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動物檢疫都有哪些程序
動物檢疫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捕獲者應當根據自身符合的條件提前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提交申報單。
一、動物檢疫分為產地檢疫、市場檢疫、屠宰檢疫,運輸檢疫等。
二、你說的包豬稅是什麼東西我就不知道了,動物檢疫只收檢疫費,而不是檢疫稅。
.貨主或代理人在動物產品入境前或入境時持報檢單、檢疫審批單、合同、發票及輸出國(地區)檢疫證書和產地證書等單證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2.現場檢疫。動物產品到達口岸時,檢疫人員到運輸工具上和貨物堆場實施檢疫。了解動物產品裝運和運輸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核對貨、證是否相符,檢查有無腐敗變質現象,容器、包裝是否完好。
根據情況,對運輸工具的有關部位及裝載動物產品的容器、包裝外表、鋪墊材料、被污染場地等進行消毒處理。需要實施實驗室檢疫的,按照規定採取樣品,出具《采樣憑證》。經現場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簽發《檢疫放行通知單》;不合格的,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對需要調離入境口岸海關監管區檢疫的,簽發《檢疫調離通知單》,要求貨主向到達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動物檢疫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捕獲者應當根據自身符合的條件提前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提交申報單。
法律依據: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九條人工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後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合法捕獲用於養殖的野生水生動物,應當在上岸前提前1天申報檢疫。
第十條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申報檢疫。
第十一條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出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提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種用乳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Ⅱ 動物檢疫都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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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為:申報——檢疫——出具證明。
依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後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產地。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並監督貨主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技術規范處理。
動物檢疫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後,在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應當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
Ⅲ 動物檢疫的六個法定
一、總則
第1條為加強動物檢疫活動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保障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檢疫活動。
第3條農業部主管全國動物檢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檢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4條動物檢疫的范圍、對象和規程由農業部制定、調整並公布。
第5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官方獸醫按照《動物防疫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根據檢疫工作需要,指定獸醫專業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
第6條動物檢疫遵循過程監管、風險控制、區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檢疫申報
第7條家實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檢疫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動物檢疫申報點,並向社會公布動物檢疫申報點、檢疫范圍和檢疫對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動物檢疫申報點的建設和管理。
第8條下列動物、動物產品在離開產地前,貨主應當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1)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2)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提前15天申報檢疫。
(3)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產品的,貨主除按規定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應當在起運3天前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第9條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後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第10十條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第11條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申報檢疫採取申報點填報、傳真、電話等方式申報。採用電話申報的,需在現場補填檢疫申報單。
第12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檢疫申報後,應當派出官方獸醫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檢疫;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產地檢疫
第13條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產品經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檢疫合格,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產地。
第14條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
(2)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強制免疫,並在有效保護期內;
(3)臨床檢查健康;
(4)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5)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畜禽標識符合農業部規定。乳用、種用動物和寵物,還應當符合農業部規定的健康標准。
第15條合法捕獲的野生動物,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
(1)來自非封鎖區;
(2)臨床檢查健康;
(3)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第16條出售、運輸的種用動物精液、卵、胚胎、種蛋,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種用動物飼養場;
