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野生動物非法貿易路線圖被揭秘,這個路線圖究竟有多神秘
野生動物的走私主要是從非洲、中東發展中國家、森林覆蓋度廣的國家,流入我國、法國、韓國、日本以及其他發達地區,涉及的除了食用之外,還有毛皮、工藝品原材料、制葯原料等。具體說說這些走私的原料。
首當其沖的,是象牙。象牙的偷獵是整個野生動物走私鏈上面最廣,並且最為殘忍的。因為象牙的偷獵只針對象牙,其他部位不會要,世界上的野象群一直糟殃,現在公知的象群都以非洲為主,亞洲象群已經很少見了。象牙及其製品的走私,是最嚴重的走私行為,沒有之一。
其四、肉食用。有部分野生動物以野味的形式流入市場,特別越是邊遠的地區情況越多,並且部分大城市的高級酒店也有參與進來,這一條鏈上所牽扯的只會越來越多。
非法貿易是該禁止的,但是也要理智的對待各式非常見家禽家畜類的動物養殖,像部分已經頒發養殖許可證的經濟動物,需要加強檢疫,一味的禁止並不可取。
㈡ 走私珊瑚等瀕危動物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法律分析:走私珊瑚等瀕危動物涉嫌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動物(含馴養繁殖的),按其附表數量或核定價值之後定罪量刑。走私珊瑚等瀕危動物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指銀此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搏汪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唯迅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㈢ 走私鸚鵡等動物是違法行為,為何總有人鋌而走險
了解投資的人應該都知道,高風險高收益,在高額利潤面前,願意去走私很正常,畢竟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而鸚鵡也是很珍貴動物,一隻動輒就能賣到上萬元,自己孵化以後,一隻就很多錢,這樣大的利潤空間,走私也有點見怪不怪。
走私也好,保護野生動物也罷,人們為了一己私慾,冒犯法律,破壞大自然的平衡,肆意傷害我們的同伴,就會像現在這樣,受到懲罰,我只想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