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般適用無過錯責任,即不以飼養人、管理員的過錯為要件,下列有幾種常見的情形:
1、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2、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3、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㈡ 民法典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民法典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應當飼養人或者管理者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致害後果是由於被侵權人自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的除外,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動物飼養的侵權責任可以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㈢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一般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㈣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1、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動物致人損害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執行。
2、調解
調解,是指合同當事人對發生的動物之人損害情況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過和解後,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等的主持下,通過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的讓步,平息爭端。自願達成協議,以求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亦稱「公斷」,是當事人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並負有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這種爭議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因此必須有仲裁協議。如果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又無法通過和解和調解解決,則應及時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動物致人損害糾紛,作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糾紛的審判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未約定仲裁協議,則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㈤ 飼養的動物損失是誰負責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由飼養人、管理人承擔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㈥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怎麼辦
法律分析: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㈦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該怎麼做
法律分析: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的,則由其自己承擔責任,或者減輕飼養者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