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區超范圍養狗歸哪個部門管,如何舉報
小區里養了200多條狗
「我們這個小區養的狗太多了,光我們那一棟就有3條,每天早晚,主人就帶出來在小區里溜,還不牽狗繩。」「就我們城南廉租房估計養了一百隻狗以上,上個星期,在我們小區里就咬傷了一個小孩,很嚇人。」……10月12日,記者來到該小區了解情況時,不少業主紛紛訴說,小區狗太多,不僅晚上狗叫會影響正常生活,還擔心小孩單獨出門被狗咬傷。那麼小區裡面養狗對犬只類型是否有要求?該小區難道真養了這么多條狗?
對此,記者采訪了負責城南廉租房小區物業管理的懷化懷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公司綜合管理員李陽介紹,小區有住戶2000多,狗有200多隻。因小區養狗的多,他們每天通過廣播、張貼通知通告文明飼養,提醒養狗的住戶拴好狗繩,清理狗隨時產生的垃圾、糞便。同時,對一些養了大狗的,要求住戶跟社區進行報備,並勸導不要把狗養在樓梯下面,因小區小孩多,怕引起安全隱患。李陽說,有些養狗的住戶還是能理解,也會聽取他們意見,但還有很多市民不理解,不支持,認為狗是自己家養的,只要不傷害到人,就不關他人的事。而對於物業公司,他們除了提醒和勸導,也無能為力。
部門:狗傷人後可上報公安機關
那麼,小區養狗到底規誰管? 對此,湖南維清律師事務所王健律師表示,目前在法律層面,尚未有明確養犬人應遵守的文明養犬的規范,這就導致了只有發生問題後的追責,而難以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 隨後,記者又來到了鶴城區城市管理和執法局進行了解。據該局法規股負責人張松介紹,根據《懷化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飼養寵物不得影響環境衛生,飼養人對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應當即時清除。對於小區哪些狗可以進小區、是否需要打疫苗、上牌等問題,目前,我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和管理,但對因養狗造成他人損害的,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追究侵權責任,造成擾民、傷人的情況的,將上報公安機關。
對於養狗中存在的不文明行為,不少市民表示,養了狗的要站在社會道德社會公益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另外,可以借鑒其它城市的管理辦法,比如給狗上身份證,在具備身份證的同時,再打狂犬病疫苗。再有,就是希望有關部門真正拿出城市管理的具體措施來進行有效的管理,把養狗這件事情納入真正的城市文明化管理的時候,養狗的問題就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
『貳』 居民樓,室內大量養貓,臭味熏天,歸哪個部門哪裡環保有權管理嗎
1、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舉報 2、或者12369電話舉報
依據:
根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
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向環境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和總量控制指標。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向環境排放。
3、需要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將畜禽養殖廢棄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造成環境污染的;
(二)從事畜禽養殖活動或者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活動,未採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