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 ,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 , 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 , 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 , 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 ,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 , 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 , 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 , 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2. 寵物醫院需要准備些什麼設備
寵物醫院不同於其他行業店面設置可以隨心所欲,寵物醫院的店面不需要很大,只要設備以及科室的分配能夠符合畜牧局的規定以及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就可以了。
1、首先來說一下寵物醫院的配葯室了。配葯室主要用於給寵物配葯和儲存葯品的地方,需配備葯架、冰箱、冷藏櫃和配葯台等,這個是寵物醫院的基礎。
2、寵物醫院隔離室也是必須要有的,隔離室 隔離室是醫院為了防止病毒的交叉感染專門劃出的區域。在寵物醫院里隔離室的主要用途是阻斷動物們的病毒感染,配以消毒設備,如紫外線消毒燈、噴霧消毒器等。
3、寵物醫院裡面的診療室也是要有的一個 診療室是工作人員給寵物診斷病情的地方,診療室的設置要符合干凈、簡單、不宜過大。配以聽診器、麻醉咽喉鏡等。
4、還有寵物醫院的化驗室 化驗室是一個醫院的中樞科室,化驗室需配備離心機、生化儀、血常儀器、尿液分析儀、顯微鏡以及血液計數器等。
5、寵物醫院的手術室,寵物醫院的手術室也是很重要的,寵物醫院的手術室裡面要配有呼吸麻醉機,獸用心電圖機等儀器等。這些都是寵物醫院需要有的一些基礎科室和設備。
3. 奶牛場要建一個高檔的化驗室需要什麼儀器設備
獸醫化驗方面:B超儀、ELISA儀、超聲波清洗儀、PCR儀、生化培養箱、恆溫培養箱、搖床、生化顯微鏡等牛奶化驗方面:奶成份快速檢測儀、氣相色普儀、液相色普儀、微波消解儀、熒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儀等飼料化驗方面:近紅外分析儀、氨基酸測定儀、定氮儀、動物飼料水份測定儀、ELISA儀、粗纖維測定儀等。以上儀器配齊,好一些的,需要好幾百萬吧!!
4. 《動物診療許可證》手續麻煩不辦理下來需要多少錢
只要符合條件、申請資料齊全不麻煩;收費標准:無。
動物診療許可證辦理:
1、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2、辦理機構:屬地縣/區畜牧獸醫局;
3、申報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
4、辦理依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5、證件有效期:三年;
6、審批類型及法律效力:核准,憑此證才准許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動物診療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到期重新審查發證。換領許可證的單位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7、審批條件:依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五條,申請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農業廳的規定;
(2)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3)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5)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6)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7)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8、申請資料:
(1)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2)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點陣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
(3)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5)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設施設備清單;
(7)管理制度文本;
(8)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9、審批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條。
(1)申請人向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所需的材料。
(2)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材料進行審核,初審同意後,申請人填寫《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3)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要求對申請人擬定的經營場所及儀器、設備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
5. 要開一個寵物診所需要什麼
一。 費用方面: 基本資金三到四十萬,總投資五到六十萬
(如果想開設一家面積為200平方米的寵物診所,需要三十四萬元的基本資金,即可開張;但是寵物診所在開張以後必須得加以完善,如果是完全深入地投入,所需資金大概在五六十萬元左右。)
四:要具備專業的技術人員
對於人員招聘這塊需要特別的注意,還有就寵物醫療店要多種經營,不能單獨的經營一個寵物醫療項目。
寵物醫院設施設備的准備和投入:
在鄉鎮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⑴具有與診療業務量相適應的診療場所。
⑵配置葯品櫃、冰箱、消毒器械和其他基本診療器械。
⑶配備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2.在縣城以上城市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
⑴具有與診療業務量相適應的診療場所,擁有獨立的門診室、手術室、葯房、檢驗室和患病動物隔離室(箱)
⑵配置葯品櫃、器械櫃、冰箱、顯微鏡、高壓滅菌設備、紫外消毒燈、噴霧消毒器等其他基本診療器械
⑶配備相應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⑷具有相應的防止噪音設施和隔音的硬體設施。3.內部制度要求按規定建立病歷、處方、用葯、消毒、疫情報告、醫療廢棄物以及動物屍體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和檔案。4.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6. 開寵物醫院大概需要多少投資,一般性常規的寵物醫院需要哪些設備,麻煩列舉下,最好有清單啦~
醫院需三名執業獸醫師坐診,診所需要一名,必須是該專業畢業的人才能考取執業獸醫師資格證,不是學學就行,一定要有畢業證。
其次,要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和獸葯經營許可證。
