動物實驗室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常規飼料喂養,自由飲水。
6.3 劑量設計
對於液態受試樣品,一般不需稀釋,可直接使用原液,染毒量為0.1ml。若受試樣品為固態或顆粒狀,應將其研磨成細粉狀,過200目篩,染毒量應為100mg。
氣溶膠產品需噴至容器中,收集其液體再使用。對揮發性物質,劑量可以通過使用前後稱量容器質量進行估計。
6.4 試驗步驟
6.4.1 試驗前眼睛的檢查
試驗前動物要在動物實驗室環境中至少適應3d時間。試驗前24h,要對實驗動物的兩隻眼睛進行常規檢查。有眼睛刺激症狀、角膜缺陷或結膜損傷的動物不能用於試驗。
6.4.2 染毒
6.4.2.1 輕輕拉開實驗動物一側眼睛的下眼瞼,將受試樣品0.1ml(100mg)滴入(或放入)結膜囊中,使上、下眼簾被動閉合1s,以防止受試樣品丟失。未處理的另一側眼睛作為自身對照。
6.4.2.2 滴入受試樣品24h內不沖洗眼睛,如果認為必要,在24h時可進行沖洗。
6.4.2.3 如果受試樣品有明顯的刺激徵象,另選3隻動物進行沖洗試驗。在滴入受試樣品30s後,用生理鹽水沖洗5min,水的流量和流速都不應導致眼損傷。
6.4.3 觀察周期
觀察時間最少要72h,也不能嚴格固定不變,但必須足夠以充分評估觀察到的可逆或不可逆效應。通常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21d。
6.4.4 臨床檢查和評分
6.4.4.1 在滴入受試樣品後的第1h,24h,48h,72h和96h對眼睛進行檢查,如果72h時未出現刺激反應,可終止試驗。如果發現累及角膜或有其它眼刺激作用,7d內不恢復者,為確定該損害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需延長觀察時間,一般不超過21d。除了對角膜、虹膜、結膜進行觀察外,其它損害效應都應記錄並報告。在24h觀察和記錄結束後,可使用熒光素鈉對所有動物的眼睛作進一步檢查。在每次檢查中均應按表1記錄眼的刺激反應,並按表2進行眼刺激強度評價。
6.4.4.2 在進行檢查時,可使用放大鏡、手持裂隙燈,並按表3記錄
*實驗條件:不沖洗/30秒後沖洗
6.5.2 結果的評價
眼刺激評分應與觀察到的反應的性質和可逆性或其它方面結合進行評價。單獨的積分值不能作為受試樣品的刺激性質的最後評判,應將所有觀察結果及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評價。 除一般鑒定報告的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方面:
7.1 表格記錄每隻動物每個時間點(如1h, 24h, 48h,72h和4d,7d)的刺激反應;
7.2 具體描述除眼部以外的其它作用;
7.3 刺激/腐蝕程度和性質的描述;
7.4 描述在各觀察時點積分時的檢查方法(如裂隙燈、生物顯微鏡、熒光素染色);
7.5 結論。 急性眼刺激試驗結果從動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很有限。白色家兔在大多數情況下對有刺激性或腐蝕性的物質較人類敏感。若用其它品系動物進行試驗時也得到類似結果,則會增加從動物外推到人的可靠性。
Ⅷ 化學品毒性鑒定技術規范的鑒定程序和方法
化學品毒性鑒定分為4個階段
(1)第一階段(急性毒性試驗、眼刺激試驗和皮膚刺激試驗)
主要是急性毒性參數的測定和了解受試樣品對皮膚、粘膜的刺激性以及致敏性,為毒性分級和標簽管理提供依據。同時,可了解受試樣品對機體造成急性損害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並為第二階段各項試驗的劑量設計提供依據。在測定LD50時,一般要求用兩種動物,染毒途徑應包括所有人體可能的接觸途徑。
· 急性吸入毒性試驗
· 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 急性經口毒性試驗
· 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 皮膚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皮膚致敏試驗)
(2)第二階段(亞急性毒性試驗和致突變試驗)
主要是了解受試樣品的亞急性毒性和遺傳毒性,為第三階段各項試驗劑量設計和觀察指標的選擇提供依據,並對受試樣品的致癌性進行預測。
· 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Ames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骨髓嗜多染紅細胞微核試驗
· 哺乳動物精原細胞/初級精母細胞染色體畸變試驗,或
· 精子畸形試驗
· 嚙齒類動物顯性致死試驗
· 免疫毒性評價試驗方法
· 亞急性吸入(14/28天)毒性試驗
· 亞急性經皮(21/28天)毒性試驗
· 亞急性經口(28天)毒性試驗
(3)第三階段(亞慢性毒性試驗、致畸試驗、繁殖試驗)
通過亞慢性試驗進一步確定多次重復染毒的毒作用性質和靶器官,初步確定NOAEL或LOAEL,為第四階段各項試驗的劑量設計和觀察指標的選擇提供依據;通過致畸試驗判斷受試樣品的胚胎毒性及其是否有致畸性。通過繁殖試驗,可判斷受試樣品對生殖過程的損害作用。通過遲發性神經毒性試驗,可判斷受試樣品是否具有遲發性神經毒作用。
· 亞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 亞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 亞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 致畸試驗
· 兩代繁殖毒性試驗
· 遲發性神經毒性試驗
(4)第四階段(慢性毒性試驗和致癌試驗)
通過慢性毒性試驗可確定受試樣品的NOAEL和LOAEL,為推算受試樣品的安全接觸限值提供依據。通過致癌試驗可以確定受試樣品對受試實驗動物的致癌性。通過代謝動力學試驗可以了解受試樣品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特點,了解蓄積毒性作用及其可能的靶器官和毒作用機理。
· 慢性吸入毒性試驗
· 慢性經皮毒性試驗
· 慢性經口毒性試驗
· 致癌試驗或慢性毒性試驗合並致癌試驗
· 毒物代謝動力學試驗
參考方法
·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局部淋巴結法
· 大腸桿菌回復突變試驗
· 酵母菌基因突變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正向基因突變試驗
· 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
· 枯草桿菌基因重組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細胞程序外DNA合成(UDS)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外周血細胞微核試驗
· 體外哺乳動物姊妹染色單體交換(SCE)試驗
· 體內哺乳動物骨髓細胞姊妹染色體交換(SCE)試驗
· 繁殖/生長發育毒性篩選試驗
· 亞急性毒性合並繁殖/發育毒性篩選試驗
· 一代繁殖試驗
· 神經毒性篩選組合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