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獸醫無證行醫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處罰
法律依據:告森冊《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收繳,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出讓、出租、出借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原發證春宏機關襪宏應當收回、注銷其動物診療許可證。
② 沒有檢疫證明的豬肉怎麼處罰
屠宰改攜升、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核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參加展覽、演出隱碼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③ 鄉村獸醫不按照規定區域從業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什麼動物診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村獸醫從業管理,提高鄉村獸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保障鄉村獸醫合法權益,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鄉村獸醫,是指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經登記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監督執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鼓勵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人員到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
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一)取得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取得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連續5年以上的;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第七條申請鄉村獸醫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鄉村獸醫登記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者鄉鎮畜牧獸醫站出具的從業年限證明;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並頒發鄉村獸醫登記證;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鄉村獸醫登記證應當載明鄉村獸醫姓名、從業區域、有效期等事項。
鄉村獸醫登記證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申請續展。
第九條鄉村獸醫登記證格式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辦理鄉村獸醫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鄉村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鄉村獸醫只能在本鄉鎮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
第十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有固定的從業場所和必要的獸醫器械。
第十三條鄉村獸醫應當按照《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的規定使用獸葯,並如實記錄用葯情況。
第十四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使用過的獸醫器械和醫療廢棄物。
第十五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十六條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鄉村獸醫應當參加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的告液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鄉村獸醫培訓規劃,保證鄉村獸醫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獸醫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優先確定鄉村獸醫作為村級動物防疫員。
第十九條鄉村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不按照規定區域從業的;
(二)不按芹皮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
第二十條鄉村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機關應當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中止獸醫服務活動滿二年的。
第二十一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鄉村獸醫由縣級人民政襪首物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和監管。
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從事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的鄉村獸醫信息匯總通報同級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④ 沒有檢疫證明的豬肉怎麼處罰
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碰檔攜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根據我國動物檢疫法的規定,凡是在國內收購、交易、飼養、屠宰和進出我國國境和過境的貿易性、非貿易性的動物、動物產品及其運載工具,均屬於動物檢疫的范圍。
動物檢疫的范圍如下:
1、按檢疫的類別可分為活體動物、動物產品及運輸工具。
2、按檢疫的性質可將動物檢疫的范圍分:生產性動物檢疫、觀賞性動物檢疫、貿易型動物檢疫、非貿易性動物檢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笑伏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蠢褲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⑤ 執業獸醫法律法規
《執業獸醫管理辦法》規定,執業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並報原注冊機關收回、注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超出注冊機關核定的執業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未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的。
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依法收繳,並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執業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冊機關應當收回、注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中止獸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被吊銷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連續兩年沒有將獸醫執業活動情況向注冊機關報告,且拒不改正的;出讓、出租、出借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
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不使用病歷,或者應當開具處方未開具處方的;使用不規范的處方箋、病歷冊,或者未在處方箋、病歷冊上簽名的;未經親自診斷、治療,開具處方葯、填寫診斷書、出具有關證明文件的;偽造診斷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執業獸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頃纖喊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豎伍控制等技術工作;承擔動雀野物疫病凈化、消滅的技術工作。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動物疫病的科學研究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研究成果,提高動物疫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
第十四條對在動物防疫工作、相關科學研究、動物疫情撲滅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有關單位應當依法為動物防疫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對因參與動物防疫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者撫恤。
⑥ 中國獸醫衛生行政處罰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制止違反獸醫衛生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的行為,根據《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違反獸醫衛生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違反獸醫衛生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的行為,由縣以上農牧主管部門所屬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拿絕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條各級監督機構執行行政處罰,應當遵守合法、適當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繩的原則。第二章罰則第五條對有下列敬或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對運載畜禽、畜禽產品的工具,在裝前卸後未按規定進行清掃、洗刷和消毒的;
(二)飼養、經營畜禽不按當地農牧主管部門的防疫計劃和規定做好預防接種、檢疫、驅除寄蟲等工作的;
(三)逃避、拒絕、阻礙獸醫衛生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逃避、拒絕、阻礙獸醫衛生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疫、檢疫、監測、消毒、封鎖疫區、撲殺病畜禽和無害化處理等公務的。第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亦可並處扣押或吊銷獸醫衛生證、章、標志。
(一)運輸途中在疫區裝添草料、飲水和有關物資,不聽勸阻的;或隨意拋棄以及未按規定處理糞便、墊草、污物的;
(二)不按規定或拒不接受獸醫衛生審驗或技術監測的;
(三)經營畜禽、畜禽產品的市場,不符合獸醫衛生規定的。第七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引進種畜禽未按規定隔離觀察,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
(二)從國外引進畜禽在到達目的地之日起,六日內未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農牧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
(三)對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檢出國家規定的一、二類傳染病,未按規定報告所在地農牧主管部門的;
(四)不按規定向所在地農牧主管部門報告畜禽防疫、檢疫等獸醫衛生工作的。第八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檢疫檢驗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的;
(二)塗改獸醫衛生書、證的;
(三)發生疫情不按規定採取防制措施或拒不執行防疫檢疫機構、鄉鎮畜牧獸醫站提出的防制措施的;
(四)拖延、隱瞞、謊報、拒報疫情的;
(五)拒絕、阻礙監督機構依法派駐機構或人員的。第九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無檢疫證明或不憑規定的檢疫(驗)證明承運畜禽、畜禽產品的;
(二)生產、經營畜禽或畜禽產品,拒不亮敏伍執行農牧主管部門防疫規章制度的;
(三)飼養場、倉庫、屠宰廠(戶)、加工廠、種畜禽場、畜禽改良站、屠宰加工場點的建設不符合防疫要求的;
(四)家畜運出縣境前,未按規定向當地農牧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單位報告的;
(五)買賣獸醫衛生證、章、標志的。第十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其行為涉及直接經濟價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一)運輸途中隨意宰殺、拋棄或違章卸下病死畜禽、腐敗變質畜禽產品的;
(二)家畜出售前未按農牧主管部門規定報檢的;
(三)對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產品,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第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可處以其行為涉及直接經濟價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扣押或吊銷有關獸醫衛生證、章、標志。
(一)無檢疫(驗)證明或檢疫(驗)證明不符合規定(證物不符、證明過期、塗改或偽造等)經營畜禽、畜禽產品的;
(二)出具或使用獸醫衛生偽證的。第十二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可處以其行為涉及直接經濟價值1-2倍罰款。
(一)在運輸途中出售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產品的;
(二)不聽勸阻或制止,將不符合檢疫要求和獸醫衛生規定的畜禽產品廠(場)或上市的;
(三)經營病死畜禽、病害畜禽產品及有關物品的。
⑦ 無檢疫證明怎麼處罰
對於我們在野鏈山進行銷售肉類物品過程當中是需要取得一些簡易的,所以說沒有檢疫證明,在進行銷售的情況下是屬於違反我國法規,是需要接受處分,接下來我為大家整理關於無檢疫證明怎麼處罰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⑧ 獸醫無證行醫怎麼處罰
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汪孝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無證行醫是指無醫師執業資格的人冒稱執業醫師行醫。困唯稿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山雀和國醫師法》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葯品、醫療器械,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⑨ 三隻雞未經檢疫銷售怎樣處罰
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悉螞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搜滲。
為防止傳染病蔓睜漏埋延,對可能成為傳染源的人員、交通工具、物資等採取的隔離觀察、檢查、消毒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