第三,要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動物醫院選址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遠離政府辦公地點、大型企事業單位、幼兒園、學校、醫院、商場、娛樂場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原則上應在50米以上,有良好隔離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至25米以上);遠離動物養殖場、動物交易市場等動物密集場所(原則上應在500米以上,有良好隔離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至250米以上);出入門口應臨街,不朝向辦公樓、居民樓、院內開設;不得與其他單位共用建築物內通道;應有120(含)平方米以上的室內有效使用面積;
診療場所內應分設診療室、處置室、手術室、病房、葯房、化驗室、X光室或B超室、消毒供應室等。經營獸葯、飼料、動物用品和動物美容服務的房間要單獨設置;
必須具備診斷台、保定器、開口器、開膣器、聽診器、體重稱、體溫計、顯微鏡、輸液架、B超儀、X光機、手術台、無影燈、手術器械、器械櫃、電冰箱、恆溫箱、紫外消毒燈、葯品櫃(包括毒、麻葯品專櫃)、噴霧消毒器、高壓滅菌設備、洗衣機、消毒滅菌密閉器械櫃(存放手術器械和敷料)、傳染病動物隔離箱及必要的墊料、污染物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
不知道你在哪裡,我再大連,我這邊如果想開間寵物醫院的話,至少准備30萬左右。而且,你如果沒有從業資格證的話,你需要聘請寵物醫生,寵物醫生除了工資以外,還要有提成的。如果你在一線城市的話,費用會更高,如果在二三線城市,費用相對低些,主要是房租和人工的成本不一樣,設備和葯品都是差不多的。
7. 包頭市動物診療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動物診療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獸葯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動物診療活動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監督,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本條例所稱動物診療活動,是指對動物疾病的診斷、治療、動物保健和動物去勢等服務活動。
本條例所稱動物診療機構,是指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獸醫院、獸醫診療所和獸醫診療室。
本條例所稱動物診療人員,是指取得獸醫從業資格,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人員。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活動進行管理、監督,並對昆區、青山區、東河區內的動物診療活動實施管理。
旗縣區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轄區內對動物診療活動進行管理,並接受上級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
各級衛生、工商、公安、建設、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做好動物診療活動的管理工作。
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第五條市和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動物診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第六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動物診療許可證》。
被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未滿2年的,原動物診療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不得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第七條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診療場所,其中獸醫院80平方米以上、獸醫診療所50平方米以上、獸醫診療室30平方米以上;
(二)有必備的診療、消毒設備設施;獸醫院、獸醫診療所要有相應的檢驗設備;
(三)有專用葯房(葯櫃),配備常用葯品、診斷液;獸醫院要有小型化驗室;
(四)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動物診療人員,其中獸醫院3名以上、獸醫診療所2名以上、獸醫診療室1名以上;
(五)有處方、病志及專業葯品管理帳簿;
(六)有健全完善的規章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申領《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程序:
(一)向所在旗縣區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書面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以及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旗縣區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在核准後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並報自治區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核準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第九條申請人在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後,憑《動物診療許可證》辦理相關證照。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或者轉讓《動物診療許可證》。第十條動物診療機構需變更證照核定項目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動物診療機構停業,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由原發證機關收回《動物診療許可證》。第十一條《動物診療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在《動物診療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換證,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核發新證的程序辦理。第十二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專業技術規范開展診療活動,病志、診斷證明、處方、收費單據的存根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第十三條動物診療人員接診和處置動物病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好病志,使用專用醫療器械和用品進行診斷和治療;
(二)告知發病原因、病情、擬採取的診治方案、所用葯品的名稱、用法、用量及可能產生的毒副作用。第十四條動物診療葯品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治療費等服務性收費應當明碼標價。第十五條動物診療機構和診療人員不得購進、使用和倒賣偽劣獸葯、獸用疫苗和明令禁止的獸葯;禁止用人葯代替獸葯。第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不得治療患有下列疫病的動物:
