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通用的處方葯、非處方葯的英文縮寫是什麼
處方葯的英文縮寫:Rx,非處方葯的英文縮寫:OTC。
處方葯(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葯房購買的葯物。這種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非處方葯(OTC),是指患者自己根據葯品說明書,自選、自購、自用的葯物。這類葯毒副作用較少、較輕,而且也容易察覺,不會引起耐葯性、成癮性,與其他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臨床上使用多年,療效肯定。
非處方葯主要用於病情較輕、穩定、診斷明確的疾病。一句話,非處方葯屬於可以在葯店隨意購買的葯品。但非處方葯是隨著社會發展,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而誕生,所以要遵循見病吃葯、對症吃葯、明白吃葯、依法(用法、用量)吃葯。
(1)動物處方葯怎麼寫擴展閱讀:
處方葯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3、葯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葯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葯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葯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非處方葯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葯,在保證用葯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葯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
Ⅱ 處方葯怎麼表示
Rx
Rx是拉丁文縮寫,英文是 prescription drugs ,中文解析處方葯的意思。
處方葯,簡稱Rx葯,是為了保證用葯安全,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它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並在醫師、葯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葯品。
Ⅲ 處方葯的簡寫,RX兩個字母是大寫還是小寫
Rx R大寫x小寫
Ⅳ 處方書寫方法
處方書寫方法
1、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專科要求的項目)。
2、正文(以Rp或R標示,然後分列寫葯品名稱、規格、數量、下一行寫用法用量)。
3、後記(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葯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規則分析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
2、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每張處方最多開5種葯,並且中西葯不能開在一張處方上。葯品名稱應該書寫葯品通用名稱,葯品商品名可以用括弧添加。
Ⅳ 什麼是制劑什麼是方劑什麼是獸用處方葯什麼是獸用非處方葯
根據獸葯典等將葯物製成符合一定要求的具有一定形態和規格的葯品,稱為制劑。
按獸醫師臨時處方,專門為患病動物配製的並明確指出用法和用量的葯劑為方劑。
憑獸醫師開寫的處方方可購買和使用的獸葯,為獸用處方葯。
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獸醫處方就可以自行購買並按照說明書使用的獸葯,為獸用非處方葯。
Ⅵ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英文縮寫及全稱
1、處方葯英文:
Preseription Drug / Ethical Drug / Receptor X,縮寫為Rx。
國際通用的處方葯英文縮寫是是Rx,它由R和X二個字母組成,R是Receptor的第1個字母,表示給患者(接受者)之意,X表示處方的內容。
2、非處方葯英文
Nonpreserip Drug / Over The Counter,縮寫為OTC。
非處方葯英語稱Nonpreserip Drug,在美國又稱之為「可在櫃台上買到的葯品(Over The Counter)」 簡稱OTC,此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
(6)動物處方葯怎麼寫擴展閱讀
詞彙解析
1、Receptor
英 [rɪ'septə(r)] ;美 [rɪ'septər]
n. 感受器;受體;接受器;受話器
常用片語:
stretch receptor 牽張感受器,伸展感受
opioid receptor 阿片受體
antigen receptor 抗原受體
receptor antagonist 受體拮抗劑
virus receptor 病毒接受點,病毒受體
2、Counter
英 ['kaʊntə(r)] ;美 ['kaʊntər]
n. 櫃台;籌碼;計數器;反駁
adj. 相反的
adv. 與…相反地
v. 反對;反擊
常用片語:
argain counter 廉價櫃台
lunch counter 簡易餐廳的櫃台
service counter 服務台
at〔behind〕 the counter 在櫃台旁〔後面〕
counter quickly 立即反擊
Ⅶ 獸用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獸葯監督管理,促進獸醫臨床合理用葯,保障動物產品安全,根據《獸葯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對獸葯實行分類管理,根據獸葯的安全性和使用風險程度,將獸葯分為獸用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獸用處方葯是指憑獸醫處方箋方可購買和使用的獸葯。
獸用非處方葯是指不需要獸醫處方箋即可自行購買並按照說明書使用的獸葯。
獸用處方葯目錄由農業部制定並公布。獸用處方葯目錄以外的獸葯為獸用非處方葯。第三條農業部主管全國獸用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獸用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所屬執法機構承擔。第四條獸用處方葯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標注「獸用處方葯」字樣,獸用非處方葯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當標注「獸用非處方葯」字樣。
前款字樣應當在標簽和說明書的右上角以宋體紅色標注,背景應當為白色,字體大小根據實際需要設定,但必須醒目、清晰。第五條獸葯生產企業應當跟蹤本企業所生產獸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發現不適合按獸用非處方葯管理的,應當及時向農業部報告。
