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在哪裡辦理
陸生馴養證是林業批(許可養殖,引種和出售的條件),營業執照是工商批(許可生產經營,後期的發票和簽訂合同的條件).以上2個證的主體都可以是自然人,機構,等組織.兩者前後順序互不影響.
如果想讓馴養證上的主體是公司名字,就先辦營業執照.
如果只是繁育,還未涉及出售,可以先辦馴養證.
都是根據個人需要辦理的.
那個說"先有許可證,不然營業執照不會批的"是錯誤的.工商行政審批項目中,野生動物馴養是無須前置審批的,國務院下發的文件(國發〔2016〕10號),工商總局督辦(工商企注字〔2015〕65號),辦業務的時候哪個敢說不,一個個的法盲,上去一頓罵,再來個行政復議,絕對客客氣氣請你回去辦.
B.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怎麼查詢真假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非專業人員用肉眼很難區別其真假,目前也沒有網站能查詢的,可以到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或核實其真假。
馴養繁殖許可證是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的措施。為了積極發展野生動物資源,國家鼓勵馴養野生動物。但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C. 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有效期為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農業部公布,1999年9月1日施行)第四十六條第二款:除《捕捉證》、《運輸證》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許證件應按年度進行審驗,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五年。有效期屆滿後,應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D. 野生動物繁殖飼養許可證很難辦下來嗎可以先買寵物嗎
野生動物繁殖飼養許可證是很容易辦下來的。
只要符合手續就行了,一個證的價格不會超過200塊。
在證件沒有辦下來之前,最好不要飼養野生動物。
防止被沒收,被罰款。
E. 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怎麼申請多長時間求回答!!
野生動物分國家一級保護,二級保護和一般保護三個級別,一級保護馴養繁殖許可證需要到國家林業局辦理,二級保護在省廳辦理,一般保護在縣級以上林業部門辦理.
屬於一般保護動物.
到縣林業局辦理就可以了.
要提交的材料有:
1\來源證明,就是蟾蜍是從什麼地方引進的,對方應該有馴養繁殖許可證,證明蟾蜍不是從野外來的.
2\場地證明,證明你有足夠的場地來養殖.
3\資金證明,證明你有足夠的資金來養殖,不至於讓它們餓死
4\獸醫證,證明出來問題有技術人員來處理.
大概就這些了吧
時間一般是十來天,看情況了,需要往上級報的話時間會長一點.
馴養證是不收費的,不過同時還需要辦理野
望採納,謝謝!
F. 辦理昆明市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許可需要多長時間
一、在昆明市辦理「經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許可」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當事人書面申請報告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收原件(1份);
2.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收原件(1份);
3. 《陸生野生動物及產品經營許可證》申報審批表(區縣出具初審意見),收原件(1份);
4. 資金證明(銀行、會計事務所等出具),收原件(1份);
5. 固定的經營場所證明材料,收原件(1份);
6. 進貨渠道承諾書,收原件(1份);
7. 供貨協議,收原件(1份);
8. 供貨方《馴養繁殖許可證》,收原件(1份);
9. 供貨方《經營利用許可證》,收原件(1份);
10. 雙方資質證明(證明雙方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3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G.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馴養許可證
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破壞或者侵佔。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貫徹實行對野生動物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意識。
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公民有權舉報、制止非法傷害野生動物以及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行為。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野生動物保護、救護、馴養繁殖、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或者舉報、查處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有功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市、縣(市)、區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工作。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生物和工程技術等措施,依法保護和發展野生動物資源和生存環境。
第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傷害野生動物。
禁止破壞或者侵佔野生動物生存環境。
第九條 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依據。
第十條 每年四月為本市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每年四月第四周為愛鳥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集中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 下列區域為野生動物重點保護區:
(一)凈月潭國家森林公園;
(二)雙陽吊水壺溶洞風景旅遊區;
(三)石頭口門、新立城、太平池、雙陽水庫等大中型水庫庫區;
(四)國有林場的林區;
(五)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公園、大型綠地;
(六)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野生動物保護區。
在重點保護區內設立保護、發展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在這些場所內,嚴格控制開發建設項目。
第十二條 禁止在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堆積、傾倒污染物,經批准建設的項目,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第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因為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經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向省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特許獵捕證》。
第十四條 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對沒收和移交的保護野生動物的救護、飼養、放生、上交工作。市人民政府應當保證保護野生動物救護所需經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保護的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或者疾病威脅,以及受傷、迷途、被困時,應當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或者移交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誤捕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無條件放生。
第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保護的野生動物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經市、縣(市)、區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第三章 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
第十六條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到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馴養繁殖許可證》。
未辦理許可證的,不得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許可證實行免費年檢制度。
第十七條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
(二)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人員和技術。
第十八條 申請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馴養方案;
(二)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來源證明;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應當由縣(市)、區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依法向市或省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應當持《馴養繁殖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申請後,符合條件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第二十一條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馴養方案進行。變更野生動物種類、停止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應當到原批准機關辦理變理、終止手續。
第二十二條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應當遵守動物衛生防疫、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以經營為目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動物資源檔案,定期檢查、維護馴養繁殖場所,防止野生動物逃逸。
第二十四條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獲取野生動物,不得擅自馴養繁殖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
第四章 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經營利用
第二十五條 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到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人工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申領《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野生動物來源證明;
(二)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用途的說明;
(三)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明。
第二十七條 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申請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屬於本市市區(不含雙陽區)范圍內的,由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屬於縣(市)、雙陽區范圍內的,由縣(市)、雙陽區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發放許可證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持《收購銷售加工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來源必須合法;
(二)按照批準的種類、數量、用途經營利用;
(三)不得對社會和公民造成危害;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
第二十九條 嚴禁飯店、賓館、酒樓、招待所、餐廳及其他飲食攤點、制售葯品網點、商業網點等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
(一)用非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加工製作食品、葯品、產品;
(二)銷售以非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為原料的食品、葯品、產品;
(三)用野生動物名稱製作廣告或菜譜。
第三十條 收購、銷售、加工外埠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持有當地省級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產地證明和准運證及本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有關證明。
第三十一條 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法沒收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除應當放生的以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收購、銷售、加工人工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需跨縣(市)、雙陽區運輸的,由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准運證。
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未持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准運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運輸、郵寄、攜帶。
第三十四條 運輸、郵寄、攜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按照準運證標明的種類、數量和起止地點辦理,超出准運證規定范圍的,應當重新辦理准運證。
第三十五條 公路、鐵路、航空、郵政等部門對無准運證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不得承運。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進入市場和未進入市場交易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依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扣留、沒收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應當及時移交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的檢查,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不得拒絕與妨礙其依法執行公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5倍以上8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的沒收獵捕工具,情節嚴重的並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處以相當於恢復原狀所需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沒收野生動物。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可以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5倍以上8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扣存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產品。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吊銷有關證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運輸證明;逾期未辦理運輸證明的,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相當於實物價值5倍以上8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自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處罰決定的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 如何辦理野生動物繁殖馴養許可證,不好辦啊,怎麼提交書面申請
人工養殖首先需要辦理陸生野生動物繁殖馴養許可證,達到可以經營利用以後,還需要辦理陸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憑以上兩證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到畜牧局辦理動物檢疫證。
辦理馴養證和經營許可證,各省各地區林業部門都是根據國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根據各省各地區的實際情況,所以辦證的方法和所需要遞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
審批事項:省一般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頒發及年檢。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二條。
申報材料:
1、各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6、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7、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8、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9、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審批部門:縣級以上林業局林政股。
I.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醫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