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保護瀕臨滅絕的水生哺乳動物
1.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禁止捕殺。 2.保護好自然生活環境免受迫害。 3.移送到更適合生存的自然保護區內。 4.人工飼養
⑵ 水生動物資源的保護有哪些措施
減少各類污染源的排放;
嚴禁捕殺珍稀海洋動物,保護海洋生態平衡;
制定休漁期和各種可持續發展戰略;
⑶ 怎樣保護我國的水生動物資源
可以立法,在我國也有專門的法律對某些珍惜的水生動物資源進行保護, 刑法介入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是十分必要的。我國刑法對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范圍比較小。應該完善刑法條文。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需要出發,針對經營利用的各重要環節,設置嚴密的罪名;完善破壞水資源的罪名,以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賴以生存的水體;修改並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刑事責任的條款,使之與刑法相銜接;設專章專節對水生野生動物進行保護
⑷ 保護野生動物最有效的保護措施
保護野生動物最有效的保護措施
保護野生動物最有效的保護措施,野生動物是維持生態平衡很重要的一部分,現在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越來越多,所以人們對於野生動物的保護要重視起來,下面是保護野生動物最有效的保護措施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不僅可以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而且還可以使其他種類的野生動植物得到很好的保護。我國已建立了數百處瀕危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使相當一部分瀕危動物得到切實保護,野驢、野牛、亞洲象、白唇鹿、羚牛、馬鹿、金絲猴、大鴇等的數量,已有明顯增加。
2、開展馴養繁殖: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人工繁殖種群,既可防止或延緩有關物種的滅絕,又可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減少對野生種群的獵捕壓力,還可為實施再引進工程提供種源,重建或壯大有關物種的野生種群。改革開放以前,動物園系統是我國馴、養繁殖瀕危動物的主體,但其目的主要在於展覽。
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瀕危動物繁育、救護中心,專門從事瀕危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救護工作。如國家為拯救大熊貓、朱䴉、揚子鱷、東北虎等極度瀕危動物,投資設立了多處繁殖研究中心;為實施野馬、麋鹿再引進工程,建立了多處人工繁殖基地;為保護、發展瀕危動物資源,成立了多處綜合性的瀕危動物馴養繁殖中心。
3、實施再引進工程: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群的'重要手段。所謂的再引進,就是在某個物種曾經分布但現已滅絕的地區,再引入該物種的活體用於建立新的種群;或者是向某物種現存的極小的野生種群補充新的活體,以充實該野生種群並促進其發展壯大,後者又稱再充實。從某種角度講,在原產地放生被沒收的物種,如獵隼、緬甸陸龜、穿 山甲、蟒蛇、獼猴等,也屬於野生種群再充實活動。
一是全面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保護法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關於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是加快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將比較常見的家畜家禽(如豬、牛、羊、雞、鴨、鵝等)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依照畜牧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三是加快推動水生野生動物目錄修訂。加強與國家林草局溝通協調,進一步明確水生野生動物和陸生野生動物的相關目錄范圍。按照《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范圍,按照漁業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四是嚴格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審批和檢驗檢疫管理。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葯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因科研、葯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依法依規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
五是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六是開展普法宣傳。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台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大力普及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為《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環境。
保護意義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產物,自然界是由許多復雜的生態系統構成的。有一種植物消失了,以這種植物為食的昆蟲就會消失。某種昆蟲沒有了,捕食這種昆蟲的鳥類將會餓死;鳥類的死亡又會對其他動物產生影響。這也是食物鏈造成的。所以,大規模野生動物毀滅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產生嚴重後果。
保護措施
國家林業局召開「強化野生動物保護執法電視電話會議」,緊急部署各地迅速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執法行動,要求當前要從五個方面入手,切實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工作。該局副局長張建龍此間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迅速採取行動,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執法力度,形成高壓態勢,全面遏制並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勢頭。此間會議要求從五方面強化野生動物保護執法:
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地迅速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執法行動,形成強大聲勢,打擊亂捕濫獵濫食野生動物和走私、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二要切實強化野生動物分布區的野外巡護和看守。要在野生動物分布的山頭、地塊、湖區,組織力量加強巡護和看守,嚴厲打擊亂捕濫獵野生動物行為,依法制止和懲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損毀野生動物棲息地、干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行為,並收繳或清除獸夾、獸套等非法獵捕工具。
三要全面檢查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場所,清理整頓非法經營利用行為。尤其是對餐館飯店、花鳥市場、葯用野生動物原材料集散地和其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較集中的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經營利用非法獵捕或走私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進行清理整頓,並依法懲處。
四要加強林業部門與海關、邊防、運輸等部門的協調行動,綜合整治,嚴查走私、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五要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教育,更廣泛地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倡導保護新理念,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護意識。發動人民群眾關注、支持保護執法行動,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