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發病率、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第三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遵循預防為主和早發現、早報告、快反應、嚴處理的原則;實現把住關口不輸入,強制免疫不漏治,發現疫情早撲滅,嚴格控制不擴散,確保人員不感染的目標。第四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並建立下列責任制度:
(一)縣以上獸醫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接種和疫情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措施;
(二)縣以上衛生主管部門在重大人畜共患動物疫情發生或者可能向人類傳播時,應當預先組織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者實施方案,並及時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人群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加強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及時收集境內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動物疫病傳入和傳出;
(四)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的調查、疫病的監測和防控;
(五)縣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控葯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優先運輸;
(六)縣以上公安部門應當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區封鎖、易感動物撲殺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
(七)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
(八)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第五條各級獸醫、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林業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情信息通報制度。對發生的重大動物疫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並對防控重大動物疫情成效顯著和在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疫情應急准備第七條省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全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
設區的市、縣(市、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制定本行政區域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報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備案,並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實施方案應當根據疫情發展變化等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第八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原則、方針和目標;
(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立、職責、組成以及各成員單位的分工;
(三)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信息收集、預警、報告和通報的程序、內容和方法;
(四)動物疫情的認定程序和方法、重大動物疫情預警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五)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的控制措施;
(六)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的善後工作;
(七)重大動物疫情控制和撲滅的保障措施;
(八)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其他工作內容。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儲備足夠的疫苗、診斷試劑、葯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確保動物強制免疫、監測、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等應急工作經費,並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第十條省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重大動物疫病名錄和本省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危害程度,擬定全省重大動物疫情名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風險評估和疫病檢測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鄉、村兩級防疫隊伍。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村級防疫員適當誤工補貼,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
2. 發生動物疫情後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事動物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意思是動物得了傳染病或寄生蟲病)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採取的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等。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3.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第三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第四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逐級建立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第五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應當及時收集境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加強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入和傳出。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通報國內重大動物疫情。第六條國家鼓勵、支持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防、應急處理等有關技術的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對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第二章應急准備第九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全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准,並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分別制定實施方案。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實施方案應當根據疫情的發展變化和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第十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組成以及成員單位的分工;
(二)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信息收集、報告和通報;
(三)動物疫病的確認、重大動物疫情的分級和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動物疫情疫源的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分析;
(五)預防、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所需資金的來源、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度;
(六)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設施和專業隊伍建設。第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確保應急處理所需的疫苗、葯品、設施設備和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網路和預防控制體系,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和鄉鎮動物防疫組織建設,並保證其正常運行,提高對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能力。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需要,可以成立應急預備隊,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具體承擔疫情的控制和撲滅任務。
應急預備隊由當地獸醫行政管理人員、動物防疫工作人員、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等組成;必要時,可以組織動員社會上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公安機關、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依法協助其執行任務。
應急預備隊應當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重大動物疫病科普知識的宣傳,增強全社會的重大動物疫情防範意識。第三章監測、報告和公布第十五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飼養、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第十六條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4. 動物傳染病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基本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動物傳染病綜合防制的原則和內容
合理預防可以避免感染傳染病的aware天 貓可在家自測不用抽血珍惜珍惜生命遠離高危行為!
一、現代防疫工作的理念
1.群防群治的理念 在動物傳染病的綜合防治過程中應確立群體保健、防疫、診斷及治療,而 不是個體防治的觀點,所採取的措施要從群體出發,要有益於群體。但這並不否認對動物個體的情 況予以重視,因為在動物群體中,個體的價值雖然低,通過個體防治可以從中得到啟發。因此,應 根
據本場實際,制訂免疫程序,對一些重要細菌性動物傳染病,應在動物傳染病發生之前給予葯物 預防。 2.長遠規劃的理念 集約化養殖場獸醫防疫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必須有一個長遠的計劃, 有計劃地分期完成各項防疫措施,使疫病防疫體系不斷完善。 3.多病因論的理念 動物傳染病的發生往往涉及多種因素,通常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因此,診斷動物傳染病,不僅應查明致病的病原,還應考慮外界環境、管理條件、應激因素、營養 狀況、免疫狀態等因素,用環境、生態及流行病學的觀點進行分析研究,從設施、制度、管理等方 面,採取綜合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動物傳染病的發生。 4.多學科協作的理念 獸醫、畜牧、生態、機械設備等學科應密切配合,從場址選擇、場舍建 築、種群引進、種源凈化等方面,均應考慮防疫問題。
二、動物傳染病綜合防制的原則
1.健全機構的原則 縣以上農牧部門是獸醫行政機構,縣級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 有效措施,加強村級防疫員隊伍建設,還可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向鄉、鎮或者特定區域派駐獸 醫機構,共同擔負動物傳染病的預防與撲滅工作。獸醫防疫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它與農業、商 業、外貿、衛生、交通等部門都有密切的關系,只有依靠政府的統一領導、協調,從全局出發,大 力合作,統一布署,全面安排,才能有效及時地把獸醫防疫工作做好。 2.預防為主的原則 動物生產過程中,搞好綜合性的防疫措施是極其重要的。隨著集約化畜牧 業的發展, 「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性顯得更加突出,否則獸醫防疫工作將會陷入完全被動的局面, 畜牧生產也會走向危險的境地。 3.法規建設的原則 我國於 1991 年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998 年 1 月開始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又進行了修訂並於 2008 年 1 月 1 日執行。這些獸醫法規對我國動物防疫和檢疫工作的方針和基本原則做了明確而具體的敘述,它們 是獸醫工作者開展防疫、檢疫工作的法律依據。 4.調查監測的原則 由於不同傳染病在時間、地區及動物群中的分布特徵、危害程度和影響流 行的因素有一定的差異,因此要制定適合本地區或養殖場的傳染病防制計劃或措施,必須在對該地 區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進行。 5.突出重點的原則 動物傳染病的控制或消滅需要針對流行過程的三個基本環節採取綜合性防 制措施。但在實施和執行綜合性措施時,必須考慮不同傳染病的特點及不同時期、不同地點和動物 群的具體情況,突出主要因素和主導措施,即使為同一種動物傳染病,在不同情況下也可能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