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吃方面忌吃哪些動物的肉
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瓣反芻的動物肉。如牛、羊、駱駝、鹿、山兔的肉等;禽類中只食雞、鴨、鵝、鳩、鴿的肉等;在水產中只食魚、蝦。在這些可食動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
回民的飲食尊崇伊斯蘭教的飲食規則,主張吃那些「佳美食物:簡單概括就是有營養的、干凈的、溫順的動物。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狀、污穢不潔、性情凶惡、行為怪異的飛禽、猛獸及魚類,都屬於禁食范圍。豬馬驢狗騾、動物的血、家兔(野兔可食)都是禁食的。海產品中禁食龜、泥鰍、魚、蛙、蚌、海參、蜇、蟹等(但海產品的禁食范圍有些變化)。 另外回民大多不飲酒、不吸煙。
在肉食方面,回族只食蹄分瓣反芻的動物肉。如牛、羊、駱駝、鹿、山兔的肉等;禽類中只食雞、鴨、鵝、鳩、鴿的肉等;在水產中只食魚、蝦。在這些可食動物中,不吃自死的,也不吃外族人屠宰的;必須是清真寺四掌教(刀師傅)或阿訇屠宰的方可食用。 所以吃飯的時候最好去正宗的清真餐廳,那裡的東西都是絕對清真的。
可食和禁食動物大致分類:
禽類:吃穀物、有嗉子、似雞嘴的可以吃。如雞、鴨、鵝、鵪鶉、鴿、麻雀、大雁等。似鷹嘴、食肉的則不能吃,如老鷹、梟、騖、禿鷲、烏鴉、喜鵲、啄木鳥等。
獸類:反芻(倒嚼)、有四蹄、蹄分兩半、性情馴善的可食。如牛、羊、駱駝、鹿等。反之則不可以,如豬、狗、貓、虎、豹、狼、獅、鼠、蛇、驢、馬、騾、及猴、熊、象等。
魚類:腹下有鰭,身上有鱗,脊上有刺,有頭尾的,如鯉魚、鰱魚、鯽魚、草魚、黃花魚、帶魚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鯨魚、鯊魚、青蛙、烏龜、海豚、海豹、海狗、海獅等,還有「象魚不是魚、叫魚不是魚」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鰍,甲魚、貝類等。
在可食的牛羊動物身上,像筋、骨、油、肉、肝、肺、皮、心、腰、腸、肚、管、頭、蹄等這些部位是可食的;像兩門(肛門、生殖門)、須(鼻須)、耳、脊(脊髓)、爪(蹄殼)、腦(腦汁)、鞭(牛鞭)、胞(膀胱)、胰、虎(睾丸)、二血衣(血液、衣包)等,都是不可食的部位。
另外延伸一些回民和漢族通婚的問題。回族與漢族通婚的通常做法是:許進不許出。就是回族男子可以娶漢族女子(漢族女子需要入教),回族女子不能嫁漢族男子。但是現在回族女子嫁漢族男子的也有了(孫楠和買紅妹不就是么),但是漢族男子必須入教成為穆斯林,至少要在飲食習慣上遵從回民。後代也必須是回族穆斯林(孫楠不僅不吃大肉,而且他和買紅妹的女兒跟的買紅妹的姓,叫買寶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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