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需要什麼
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需要材料如下:
1、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
2、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飼養場所在地用地證明復印件;
4、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
6、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
7、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官方獸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動物防疫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等活動。
第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滅、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
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
㈡ 動物防疫合格證怎麼做
動物防疫合格證的辦理方式如下:
1、提出申請,提交材料;
2、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
3、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興辦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報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自治區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並結合選址綜合評估結果完成現場核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㈢ 動物防疫許可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申辦《動物防疫許可證》流程如下:
一、辦事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辦資格):
1、凡從事飼養畜禽的飼養場。
2、凡從事動物飼養、屠宰、診療、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營、加工、儲藏的場所。
3、凡從事其他與動物及動物產品有關的場所。
二、辦事所需要的手續、材料、相關文件:
1、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許可證》申請表。
2、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飼養場所在地用地證明復印件。
4、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
6、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
7、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三、辦證地點:農業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四十四條 動物飼養場所、儲存場所、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其他定點屠宰場(點)和動物產品冷藏場所的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㈣ 檢疫證明怎麼辦理
檢疫證明辦理流程如下:
1、提前申報,一般提前3天;
2、提供動物免疫記錄,動物已佩戴了農業部統一的耳標;
3、臨床檢查健康;
4、生產地沒有發生動物疫情;
5、如果是種用動物,需進行相應的實驗室項目檢測。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活體動物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托運人應提供當地縣級以上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保證動物不攜帶傳染性疾病。
動物防疫合格證所需要的手續、材料、相關文件如下:
1、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
2、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飼養場所在地用地證明復印件;
4、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
6、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
7、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
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診療、凈化、消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第四條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一)一類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對人、動物構成特別嚴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等措施的;
(二)二類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草魚出血病等對人、動物構成嚴重危害,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嚴格預防、控制等措施的;
(三)三類疫病,是指大腸桿菌病、禽結核病、鱉腮腺炎病等常見多發,對人、動物構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及時預防、控制的。
前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動物疫病發生、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及時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並予以公布。
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㈤ 動物防疫合格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一、辦理地點:動物衛生監督所。
二、辦理流程:
1、到當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所申請;
2、到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指定獸醫機構進行檢測,並交納檢測費用;
3、持獸醫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到當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所申請辦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後,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對檢疫結論負責。
三、申請條件主要包括:
(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於500米;
(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四十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
㈥ 動物檢疫證明需要什麼條件
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需要材料如下: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飼養場所在地用地證明復印件;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活體動物運輸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托運人應提供當地縣級以上動物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保證動物不攜帶傳染性疾病。
動物產地檢疫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標准實施。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供屠宰和育肥的動物,達到健康標準的種用、乳用、役用動物,因生產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調運和攜帶的動物,必須來自非疫區、免疫在有效保護期內,並經群體和個體臨床健康檢查合格;豬、牛、羊必須具備合格的免疫標識;未達到健康標準的種用、乳用、役用動物,必須經過實驗室檢驗合格。
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1.一類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對人、動物構成特別嚴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等措施的;
2.二類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魯氏菌病、草魚出血病等對人、動物構成嚴重危害,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嚴格預防、控制等措施的;
3.三類疫病,是指大腸桿菌病、禽結核病、鱉腮腺炎病等常見多發,對人、動物構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及時預防、控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法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本法所稱動物疫病,是指動物傳染病,包括寄生蟲病。
㈦ 動物防疫合格證需要什麼條件
動物防疫合格證需要條件如下:
1、當事人要帶證明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按行政許可法進行審查;
3、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要辦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承擔動物疫病凈化、消滅的技術工作。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迅速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採取臨時隔離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誤防控時機,並及時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法律依據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場所建設竣工後,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申請表》;
(二)場所地理位置圖、各功能區布局平面圖;
(三)設施設備清單;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員情況。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第二十九條 興辦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並將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頒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㈧ 動物防疫證如何辦理
《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
㈨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怎麼辦理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這樣辦理:1、當事人要帶證明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2、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按行政許可法進行審查;3、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4、要辦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