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捕捉野生動物應受到什麼處罰
捕捉野生動物應受到處罰如下:
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捕捉野生動物容易破壞生態平衡,現在有許多野生生物滅種了。保護野生生物也是保護環境,維持大自然平衡,要可持續發展。關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製品出縣境,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動物園之間因繁殖動物,需要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同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⑵ 警察抓到販賣野生動物的人後,那些野生動物他們會怎麼處理請說實話!
會放生,如果受到傷害的話,會先送到動物園療養一段時間後再放生!
⑶ 抓野生動物怎麼處罰
對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的處罰是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根據犯罪嫌疑人捕殺的野生動物的品種及非法獲利情況,實際上也有可能判處5~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且,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也會對犯罪嫌疑人判處附加刑,一般就是罰金或沒收財產。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以處恢復原狀所需費用2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捕殺野生動物的嫌疑人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具體情形有:
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重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
9、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10、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⑷ 抓野生動物怎麼處罰
一、抓野生動物怎麼處罰
1、抓野生動物處罰如下:
(1)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狩獵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法狩獵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狩獵相關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3、一般主體。無論是專門從事狩獵的人員還是其他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而故意為之。
⑸ 私藏國家保護動物
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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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抓野生動物怎麼處罰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 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⑺ 違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如何處理
(一)在禁獵(捕)區、禁獵(捕)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獵獲物價值一至五倍的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獵獲物價值等額價款;
(二)未取得特許獵捕證、獵捕證或者超出特許獵捕證、獵捕證規定獵捕的,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獵獲物價值一至五倍的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其特許獵捕證、獵捕證,造成損失的,賠償獵獲物價值等額價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沒收違法製造的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400元—4000元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十九、二十條規定的,沒收違法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和違法所得,處300元—3000元罰款,並可以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五)超出許可證規定經營加工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沒收超出部分野生動物和違法所得,處500元—5000元罰款,並可以吊銷經營加工許可證;
(六)未取得經營加工許可證進行經營加工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加工工具和違法所得,處1000元—100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 下列行為發生在集貿市場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同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配合;在集貿市場以外的,由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違法所得,處獵獲物價值或其產品市場價等額罰款;
(二)未取得准運證或使用偽造、倒賣、塗改、套用准運證運輸、郵寄、攜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處1000元—10000元罰款;
(三)運輸、郵寄、攜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數量、種類與准運證記載不符的,沒收不符的或超出部分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處300元—3000元罰款;
(四)為違法經營加工、運輸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提供儲藏場所或運輸工具的,處200元—2000元罰款;
(五)偽造、倒賣、轉讓獵捕證、准運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加工許可證的,處500元—5000元罰款;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5000元—50000元罰款。
第二十九條 屢犯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加重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繳獲、沒收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必須交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按規定處理。
⑻ 抓到野生動物給哪個部門處理
法律分析:國務院林業草原 、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結果,確定並發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域,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保護、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對不具備劃定相關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護。禁止或者限制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內引入外來物種、營造單一純林、過量施灑農葯等人為干擾、威脅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相關自然保護區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劃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