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動物防疫證在哪裡可以辦理
辦理地點:動物衛生監督所。
寵物免疫證一般是在正規的寵物醫院或者動物防疫站辦理,攜帶小動物去檢查身體,並按時注射疫苗後,相應機構就會頒發一個免疫證明和健康證明。首先需要先獲得寵物免疫證,需要把寵物帶著寵物醫院裡面去注射疫苗,之後按照寵物醫院的規定去提供相關的資料,之後就能在寵物醫院裡面獲得免疫的號牌以及資料。接下來就能帶著免疫材料、號牌以及寵物等,之後就能去寵物檢疫所,花幾元錢的工本費辦理即可。等到成功做完了檢疫後,還需要給寵物注射疫苗,對進口或者國產疫苗沒有多大的要求。如果之前已經辦理過防疫證明,只需要支付費用,再注射一次疫苗就能辦理。
一、辦理流程:
1、到當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所申請;
2、到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指定獸醫機構進行檢測,並交納檢測費用;
3、持獸醫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到當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所申請辦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檢疫申報後,應當及時指派官方獸醫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檢疫合格的,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實施檢疫的官方獸醫應當在檢疫證明、檢疫標志上簽字或者蓋章,並對檢疫結論負責。
二、申請條件主要包括:
(1)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於500米;
(2)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3)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四十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和保護養殖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並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范。
⑵ 寵物檢疫證在哪裡辦理
寵物檢疫證在辦理時,只要是國家承認的動物檢疫機構都可以,對於辦理相應的流程和資料都要提前准備好,帶寵物外出,一定要辦理好相應的證明。寵物檢疫證在辦理時,只要是國家承認的動物檢疫機構都可以,帶寵物出行是需要辦理好各種流程後才可以坐交通工具,無論是飛機、火車還是汽車,都需要出具寵物的檢疫合格證明,才可以辦理相關的托運手續,甚至有的汽車站沒有托運業務。動物檢疫合格證通俗點就是健康證,因為寵物會攜帶病毒、細菌,很多病毒、細菌都可以直接感染給人,比如懼怕的禽流感(H7N9),所以為了公共安全,攜帶寵物上公共交通工具,必須持有動物檢疫合格證。
辦理流程主要介紹個人申報寵物犬、貓的檢疫,對於犬、貓養殖場的檢疫與這個有些不同。個人申報寵物犬貓檢疫合格證,需要出示狂犬病免疫證明及相關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寵物犬需要檢測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以及狂犬病的檢測報告;寵物貓需要檢測貓泛白細胞減少症(貓瘟)以及狂犬病檢測報告,檢測報告必須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
一般對狂犬病進行抗體檢測(即確定犬貓是否注射了狂犬疫苗及抗體水平),而對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貓泛白細胞減少症(貓瘟)進行病原學檢測(即確定犬貓是否患有上述疫病)。指定的出具檢測報告的實驗室,需要咨詢當地畜牧部門才可知,對於狂犬病普通實驗室都不具有檢測資格,絕多數指定的檢測實驗室為中國農業科學院長春獸葯研究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柳鶯西路666號),而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貓泛白細胞減少症(貓瘟)一般當地省級大型實驗室即可檢測。
只要持有上述開具犬貓檢疫證需要的相關材料,就可以到當地縣級或鄉鎮級畜牧部門申請動物檢疫合格證。一般當場就可以拿到證,慢一點的24小時以內也可以拿到,即使節假日也不例外。
上述為規范性的操作流程,只要有相關材料,申請拿證都是相當簡單。但是難就是在各類檢測報告這一塊,從送寵物或樣品到拿到檢測報告最少也需要15天時間,而且有的檢測報告很難拿到,特別是對於狂犬病的檢測報告,可能需要跑外地辦理檢測報告,相當的費時耗力,實際操作起來困難重重。有些靈活的辦法在實際中更有用,只要犬貓健康,持有狂犬病、犬瘟熱、犬細小病毒病及貓泛白細胞減少症(貓瘟)的免疫證明,大多數情況下就可以申請到檢疫合格證,免疫證明到正規的寵物醫院就可以辦理。這種靈活的辦法因人因地而異,不具有普遍性。如果距離不遠,建議通過私家車攜帶寵物是最方便的,不需要任何證明。
⑶ 檢疫證明去哪裡辦理
檢疫證明在當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具證明。當地動物疫控中心(或獸醫站)免疫狂犬病並獲得免疫證明。如果之前曾免疫過並有免疫證,在免疫有效期內。當地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下屬獸醫站)開具出搭賀物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出具的,標示某一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合格的證明。拿縣境拍運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到派駐機場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蓋個監督檢查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一條
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運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還應當同時提知液交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批準的《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表》。
申報檢疫採取申報點填報、傳真、電話等方式申報。採用電話申報的,需在現場補填檢疫申報單。
⑷ 檢疫一般進行於什麼步驟
(一)科學設立檢疫申報點。
動物檢疫是依申請的行政許可行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立動物檢疫申報點,使管理相對人申報檢疫有途徑。
(二)畜(貨)主填寫材料。
1、動物檢疫申報單(格式見附表1);
2、養殖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
3、擬調出時間;
4、運輸工具種類、牌號;
5、出售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提供調入省准予調入的書面證明;
6、野生動物應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證明。
(三)落實具體實施檢疫的人員。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畜(貨)主的檢疫申報後,應當及時指派具體工作人員,攜帶有關檢疫用品到現場實施檢疫。
現場實施動物產地檢疫或者屠宰檢疫
(一)動物產地檢疫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規范的要求的程序實施動物檢疫。
2、填寫《動物現場檢疫記錄表》(格式見附表2),並要求畜(貨)主簽字確認。
3、對檢疫結果進行正確處理。
