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保護動物傷人怎麼辦
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對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傷害的,已經傷害或者正在傷害的野生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採取措施,必須要報經國家林業部門批准。這對突遇猛獸襲擊、孤立無援者來說,其只能有兩個結局:或是幸運避難,或是被傷害。
至於傷害發生後的賠償,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保護動物管理條例》規定,被保護動物傷害者要獲得賠償,需具備兩個前提條件:
其一,事件是發生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內;
其二,當事人是在保護動物過程中受到傷害。至於非野生動物保護區,以及不是為保護動物而受到動物傷害的賠償問題,國家尚無明確標准,只按意外處理,其遭受的損失只能由自己承擔。
(1)國家保護動物侵害公民怎麼辦擴展閱讀
相關新聞:熊貓遭圍捕將村民咬至骨折,村民獲賠40萬元。
中新網蘭州2015年8月20日電,20日,甘肅省人民高級法院對外披露,關於兩年前甘肅隴南文縣碧口鎮李子壩村的野生大熊貓傷人民事案件日前經文縣人民法院調解結案。
2014年3月1日,素有「大熊貓的故鄉」的文縣碧口鎮李子壩村一隻野生大熊貓在村民圍捕過程中,因受驚咬傷了68歲的村民關某。經檢查,關某右小腿和腳踝脛全動脈斷裂、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隨後,就受傷問題和後續治療問題等,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關某親屬於2015年2月將隴南市文縣林業局及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起訴至文縣人民法院碧口法庭。
這起案件是文縣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因野生保護動物傷人引起的民事案件。對此,碧口法庭開通立案綠色通道,採取口頭起訴登記立案。
立案後,案件承辦人仔細查看了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查閱了本案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發現案件事實雙方均無異議,存在的爭議僅為補償部分,遂決定對本案進行開庭調解。
文縣人民法院開庭調解此案,從立案、調解、執行,歷時8天。甘肅省林業廳、甘肅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文縣林業局等部門委派專人到庭參加了調解。
文縣位於甘肅省最南端,與四川、陝西接壤,地處秦巴山地,是甘肅的南大門。當地有甘肅的「西雙版納」美譽,也是「大熊貓的故鄉」,在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大熊貓數量約佔全國數量的十分之一。
㈡ 保護動物損害個人財產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對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傷害的,已經傷害或者正在傷害的野生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採取措施,必須要報經國家林業部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本法。
㈢ 被國家保護動物威脅生命時,應該怎麼辦,才不會坐牢
逃跑啊!還有什麼辦法?面對太危險的動物,你跑不了,可以先雙手舉起來嚇它一下。熊,東北虎之類的動物,你有武器也不一定打得過。
㈣ 保護動物吃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
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不是賠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
㈤ 如果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傷人,人為了自衛將其致死,承擔法律責任嗎
不承擔法律責任,可以構成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遭受危險時,為了保護較大權益,不得以犧牲較小權益的做法。野生動物的生命屬於公共財產權,人的生命健康權高於任何財產權,因此符合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效果是一樣的,也不用負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處於自衛情況下殺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立緊急避險,不承擔法律責任。並不構成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指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損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對人才成立正當防衛,對動物不成立。另外,動物的行為皆出於天性,也不能叫做不法侵害。雖說生命是平等的,但由於動物不是法律主體,不能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只能依附於人。野生動物屬於國家,由國家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㈥ 被國家保護動物傷害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㈦ 當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侵害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該怎麼辦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