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族的起源
回族的起源:
歷史上的回族,以唐代和宋代為「僑民」或「先民」時期,十三世紀初又有大量西亞、中亞人隨元軍東遷,來到中國後,一般從事經商、工匠、官吏、學者、軍匠、炮手、士兵等職,這些外來者通過和中國境內的土著民族通婚,從而於元末明初形成了一個新的民族一一回族。
歷史上,胡商、大食、色目人、蕃客、回回、回民是不同時期對來華回族先民或回族的稱謂,其中「回回」一詞使用的年代較長,在元代以前「回回」名稱含義是「回鶻」一詞音轉而成的大眾俚語。
除了把「回紇」和「回鶻」(畏兀兒)簡稱為回回外,還包括蔥嶺(帕米爾高原)以西的部落或種族,用來概括自己尚能有所知曉的西部外緣的人群。
元初,回回一詞的使用就有了變化,漢人用「回回」來對譯蒙古語Sarta』ul(撒兒塔兀勒),即「外來商人」的意思,以此來形容西亞、中亞等西域遙遠地帶東來的經商者。
至此,回回與回鶻已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專指信奉伊斯蘭的阿拉伯、波斯和中亞穆斯林(有小部分非穆斯林也包括再內,如——術忽回回(猶太人)、綠睛回回(信仰基督教的阿速部人)、羅哩回回(吉普賽人),後者是指畏兀兒人。
此後,元代的官方文書中採用「回回」一詞來代替「撒兒塔兀勒」。
十三世紀初,因成吉思汗西征,又有大批西亞、中亞一帶的各族穆斯林遷徙到中國內地或邊疆,有的守邊屯田、有的經商、有的為官等,他們和原來就定居在我國內地的回回以及當地原住民族通婚,中國境內一個新的民族基本全面形成。
公元1235年回回人正式被當時的政府編入戶籍,從「蕃客」轉變為「回回戶」就等於有了中國國籍,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新的成員。自此,在元代官方文書或詔令中,回回與其他民族也就明顯區分開來。
到了清代後期,回回中間已有人明確地把自己的這個群體稱為回族。回族明確的作為一種他稱,目前已知有記載的最早出現在乾隆時代。
乾隆《重修肅州新志》卷三十「西陲紀略」敘述哈密人口向肅州地方的遷徙時寫道:「哈密夷人於故明時徙居肅州衛東關鄉居住者三族。曰維吾兒族,其人與漢俗微同;曰哈喇布族,其人與夷同;曰白面回回,則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織,為邊氓矣。士商營伍,咸有其人」。
乾隆五十年(1785),福康安在關於鎮壓西北回民起義的奏摺里,也不止一次使用「回族」的提法。光緒十六年(1890)刊印的楊昌睿《甘肅忠義傳》,在傳文中亦多次出現「回族」、「回籍」的字樣。
光緒後期的樊清心在《甘肅回匪肅清善後議》里,更將「回族」一名當作明確的分類范疇來使用。
民國時期,在孫中山先生的革命綱領中公開、鄭重提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口號。
回族和其他各少數民族人民最終取得平等地位是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國家開始對國內各少數民族給予正式承認,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中,有九族系屬公認:朝鮮族、回族、滿族、蒙古族、苗族、維吾爾族、瑤族、彝族、藏族,不待查驗,自然成立。
回族人有了本民族的自治區、自治縣、等,當家做主的權利在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得到真正體現。此後又分三個階段對其他各兄弟民族,根據民族特徵理論、歷史發展和現狀和本民族意願分別進行了認定,使各民族結束了封建皇帝與封建軍閥的剝削和統治,得到了尊重和平等地位。
實際上,以宋代回族已發展為幾個大的聚居區和一般民族形成的條件來衡量,則早在元代以前,東南、西北和華北一些地區的回族便早已先後形成。
(1)回族祖宗是哪個動物擴展閱讀:
唐宋時由海道來的回回要到首都去,它是必經之路。那時的路線有下列幾條:由光州、固始、南陽,由陝南人京;或由正陽關,周家口、堰城,洛陽而西;或由穎、毫、商邱、開封、鄭州,洛陽。所以至今這三條路上的回回還是很多,就是那個緣故。
尤其是在宋朝奠都開封之後,新來的回回自然是要奔首都,那時除首都外,尚有許多回回散居在京都諸郡。元時那裡的回回更多了,因為他們在那裡作官的人增多之故。例如局思麥里三世為懷孟一帶都達魯花赤(達魯花赤為長官或總管之職),南陽哈刺魯屯田等是。
豫北的回回是明時移民,由山西洪洞縣大槐樹遷移來的。總而言之中原回回的歷史,是很悠久的了。
河南全省回民人口,雖無確切的調查,但是據可靠的估計,約有一百萬人。以其分布來說,可說是全國各省回民分布最普遍的一個省。
全省一百一十一縣中,最少有一百縣都有回回聚居。其中聚居在千戶以上者約有十處之多:開封、鄭縣、洛陽、桑坡(戰前)、沁陽、博愛、堰城、駐馬店、周口、准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