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
法律分析:流程: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2、科室負責人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提出准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報分管局長復核。
3、分管領導復核:分管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
4、局長審批: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准予申請的,頒發「批復」;不予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報材料:
1、各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6、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7、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8、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9、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審批部門:縣級以上林業局林政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八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㈡ 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怎麼辦
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的辦理如下:
1、經營利用單位或個人向當地區縣林業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2、區縣林業局根據申報的經營利用內容發給《經營利用申請表》;
3、區縣林業局核實經營的內容和規模、供貨渠道和方式;
4、區縣林業局報請市林業局,根據經營利用單位或個人申請經營種類在我市種群數量情況和馴養繁殖情況審查批准,代替省林業廳頒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證》;
5、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原則上不考慮經營利用,特殊需要由市林業局審核後報上級林業部門審批。
辦理程序: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2、科室負責人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提出准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報分管局長復核。
3、分管領導復核:分管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
4、局長審批: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准予申請的,頒發「批復」;不予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辦理程序: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2、科室負責人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提出准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報分管局長復核。
3、分管領導復核:分管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
4、局長審批: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准予申請的,頒發「批復」;不予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過程圖釋:1:受理 2:審核 3:復核 4:審批 5:辦結
申報材料:
1、各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6、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7、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8、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9、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凡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林業部審批;凡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批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由林業部統一印製。
㈢ 野生動物養殖辦證需要什麼條件
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書(村社、鄉鎮或街道簽字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7、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8、獸醫資格證復印件;
9、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10、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54種名錄以外的物種);
(3)乳源縣野生動物審核要多久擴展閱讀:
如果要購買、運輸、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保護的這些動物,須有能證明其來源合法的「身份證」,且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如果想養蛇等陸生野生動物,則須具備一定條件,向林業部門申請,辦理養殖許可證。
受理機構:縣林業局森保站,決定機構: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森林公安:養蛇等陸生野生動物需要申請辦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
㈣ 辦理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好辦嗎程序怎麼走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一、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事前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檢查所要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具備的條件:
1、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
2、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人員和技術;
3、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具備了上述條件,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
二、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材料,並填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提交材料:
1、申請書(村社、鄉鎮或街道簽字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7、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8、獸醫資格證復印件;
9、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10、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54種名錄以外的物種);
11、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12、提供種源單位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馴養繁殖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等;
13、增加馴養繁殖的提交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復印件,原有馴養繁殖的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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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書面申請,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程序:當地林業部門對外辦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業局意見→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省林業廳或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站審核發證。
四、審批許可權:凡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林業部審批;凡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批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由林業部統一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