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什麼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我國為保護野生動物而出台的措施。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劃分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並對其保護措施作出相關規定,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相關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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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兩會期間,青海代表團代表展示了兩張紅外線相機自動拍攝的照片,一張是草叢中的荒漠貓,另一張是行走在樹叢中的雪豹,它們都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生活在祁連山國家公園。
⑵ 我國在保護動物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近幾年,違法盜獵、經營野生動物的案件屢有發生,我國有關部門正加強監管打擊力度,採取有力措施保護野生動物。
我國先後出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受保護野生動物的界定、種類及人工馴養繁殖和開發利用野生動物的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同時,我國各地方尤其是野生動物常聚的重點省市也紛紛出台了地方法律法規,並實行打擊、宣傳教育多管齊下的方法,為野生動物謀求良好生存環境。
建立自然保護區、開展馴養繁殖、實施再引進工程等。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建立自然保護區,不僅可以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而且還可以使其他種類的野生動植物得到很好的保護。我國已建立了數百處瀕危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使相當一部分瀕危動物得到切實保護,野驢、野牛、亞洲象、白唇鹿、羚牛、馬鹿、金絲猴、大鴇等的數量,已有明顯增加。
2、開展馴養繁殖: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發展人工繁殖種群,既可防止或延緩有關物種的滅絕,又可滿足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減少對野生種群的獵捕壓力,還可為實施再引進工程提供種源,重建或壯大有關物種的野生種群。改革開放以前,動物園系統是我國馴、養繁殖瀕危動物的主體,但其目的主要在於展覽。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瀕危動物繁育、救護中心,專門從事瀕危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救護工作。如國家為拯救大熊貓、朱䴉、揚子鱷、東北虎等極度瀕危動物,投資設立了多處繁殖研究中心;為實施野馬、麋鹿再引進工程,建立了多處人工繁殖基地;為保護、發展瀕危動物資源,成立了多處綜合性的瀕危動物馴養繁殖中心。
3、實施再引進工程: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群的重要手段。所謂的再引進,就是在某個物種曾經分布但現已滅絕的地區,再引入該物種的活體用於建立新的種群;或者是向某物種現存的極小的野生種群補充新的活體,以充實該野生種群並促進其發展壯大,後者又稱再充實。從某種角度講,在原產地放生被沒收的物種,如獵隼、緬甸陸龜、穿山甲、蟒蛇、獼猴等,也屬於野生種群再充實活動。
⑶ 保護動物措施
保護動物措施如下:
1、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瀕危動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護其棲息地,而保護棲息地的主要途徑是建立自然保護區;
2、開展馴養繁殖;馴養繁殖,是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瀕危動物資源的一條有效途徑;
3、實施再引進工程;再引進工程是保護、壯大極度瀕危動物野生種群的重要手段;
4、資源監測;開展資源監測是保護和持續利用瀕危動物的必要步驟;
5、提高法律保護地位;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瀕危動物的市場需求將不斷擴大,保護管理的難度也會不斷加大,必須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規范瀕危動物保護管理和經營利用行為;
6、開展國際合作;瀕危動物是全世界的共同財產,其保護管理更是當今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非法捕撈水產品怎麼辦
非法捕撈水產品: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