(2)供體動物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了強制免疫,並在有效保護期內;
(3)供體動物符合動物健康標准;
(4)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5)供體動物的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畜禽標識符合農業部規定。
第17條出售、運輸的骨、角、生皮、原毛、絨等產品,經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1)來自非封鎖區,或者未發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
(2)按有關規定消毒合格;
(3)農業部規定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符合要求。
第18條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並監督貨主按照農業部規定的技術規范處理。
第19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用於飼養的非乳用、非種用動物到達目的地後,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第20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後,在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應當在隔離場或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隔離舍進行隔離觀察,大中型動物隔離期為45天,小型動物隔離期為30天。
經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隔離觀察合格後需繼續在省內運輸的,貨主應當申請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不得收費。
Ⅳ 動物、動物產品與流通環節含哪些檢疫項目
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包括:產地檢疫、出縣境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屠宰檢疫(宰前檢疫、屠宰)。檢疫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防止動物疫病的傳播、擴散和流行,保護養殖業生產和人民身體健康。由法定的檢疫機構即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採用法定的檢疫方法,依照法定的檢疫項目、檢疫對象、檢疫標准以及管理形式和程序,對動物、動物產品進行疫病檢查,定性和處理的一項帶有強制性的技術管理措施。
二、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的作用
動物檢疫通過對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消毒和處理,達到防止動物傳染病傳播擴散,提高肉食品安全水平,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其作用主要體現在:
1、促使動物飼養者接受或者自覺開展預防接種等防疫工作,提高免役率,從而達到以檢促防的目的。促進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主動申報檢疫,合法經營。促進產地檢疫,防止不合格的動物及其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Ⅳ 動物檢疫的方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動物的檢疫方法包括:1、 流行病學調查;2、病理檢查;3、病源檢查;4、免疫學檢查;5、臨床檢查 。動物的檢疫,就是按照國家法規對各種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的疫病檢查。通過動物檢疫,對可疑或已證實的疫病對象實行強制隔離,或作出適當處理,目的是防止動物傳染病的傳播,保障畜牧業生產和人民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條 因科研、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動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疫合格的,方可利用。人工捕獲的野生動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捕獲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疫合格的,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檢疫辦法。
Ⅵ 什麼是動物檢疫
動物檢疫,是對可疑或已證實的疫病對象實行強制隔離,或作出適當處理,目的是防止動物傳染病的傳播,保障畜牧業生產和人民健康。
動物檢疫可分進出口檢疫和國內檢疫兩大類。進出口檢疫指進口或出口的家畜及其產品以及觀賞動物和野生動物等在到達國境界域時所受到的檢疫。進口檢疫的疾病對象,各國並不一致,並隨疫病發生情況而有所變化。一般的檢疫對象為國內尚未發生、而國外已經流行的「外國病」,為害較大而又難以防治的烈性傳染病和重要的人畜共患疾病等。除國家規定和公布的以外,國與國之間簽訂的有關協定或貿易合同中也可以規定某種畜禽傳染病作為檢疫對象。國內檢疫指在國內各省、市、縣或鄉鎮地區實行的檢疫。又可分為產地檢疫和運輸檢疫。前者如集市或牲畜市場檢疫,或產地收購檢疫,是在貿易過程中進行的,其作用在於避免屠宰病畜,或防止在中轉或運輸過程中由病畜散布病原,造成原來非疫病地區的傳染;後者指交通運輸部門對托運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查驗產地簽發的檢疫證書,准予或不準予托運,包括鐵路、公路、航空和港口檢疫等。國內檢疫的對象,除國家統一規定者外,省、市畜牧獸醫部門還可從實際情況出發,補充規定某些傳染病作為本地區的檢疫對象,在省際公布執行。此外,尚有國際郵包檢疫和過境檢疫等。檢疫手段主要有二:一是隔離觀察,根據臨床症狀予以判斷;一是實驗室診斷。按照中國的有關規定,凡從國外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般在簽訂進口合同前,可向對方提出檢疫要求,如在出口國集中檢疫時的觀察天數等。到達國境口岸後由國家檢疫機構檢疫。輸出的動物及其產品由外貿部有關部門負責管理,對合格的發給「檢疫證明書」,准予輸出。
Ⅶ 動物檢疫的方法有哪些
動物的檢疫方法包括:1、 流行病學調查;2、病理檢查;3、病源檢查;4、免疫學檢查;5、臨床檢查 。動物的檢疫,就是按照國家法規對各種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的疫病檢查。通過動物檢疫,對可疑或已證實的疫病對象實行強制隔離,或作出適當處理,目的是防止動物傳染病的傳播,保障畜牧業生產和人民健康。
一: 1、 動物檢疫方法包括流行病學方法、臨床診斷方法、病理學診斷方法、病原學診斷方法、免疫學診斷方法和生物技術診斷方法。
2、 動物檢疫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各種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的疾病檢驗。
3、 通過動物檢疫,對疑似或確診的疫情對象進行強制隔離或適當處理,目的是防止動物傳染病傳播,保障畜牧業生產和人民健康。
4、 根據國家《動物檢疫法》的規定,凡在我國境內購買、交易、飼養、屠宰、進出口、過境的貿易和非貿易動物、動物產品及其運輸工具,均屬於動物檢疫范圍,按檢疫類別可分為活動物、動物產品和運輸工具。
二:我國目前進行動物檢疫的方法有很多種,包括:抽樣檢疫、駐場檢疫、產地檢疫、處境運輸檢疫等。我們使用最多的就是:第一,臨場檢疫。這是通過問診、聽診、觸診等方法來進行檢驗;
第二,隔離檢疫。這種方法是把動物隔離觀察,實際的隔離時間為小動物7天左右、禽類15天左右、大型家畜40天左右、野生動物則需要25天左右;
第三,實驗室檢疫。這是通過實驗室技術來檢測病料,這種方法的檢測結果最為准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條 因科研、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動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疫合格的,方可利用。人工捕獲的野生動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捕獲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檢疫合格的,方可飼養、經營和運輸。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野生動物檢疫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