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殖三大證件
養殖三大證件是: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興建養殖檔案;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登記證。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是單位和個人開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的生產經營活動;經獸醫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等條件批准後,發給的動物防疫條件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根據2010年1月4日農業部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漏慧「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返毀答場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養殖許可證的作用主要有:
1、養殖證是養魚生產者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養殖證是合法的憑證。
2、養殖證是判斷水域養殖使用功能的基礎依據,當養殖水域因國家建設及其它項目徵用或受到污染、爆破造成損失時,養殖者可憑養殖證申請補償或進行索賠。漁業污染事故調查機構是以養殖證為受理案件的基礎,養殖證登記內容是調查處理事故的重要依據。
3、水產養殖生產者要持養殖證才能夠申請苗種生產審批、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水產品原產地證書,無公害農產品基余旁地資格等,並享受國家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B. 養殖三大證件
養殖三大證件分別是養殖用地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經營許可證。其中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只有滿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才能領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辦理這三證其實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政策變化所帶來的虧損問題,而且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我們的生產性損耗。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三十七條
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模化、標准化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為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在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范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構)築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