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動物種群數量低於多少可以被列入國際公約組織瀕危物種
導致物種瀕危的原因大致可分為自然和非自然兩種類型。導致物種瀕危與滅絕的自然原因就是自然界對物種的選擇。一個物種無法適應生存環境的變化(宇宙演化所導致的變化)時,它將滅絕,恐龍就是一個絕好的例子。所謂非自然因素,主要是人類活動所導致的物種瀕危的因素,包括了對棲息地的破壞和對物種的捕殺和過度採伐。隨著人類對物種過度利用的減少,對棲息地的破壞成為當前導致物種瀕危的首要原因。小種群的話,本身就不存在優勢,種群數量太小,在惡劣的外界環境和中間斗爭的共同作用下,基本上註定是滅絕的,所以是無法生存的。
⑵ 多少數量的動物算瀕危
如果分布地區少,數量也少(瀕危嘛),就直接觀察。例如滇金絲猴,觀測猴群多少,或著觀察動物痕跡,如糞便。把各個區域的調查結果累加起來,就有個大致的估計。
如果不能直接估計,還可以通過二次取樣的方法。簡單地講,在一個區域內先抓一些動物作為標記,例如先抓100頭鹿,做好標記,放回去。一段時間之後,如10天,再去抓一些,看看其中有多少是標記過的。假設又抓了200頭鹿,20頭是標記的,那麼總共就有1000頭(100/ (20/200))。
還可以通過基因交流頻率的手段來計算群體大小。也是一種二次取樣。先抓一些個體,測它們的某個基因作為標記,然後過一段時間,再抓,再測,不過計算過程會更復雜。
還有更不靠譜的做法,根據動物習性來推測。例如,某動物的可能分布面積10萬平方公里,該動物獨居,每隻需要100平方公里的領地,所以大致數量是1000隻。
⑶ 一個生物種群想生存下去,需要多少的數量呢
這個問題牽扯到“最小存活種群”的生物學概念。
最小存活種群的定義是一個種群能夠在特定時間內健康生存所需要的最小的有效數量。
簡單的說就是一個種群想要生存和延續所需要最少的個體數量,這是種群能否延續的臨界值,低於這個臨界值,種群就會逐漸的滅絕。
那麼,這個臨界值是多少呢?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受環境、習性等因素的影響,每一種動物的生存數量的閾值也有一定的差別。從實際角度出發,如果有人工干預的物種,它的“最小生存種群”數量為13隻,而在野生環境下,它們的“最小生存種群”數量為50隻。
當然,這兩個數字只是一個基數,低於這個基數物種滅絕的風險就會非常大,而越高自然也越有利於動物種群的繁衍。
因此,保護野生動物並不是說等到它們快要滅絕時才保護,而是從現在開始。
⑷ 保持物種不滅絕, 需要的最少數量和雌雄比例是多少.
生態學理論顯示,物種滅絕的最小種群數量應該是50,小於50就會進入物種滅絕漩渦,以致真正滅絕。雌雄比例:雌性:雄性>=3:1。
⑸ 為什麼生物少於500隻就會滅絕
生物總量少於多少只是要看繁殖速度和客觀環境的。
譬如培養皿上如果剩500隻相同細菌,隔開一夜你起來可能發現的不是細菌全死了,而是整個培養皿出現了遠超過500個一樣的菌落。
所謂滅絕,是在客觀自然條件下,種群過小,分布零碎,遺傳變異性消失,對生態環境影響力極低,自身存亡都開始成問題,如此這樣才造成一種特定的生物或一群發的全球性死亡和消失的現象。
這個數量到底如何是上限,是不明確的。
但我現在假設,把你少於500隻,改為少於一定數量,那麼這個問題才有較為明確的答案:「遺傳變異性消失」這個是主因。物種有性生殖可以因基因重組,產生更多可適應環境改變的後代。當種群數量下降,某一種暫時看不出優勢的基因(譬如抗病),由於數量過少,就有可能發生沒有後代,這一種基因消失。將來某一天,真的對應病害來臨,那麼你就必須寄希望於正常個體發生基因突變,重新產生抗病基因,那麼你這個物種才能渡過難關(然而絕大多數基因突變都是有害的)。
⑹ 當1個種群的個數少於多少數量時,這個物種會滅亡
有這樣一個定理:當某個種群的個體平均後代少於等於1時,這個種群以概率1滅絕。(但此定理沒有給出經過多少代滅絕,估計以現實數量決定,比如人哪怕有某一天如此,但數量很多,就很有難度)
⑺ 一個物種要保持多少數量才可以生存下去
這是一個生態學的概念,上課時講過,不過記不清楚了。似乎是保持一個物種在1000之內在可預見的影響下不滅絕的最小種群數量。不是一個定值,也絕對不會像famorby說的一樣只需要一個兩個那麼少。一個物種要延續下去,要保持一定的基因多樣性,否則近親雜交太多基因純化,物種就會退化消亡。
不過有些物種似乎不太受這個條件制約,比如麋鹿。麋鹿原產我國,但是後來因為捕殺,在我們境內滅絕,而帝國主義侵略者曾經把十數頭麋鹿運回自己的庄園進行繁殖,這十數頭麋鹿繁殖後代,沒有出現退化,麋鹿這一神奇的物種也奇跡般的保留了下來。
至於樓主說的水怪問題,偶一直不怎麼相信它的存在。而且正是因為水怪數目之少,不符合一個物種存在的條件,才成為懷疑水怪存在的一個重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