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野生動物肇事補償辦法
法律分析:陸生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經濟林木損失的,損失部分按上年度當地市場平均價格的50%給予補償;造成家禽家畜受傷的,按該家禽家畜市場價值的30%給予補償;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按該家禽家畜市場價值的50%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九條 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採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