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 ,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 , 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 , 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 , 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的 ,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 , 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 , 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 , 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㈡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動物診療管理工作
《動物防疫法》對動物診療進行了專門立法,可見動物診療工作在畜牧獸醫工作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面對新形勢下畜牧業的發展,動物診療工作在行業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筆者結合多年工作實踐,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動物診療工作談幾點看法:
一、當前動物診療管理存在的問題
1、動物診療機構與獸葯經營企業之間界線不清 在動物診療機構集中整治活動中,動物診療機構與獸葯經營企業之間界線不清,特別是鄉村獸醫在鄉村獸葯經營企業從業的情況尤為明顯,因為鄉村獸醫在獸醫診療時,難免要銷售獸葯。而鄉村獸葯經營企業,在銷售獸葯活動中,也經常為養殖場戶開展診療活動。另一方面國家沒有出台獸葯處方葯目錄,也給動物診療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2、動物診療收費標准混亂 目前動物診療機構的收費依據陳舊,沒有制定新的收費標准,造成了動物診療機構收費標准既不統一,也不公開,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群眾投訴時有發生。
3、 對執業獸醫制度宣傳不到位 社會對執行執業獸醫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報考執業獸醫的積極性不夠,動物診療機構由於沒有具有執業獸醫師資格的人員,面臨著關閉或停業整改的危險,如果一個區域沒有一家合法的動物診療機構,就容易使動物診療活動轉入地下進行無證診療,這也是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現象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4、動物診療機構內部管理不規范 對動物診療機構使用的病歷和處方箋,國家沒有統一的標准。有的診療機構用筆記本代替病歷和處方箋,也不認真保存,個別動物診療機構甚至不使用病歷和處方箋。一些動物診療機構設立的手術室、診療室和葯房分布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整體管理比較混亂。
5、診療許可證審批與執法監督銜接不好 主要突出表現在動物診療機構申請許可證時,驗收時雖符合規定條件,但事後的反彈現象卻比較嚴重,由於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人員較少,力量薄弱,市場檢查不到位,業務知識不熟,因此對各類違法行為打擊不力,這樣就形成行政審批與執法監督脫節,從而影響了動物診療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因此,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 建議:
1、完善制度 完善和制定動物診療機構、獸葯經營企業及鄉村獸醫之間的界定及相關制度,制定獸用處方葯目錄和獸葯分類管理辦法,為提升動物診療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2、加強宣傳 加大執業獸醫制度宣傳力度,提高對執業獸醫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取得全社會的理解、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強獸醫從業人員培訓 集中對獸醫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養獸醫從業人員的執業道德,提高執業獸醫技術水平,以滿足當前養殖業發展和寵物保健美容的需要。
4、 規范動物診療機構診療行為 制定動物診療機構收費標准,嚴格落實收費標准公示制度,制定統一格式的病歷和處方箋,規范執業獸醫的執業行為。
5、明確職能 明確獸醫管理部門和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職能,認真搞好監督管理和行政許可之間的信息共享,做好銜接工作,保證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