獸葯經營者、動物診療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獸用非處方葯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向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第六條獸葯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獸用處方葯必須憑獸醫處方購買」的提示語。
獸葯經營者對獸用處方葯、獸用非處方葯應當分區或分櫃擺放。獸用處方葯不得採用開架自選方式銷售。第七條獸用處方葯憑獸醫處方箋方可買賣,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進出口獸用處方葯的;
(二)向動物診療機構、科研單位、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獸葯生產企業、經營者銷售獸用處方葯的;
(三)向聘有依照《執業獸醫管理辦法》規定注冊的專職執業獸醫的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園、實驗動物飼育場等銷售獸用處方葯的。第八條獸醫處方箋由依法注冊的執業獸醫按照其注冊的執業范圍開具。第九條獸醫處方箋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畜主姓名或動物飼養場名稱;
(二)動物種類、年(日)齡、體重及數量;
(三)診斷結果;
(四)獸葯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及休葯期;
(五)開具處方日期及開具處方執業獸醫注冊號和簽章。
處方箋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葯的動物診療機構或執業獸醫保存,第二聯由獸葯經營者保存,第三聯由畜主或動物飼養場保存。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園、實驗動物飼育場等單位專職執業獸醫開具的處方簽由專職執業獸醫所在單位保存。
處方箋應當保存二年以上。第十條獸葯經營者應當對獸醫處方箋進行查驗,單獨建立獸用處方葯的購銷記錄,並保存二年以上。第十一條獸用處方葯應當依照處方箋所載事項使用。第十二條鄉村獸醫應當按照農業部制定、公布的《鄉村獸醫基本用葯目錄》使用獸葯。第十三條獸用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等特殊葯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依照《獸葯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注冊執業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葯的,依照《獸葯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獸葯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獸葯經營者未在經營場所明顯位置懸掛或者張貼提示語的;
(二)獸用處方葯與獸用非處方葯未分區或分櫃擺放的;
(三)獸用處方葯採用開架自選方式銷售的;
(四)獸醫處方箋和獸用處方葯購銷記錄未按規定保存的。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Ⅷ 處方葯的英文縮寫是什麼
處方葯的英文縮寫:Rx。
處方葯(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葯房購買的葯物。這種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是為了保證用葯安全,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他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並在醫師、葯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葯品。
(8)動物處方葯怎麼寫擴展閱讀:
處方葯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3、葯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葯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葯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葯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此外,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Ⅸ 處方單怎麼寫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
(三)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
(四)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葯師不得自行編制葯品縮寫名或用代號。書寫葯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幼兒要註明體重。西葯、中成葯、中葯飲片要分別開具處方。
處方開具:
1、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開具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2、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3、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Ⅹ 動物診所是否可以銷售獸用處方葯
目前,執業獸醫師或執業助理獸醫師主要分布在動物診療機構。實施獸用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後,開具處方並銷售獸用處方葯將成為動物診療機構的一大業務。動物診療機構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有1名以上執業獸醫師,並在當地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注冊。動物診所要有1名執業獸醫師,動物醫院要有3名以上執業獸醫師。
2、規范填寫獸醫處方箋。獸醫處方箋應當載明畜主姓名或動物飼養場名稱;動物種類、年齡、體重及數量;診斷結果;獸葯通用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及休葯期;開具處方日期及開具處方執業獸醫注冊號和簽章。
3、按規定保存處方簽。處方箋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葯的動物診療機構或執業獸醫保存,第二聯由獸葯經營者保存,第三聯由畜主或動物飼養場保存。處方箋應當保存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