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們自己為保護野生動物可以從哪些方面下手
我們自己為保護野生動物可以從哪些方面下手呢?
⑵ 我國保護珍稀動物都有哪些措施
從1995年開始,分別開展了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的調查;有計劃地對大熊貓、金絲猴、朱huan、揚子鱷、華南虎、野馬、雪豹、野驢、白唇鹿、麋鹿、海南坡鹿、丹項鶴、黑頸鶴、黃腹角雉、高鼻羚羊等60多種瀕危珍稀野生動物和銀杉、紅豆杉、攀枝花、蘇鐵、金花茶、珙桐等多種珍稀植物進行分布、數量、生態和繁殖培植利用研究;開展了候鳥遷徙規律研究;開展了中國主要森林氣候帶生態多樣性調查及生態系統演變趨勢研究和被破壞的生態系統的恢復研究,已建立森林生態系統長期定位研究站11個。推廣了大熊貓人工繁殖技術、丹頂鶴人工孵化技術、揚子鱷人工繁殖技術、鳥類環志技術以及森林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制訂和推廣應用了《自然保護區工程總體設計標准》、《林木種質資源保存標准》和《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檔案管理模式》。國家林業局還多次舉辦自然保護區管理、水禽濕地保護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自然保護區特種旅遊、自然保護區信息系統管理等培訓班和學習班,以提高在職人員保護生物多樣性的管理水平。還初步建立起自然保護區信息系統。
⑶ 保護動物的三種措施
保護動物具體到有關措施和方法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自然保護區
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不僅可以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而且還可以使其他種類的野生動植物得到很好的保護。
我國已建立了數百處瀕危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使相當一部分瀕危動物得到切實保護,野驢、野牛、亞洲象、白唇鹿、羚牛、馬鹿、金絲猴、大鴇等的數量,已有明顯增加。
2、開展馴養繁殖
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人工繁殖種群,既可防止或延緩有關物種的滅絕,又可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減少對野生種群的獵捕壓力,還可為實施再引進工程提供種源,重建或壯大有關物種的野生種群。
3、實施再引進工程
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群的重要手段。所謂的再引進,就是在某個物種曾經分布但現已滅絕的地區,再引入該物種的活體用於建立新的種群;或者是向某物種現存的極小的野生種群補充新的活體,以充實該野生種群並促進其發展壯大,後者又稱再充實。
4、提高法律保護地位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瀕危動物的市場需求將不斷擴大,保護管理的難度也會不斷加大,必須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規范瀕危動物保護管理和經營利用行為。
5、科學研究
科學研究,是保護和持續利用瀕危動物的必要步驟。開展瀕危動物的生物學研究,有利於了解瀕危動物的致危因素,研究解決瀕危動物的救護問題。
6、資源監測
開展資源監測是保護和持續利用瀕危動物的必要步驟。通過資源監測,可以了解瀕危動物野生種群數量的消長和分布區的變遷,為國家制定有關保護管理利用政策提供科學依據。有關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全國性的資源監測體系。
⑷ 我們國家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護珍稀動物
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就地保護,遷地保護,建立自然保護區,申請自然(文化)遺產也是對特有動植物就地保護的措施。
⑸ 我國為保護珍稀動物有那些具體措施
有'就地保護','易地保護','法制教育和管理'就地保護'就是建立自然保護區.'易地保護'就是把珍稀動物給帶到動物園科學研究院去飼養然後放生.'法制教育和管理'不用是你也知道了.
⑹ 保護動物措施有哪些
一、保護動物措施有哪些
1、保護動物措施如下: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
(2)開展馴養繁殖;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
(3)實施再引進工程;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群的重要手段;
(4)資源監測;開展資源監測是保護和持續利用瀕危動物的必要步驟;
(5)提高法律保護地位;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瀕危動物的市場需求將不斷擴大,保護管理的難度也會不斷加大,必須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規范瀕危動物保護管理和經營利用行為;
(6)開展國際合作;瀕危動物是全世界的共同財產,其保護管理更是當今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捕撈水產品怎麼辦
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⑺ 我國在保護動物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1�3
我國政府把保護野生動物自然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列為一項基本國策,為保護世界瀕危物種作出了巨大努力。
l、有關法規建設方面。我國早在1962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積極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指示》;1973年外貿部發出的《關於停止珍貴野生動物收購和出口的通知》;同年,林業部草擬了《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 1979年國務院頒布了《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1981年國務院批轉了林業部《關於加強鳥類保護,執行中日候鳥保護協定的請示》; 1983年國務院發出《關於嚴格保護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的通令》;1985年國務院公布施行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8年11月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總方針是:「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同年12月,國務院批准頒布了《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規定保護的動物達335種(其中一級保護野生動物97種、二級238種);另外,各省、市自治區和北京、四川、福建、新疆等已規定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2.多次進行執法檢查。據近幾年報道,自1986年以來,僅林業公安機關查處的破壞野生動的違法案件就達35235起,查處犯罪分子62500人。僅對獵殺、倒賣熊貓的罪犯就判刑數百人。1993年全國人大、國務院組織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執法大檢查,就出動4萬多人,檢查了3000多個集貿市場和3萬多個飯店、賓館和部分林區、自然保護區,查出違法案件4304起。
3.重視經濟投入。國家為保護瀕危物種,林業部門先後投資近3億元,建立4600公頃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451處,使300多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種群明顯增加。
4.建立瀕危動物拯救中心。國家另外投資建立了瀕危動物拯球中心和大熊貓,海南坡鹿、揚子鱷、麋鹿、野馬等國家保護工程14處,僅大熊貓保護工程即計劃投資3億元。目前,我國繁殖的瀕危野生動物已達60多種,多種瀕危動物均有不同程度的發展,揚子鱷因人工繁養數量增多,已被批准商業注冊,參與國際貿易。
