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野生動物歸哪個部門管
陸生野生動物歸林業部門,水生野生動物歸漁政部門。《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草原、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的行政主管部門有(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的行政主管部門有國務院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2)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 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機關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或者不依法查處,或者有濫用職權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