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條 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
㈡ 向哪個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
法律分析:依據法律規定,需要申請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要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六十二條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六十三條 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動物診療許可證載明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或者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
㈢ 動物診療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動物診療許可證在當地獸醫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
法律依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
㈣ 如何申領《動物診療許可證》
一、辦理條件
依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農業廳的規定;
2、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3、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5、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6、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7、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條
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的,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手術台、X光機或者B超等器械設備;
2、具有3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市畜牧獸醫漁業局獸醫科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出具《特殊審查期限告知書》,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實地審查,
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後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動物診療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畜牧獸醫漁業局獸醫科。
(4)要向哪個部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擴展閱讀: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的條件
2007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動物診療作出明確規定。首先「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並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同時該法還規定,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
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等事項。
㈤ 動物診療許可證辦理
法律分析:動物診療許可證是由當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發放給動物診療機構准許其從事動物疾病預防、控制、 診斷、治療相關手術等經營活動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㈥ 開寵物店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寵物店需要辦理證件如下:
(1)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營者在經營所在地的各工商所和稅務所辦理個體商戶開業手續;
(2)憑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證。辦理營業執照後需憑借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證,拿到稅務登記證後開始申請發票;
(3)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如果寵物店經營寵物醫療項目,需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但辦理醫療許可證需要相關的獸醫許可證;
(4)犬類經營許可證。經營者需要到公安機關辦理犬類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代理人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