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動物檢疫都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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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為:申報——檢疫——出具證明。
依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後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產地。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並監督貨主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技術規范處理。
動物檢疫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後,在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應當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
Ⅱ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沒有附帶的檢測項目和報告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官方獸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
中文名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法規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主管機關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Ⅲ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狗證(長春市要求攜帶,辦理狗證需攜帶主人身份證、免疫證明、2張寵物照片到政務大廳免費辦理);
2、寵物免疫證(打疫苗時寵物醫院開具的小本);
3、犬、貓免疫證明(寵物醫院開具,有效期一般為2天左右);
4、主人身份證。
法律依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產地。
Ⅳ 動物、動物產品與流通環節含哪些檢疫項目
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包括:產地檢疫、出縣境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屠宰檢疫(宰前檢疫、屠宰)。檢疫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防止動物疫病的傳播、擴散和流行,保護養殖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由法定的檢疫機構即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採用法定的檢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檢疫項目、檢疫對象、檢疫標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對動物、動物產品進行疫病檢查,定性和處理的一項帶有強制性的技術管理措施。
二、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的作用
動物檢疫通過對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消毒和處理,達到防止動物傳染病傳播擴散,提高肉食品安全水平,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其作用主要體現在:
1、促使動物飼養者接受或者自覺開展預防接種等防疫工作,提高免役率,從而達到以檢促防的目的。促進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主動申報檢疫,合法經營。促進產地檢疫,防止不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Ⅳ 檢疫證明怎麼辦理
檢疫證明辦理流程如下:
1、提前申報,一般提前3天;
2、提供動物免疫記錄,動物已佩戴了農業部統一的耳標;
3、臨床檢查健康;
4、生產地沒有發生動物疫情;
5、如果是種用動物,需進行相應的實驗室項目檢測。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活體動物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托運人應提供當地縣級以上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保證動物不攜帶傳染性疾病。
動物防疫合格證所需要的手續、材料、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
2、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飼養場所在地用地證明復印件;
4、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
6、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
7、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
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診療、凈化、消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第四條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一)一類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對人、動物構成特別嚴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類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草魚出血病等對人、動物構成嚴重危害,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嚴格預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類疫病,是指大腸桿菌病、禽結核病、鱉腮腺炎病等常見多發,對人、動物構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及時預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動物疫病發生、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及時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並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Ⅵ 動物檢疫證明
檢疫證當天就能辦下來,要當天算起三日內出境,辦的時候可以日期往後寫
辦檢疫證要帶著打過狂犬疫苗的免疫證,小動物,和裝小動物的航空箱或者籠子
Ⅶ 給寵物辦理檢疫證明
辦理健康證明和檢疫證明不需要養狗證,檢疫證明辦理如下:
1.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的出具機構及人員必須是依法享有出證職權者,並經簽字蓋章方為有效。
2.嚴格按適用范圍出具動物衛生證章標志,混用無效。
3. 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塗改無效。
4. 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所列項目要逐一填寫,內容簡明准確,字跡清晰。
5.不得將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填寫不規范的責任轉嫁給合法持證人。
6. 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用藍色或黑色鋼筆、簽字筆、或列印填寫。
辦理費用具體參考當地相關部門的辦理費用。
寵物檢疫證明的項目填寫:
1、貨主:貨主為個人的,填寫個人姓名;貨主為單位的,填寫單位名稱。聯系電話:填寫行動電話,無行動電話的,填寫固定電話。
2、動物種類:填寫動物的名稱,如豬、牛、羊、馬、騾、驢、鴨、雞、鵝、兔等。
3、數量及單位:數量和單位連寫,不留空格。數量及單位以漢字填寫,如叄頭、肆只、陸匹、壹佰羽。
4、啟運地點:飼養場(養殖小區)、交易市場的動物填寫生產地的省、市、縣名和飼養場(養殖小區)、交易市場名稱;散養動物填寫生產地的省、市、縣、鄉、村名。
5、到達地點:填寫到達地的省、市、縣名,以及飼養場(養殖小區)、屠宰場、交易市場或鄉鎮、村名。
6、用途:視情況填寫,如飼養、屠宰、種用、乳用、役用、寵用、試驗、參展、演出、比賽等。
7、承運人:填寫動物承運者的名稱或姓名;公路運輸的,填寫車輛行駛證上法定車主名稱或名字。
8、聯系電話:填寫承運人的行動電話或固定電話。
9、運載方式:根據不同的運載方式,在相應的「□」內劃「√」。
10、運載工具牌號:填寫車輛牌照號及船舶、飛機的編號。
11、運載工具消毒情況:寫明消毒葯名稱。
Ⅷ 「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所檢疫的項目內容
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是指在動物離開產地之前所開出的動物健康證明,一般出縣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是出縣境才會開,我們內部稱為「大票」。你平常購買動物或動物產品開一看看他有沒有檢疫證明。檢疫證明是證明動物或動物產品衛生,無病,可以放心食用。要注意檢疫證上有沒有動檢站的章。
Ⅸ 動物檢疫都有哪些程序
流程為:申報——檢疫——出具證明。
依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後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產地。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並監督貨主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技術規范處理。
(9)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哪些檢疫項目擴展閱讀:
動物檢疫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後,在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應當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