(一)一類動物疫病的動物;
(二)二類、三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時,確診或者疑似患該疫病的動物;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新發現的動物疫病的動物;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病的動物。
8. 寵物醫院都需要什麼器械
看醫院大小,主要有:X光機、銘泰動物超聲機,手電筒(可診斷耳道等)、放大鏡、顯微鏡、真菌檢測儀、霧化器、TDP治療儀、眼壓儀等。
只要把這幾樣儀器用得好 , 就算是比較正規的寵物醫院了。更好的醫院,就要慢慢發展了,
9. 青島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動物診療管理,預防、控制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傳染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動物診療,是指從事動物疾病的診斷、化驗、治療和動物的健康檢查、預防接種、接產、閹割活動。第四條市、區(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動物診療管理工作。
市、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動物診療的監督檢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價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環境保護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動物診療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動物診療管理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的動物診療行政許可,由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各縣級市動物診療行政許可,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第六條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個人和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第七條個人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具備中等獸醫專業畢業,並從事獸醫臨床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備獸醫職業技能鑒定中級以上資格。
個人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僅限於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各縣級市城市規劃區域以外的農村地區。第八條開辦動物診療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且建築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距學校、幼兒園、醫院、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200米以上,具有獨立通道和上下水管道的非住宅用房;
(二)符合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有從事動物診療所必備的臨床檢查、治療、化驗、手術、消毒、葯品冷藏等儀器設備;
(四)有3名以上持有從業合格證書的獸醫專業人員,其中至少一人具備獸醫職業技能鑒定高級以上資格,或者全日制獸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且連續從事臨床工作3年以上。
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動物診療。第九條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向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任職資格證書;
(三)動物診療場所房屋使用權證明以及工作區域布局圖;
(四)診療儀器設備明細。第十條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並對動物診療從業人員、診療場所布局、診療器械及相關防疫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動物診療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第十一條動物診療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動物診療的,應當在期滿30日前向原許可部門申請展期。第十二條動物診療經營者需變更診療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等事項的,應當事先到原許可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第十三條動物診療經營者需要停業的,應當自停業之日起15日內到原許可部門辦理停業手續,繳銷動物診療許可證。第十四條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借。
動物診療許可證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原許可部門申請補發。第十五條動物診療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動物診療活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在診療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從業人員基本情況,並依照《價格法》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第十六條動物診療經營者應當配備與其執業范圍相適應的獸葯,加強葯劑管理,不得購買和使用假劣獸葯。未經許可,不得購進、保存、使用強制免疫用生物製品。第十七條動物診療經營者兼營寵物、寵物用品、寵物美容、寵物訓練和寵物寄養等項目的,其兼營區域與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第十八條動物診療經營者應當使用統一格式的病歷、處方箋。病歷、處方應當有主治獸醫的簽名確認,並保存3年以上備查。第十九條動物診療經營者受獸葯研製機構的委託進行獸葯臨床試驗的,應當向動物飼養者出示委託書和相關批准臨床試驗的文件,徵得動物飼養者的書面同意,並不得收取費用。第二十條動物診療經營者安裝、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診療設備時,應當依法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第二十一條動物診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動物疫情。發現國家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烈性傳染病疫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應當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協助和配合做好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