經檢疫合格的,按照標准收取動物檢疫費,監督畜(貨)主對運載工具消毒,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消毒證明。
經檢疫檢出病害動物的,根據定性情況,填寫《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通知》(格式見附表3),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的要求,監督畜(貨)主進行生物安全處理。
4、填寫《動物產地檢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4),將有關文字材料歸檔,本次產地檢疫工作結束。
(二)動物宰前檢疫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收繳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2、核對擬進場屠宰動物的種類、數量、畜禽標識。
3、詢問貨主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有動物發病、死亡等異常情況。
4、對動物進行臨床健康狀況檢查(先群體後個體),填寫該批次《動物現場檢疫記錄表》(格式見附表2)。
5、對經臨床檢查健康、證物相符的動物,允許進入屠宰場待宰。
6、待宰期間隨時觀察待宰動物的健康狀況,屠宰前逐頭(只)進行臨床檢查,經檢查健康的動物,填寫《動物准予屠宰通知書》(格式見附表5)給屠宰場業主,並監督其按核定的、經宰前檢疫合格的動物數進行屠宰。
7、對入場前和待宰期間檢查出的患病動物和疑似患病動物,根據定性情況及時逐級報告單位,同時填寫《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通知》(格式見附表3)給屠宰場業主,並監督其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的要求進行生物安全處理。通知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所對患病動物進行追蹤溯源。
8、填寫《動物屠宰場宰前檢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6),本次宰前檢疫工作結束。
(三)動物宰後檢疫按照以下順序同步進行。
1、按照《畜禽屠宰檢疫規范》(NY467-2001)和《生豬屠宰檢疫規范》(NYT909-2004)的要求實施。
2、檢疫結果處理。
檢疫合格的,胴體加蓋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動物產品包裝加封檢疫合格標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檢出病害的,填寫《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通知》(格式見附表3)給屠宰場業主,並監督其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的要求進行生物安全處理。
3、做好工作記錄。
填寫《動物屠宰場宰後檢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7),本次宰後檢疫工作結果
(一)歸檔內容。
1、回收的檢疫證明;
2、現場檢疫記錄表;
3、無害化處理通知書;
4、准宰通知書存根和檢疫證明存根;
5、其他應歸檔材料。
(二)歸檔要求。
1、檢疫檔案的建立應以方便查閱為原則,可以按時間先後順序或者不同環節、不同養殖場(戶)建立卷宗,設立封面目錄裝訂成冊;
2、檢疫檔案保存時間應當不少於24個月;
3、檢疫檔案需要核銷的,應當有核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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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申報檢疫。動物產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動物提前3天申報;種用、乳用或者役用動物提前15天申報;因生產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調運和攜帶動物或者動物產品的,隨報隨檢。
2、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申報後,派2名以上動物檢疫人員到現場實施檢疫。
3、檢疫合格的動物或動物產品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加施檢疫標志。
4、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按有關規定處理。
5、檢疫存根歸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四十二條 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八條 下列動物、動物產品在離開產地前,貨主應當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一)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二)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提前15天申報檢疫。
(三)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產品的,貨主除按規定向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應當在起運3天前向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第九條 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應當在捕獲後3天內向捕獲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第十條 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6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
⑹ 寵物檢疫證在哪裡辦理
寵物檢疫證明在當地動物檢疫站辦理。有效期為3到5天。在辦檢疫證明前,要帶寵物打好疫苗,並帶上免疫證去辦檢疫合格證明。如果找不到動物檢疫站,可以到當地的寵物醫院進行代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用於跨省境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官方獸醫出具的,標示某一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合格的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是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志的一種,共有兩類四種。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八條
下列動物、動物產品在離開產地前,貨主應當按規定時限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一)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
(二)出售、運輸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種蛋,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提前15天申報檢疫。第十二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檢疫申報後,應當派出官方獸醫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檢疫;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