5.積極參加並認真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有關國際公約和協定。中國保護自然資源的成就得到國際社會的公認,1987年第四屆世界自然資源保護大會授予中國林業部「自然資源保護領導獎」,成為此獎設立後的唯一獲得者。
6.對葯用瀕危物種代用品的研究取得積極進展。中醫有些葯品是野生動植物。為了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又解決人民防病治病用葯需要,我國自70年代就開始了葯用瀕危物種代用品的研究。人工合成虎骨、麝香、牛黃和以水牛角代替犀牛角研究,已取得積極進展,有些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⑻ 我國在保護動物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近幾年,違法盜獵、經營野生動物的案件屢有發生,有關部門正加強監管打擊力度,採取有力措施保護野生動物。
我國先後出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界定、種類及人工馴養繁殖和開發利用野生動物的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我國各地方尤其是野生動物常聚的重點省市也紛紛出台了地方法律法規,並實行打擊、宣傳教育多管齊下的方法,為野生動物謀求良好生存環境。
近年來,我國政府投入巨資,加大了生態建設力度,通過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六大林業重點建設工程,有效地保護了許多物種棲息地,使一些珍貴瀕危物種種群得到恢復。我國建立健全了有中國特色的管理體系,在國家林業局設立了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了國家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又在北京等全國22個中心城市設立了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辦事處,使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和履行國際公約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在公眾教育方面,新聞媒體充分發揮作用,向社會廣為宣傳保護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意義,特別是對1994年公開銷毀非法盜賣走私虎骨、犀牛角,1999年公開銷毀藏羚羊皮毛以及查獲雲南瑞麗特大野生動物走私案等熱點的系列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增強了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⑼ 我國採取了哪些措施保護野生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野生動物保護
第三章野生動物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
第三條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
第七條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野生動物保護
第八條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第九條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
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徵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條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野生動物管理
第十五條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第十九條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第二十條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葯、炸葯進行獵捕。
獵槍及彈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四條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場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
涉及科學技術保密的野生動物物種的出口,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批准。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捕獵場所,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七條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第二十九條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三十條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海關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海關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⑽ 我國在保護動物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近幾年,違法盜獵、經營野生動物的案件屢有發生,我國有關部門正加強監管打擊力度,採取有力措施保護野生動物。
我國先後出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界定、種類及人工馴養繁殖和開發利用野生動物的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我國各地方尤其是野生動物常聚的重點省市也紛紛出台了地方法律法規,並實行打擊、宣傳教育多管齊下的方法,為野生動物謀求良好生存環境。
建立自然保護區、開展馴養繁殖、實施再引進工程等。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不僅可以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而且還可以使其他種類的野生動植物得到很好的保護。我國已建立了數百處瀕危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使相當一部分瀕危動物得到切實保護,野驢、野牛、亞洲象、白唇鹿、羚牛、馬鹿、金絲猴、大鴇等的數量,已有明顯增加。
2、開展馴養繁殖: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人工繁殖種群,既可防止或延緩有關物種的滅絕,又可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減少對野生種群的獵捕壓力,還可為實施再引進工程提供種源,重建或壯大有關物種的野生種群。改革開放以前,動物園系統是我國馴、養繁殖瀕危動物的主體,但其目的主要在於展覽。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瀕危動物繁育、救護中心,專門從事瀕危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救護工作。如國家為拯救大熊貓、朱䴉、揚子鱷、東北虎等極度瀕危動物,投資設立了多處繁殖研究中心;為實施野馬、麋鹿再引進工程,建立了多處人工繁殖基地;為保護、發展瀕危動物資源,成立了多處綜合性的瀕危動物馴養繁殖中心。
3、實施再引進工程: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群的重要手段。所謂的再引進,就是在某個物種曾經分布但現已滅絕的地區,再引入該物種的活體用於建立新的種群;或者是向某物種現存的極小的野生種群補充新的活體,以充實該野生種群並促進其發展壯大,後者又稱再充實。從某種角度講,在原產地放生被沒收的物種,如獵隼、緬甸陸龜、穿山甲、蟒蛇、獼猴等,也屬於野生種群再充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