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野生動物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事前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檢查所要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具備的條件:1、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2、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人員和技術;3、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具備了上述條件,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2. 如何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
法律分析:流程: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2、科室負責人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提出准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報分管局長復核。
3、分管領導復核:分管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
4、局長審批: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准予申請的,頒發「批復」;不予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報材料:
1、各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6、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7、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8、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9、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審批部門:縣級以上林業局林政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八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3.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怎麼辦理
國家關於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視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辦理:一、申報國家一二級或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需提交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1)《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3)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5)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證明;(7)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8)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9)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10)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2.辦理程序:(1)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省政務中心林業窗口;(2)對確需組織專家評審的,由省政務中心林業窗口轉送省自然保護管理站承辦,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專家評審後退回中心林業窗口;(3)省政務中心林業窗口審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和救濟渠道。二.申報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申報材料辦理程序: 1. 申報材料(同目國家一二級或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 2.辦理程序:(1)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政務中心林業窗口;(2)由縣政務中心林業窗口轉送縣自然保護管理站承辦。
4. 如何辦理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以成都市為例,辦理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申請表及申請材料向區政務中心青白江區農業農村局窗口提出申請。窗口工作人員按標准查驗申請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依據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並補正全部材料。
2、業務窗口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對申請人的材料和表格進行復審,審核無誤後並做相應的錄入工作。
3、窗口受理後由青白江區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科室踏勘現場,提出審核意見。
4、根據相關科室審核意見落實辦理,予以許可的,在承諾期內發給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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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中規定:
第五條 申請水生野生動物或其製品利用特許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填報《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申請表》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
第六條 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可以按規定領取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
第七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配合。
5. 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怎麼申辦
1.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出交申請材料。
2.受理辦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3.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4.現場領取或收取行政許可辦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6. 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怎麼辦理
1、申請人通過現場提出申請,根據要求提出交申請材料。
2、受理辦理機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3、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4、現場領取或收取行政許可辦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其簽署意見後,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經其批准。
7. 國家保護動物養殖的許可證如何辦理
1、申請單位(個人)備齊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申報材料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申報。
3、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並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批准,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本費。
4、申請人持交費憑據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領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馴養繁殖許可證》: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具備與馴養聚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 人員和技術;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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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審批:
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屬於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省林業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地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屬於外來物種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建立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