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改革咋改
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推進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與畜牧生產行業管理適當分開,強化和提升政府對動物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將動物衛生行政執法與技術支持職能分開,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和動物衛生技術支持機構及資源進行整合。將動物防疫等公益性動物衛生職能與動物疾病診療等經營服務性活動分開,把動物疾病診療、動物保健和獸葯、飼料經營等推向市場。
②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嗎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屬於事業單位,但是不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③ 地級市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將來會成為參公單位嗎
這是一個大的趨勢,參公後身份是變了,其實做的事情還是原來那些,要做好思想准備。而且參公後收入不見得會比事業編制高,在地級市評個副高職稱很容易,相當於副處,但參公後想要同等待遇很難,對新參加工作的人來說幾乎不可能,除非等上十幾二十年。
④ 青島市動物防疫站編制體制機構怎麼設置的,歸誰領導,非事業編制應聘的工作人員待遇怎麼樣
青島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青島市畜牧局直屬單位,負責全市動物疫病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及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之前了解一些,人員有事業編制和合同制,但合同制與事業編制同工同酬,區別總是有的。
市動物疫病防治中心下設診療門診
團島路綜合門診 團島路 34號 82671665
南京路綜合門診 南京路305號 85616104
寧夏路綜合門診 寧夏路129號 85760017
君峰路綜合門診 君峰路56號 84081222
長春路綜合門診 長春路59號 66982624
水清溝免疫門診 四流南路60號-12 89891221
香港中路免疫門診 香港中路126號 68873248
⑤ 地市級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屬於事業單位
⑥ 獸醫、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畜牧獸醫站,動物檢疫站這些部門的主要職能和關系
你說得有點復雜,我幫你理直一下:
一、獸醫,一般是指人,如官方獸醫(負責檢疫監督等工作)、執業獸醫(開診所、醫動物等)
二、.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般只有縣級以上才設置,鄉鎮級沒有。
A.動物衛生監督所:1、根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有關畜牧獸醫的法規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提出行政執法工作措施。
2、實施對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監督和管理,承擔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業務指導。
3、實施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和管理。
4、實施對草山草坡的建設、保護、開發利用的監督和管理。
5、實施對違反畜牧獸醫法律法規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6、承擔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監督管理工作。
7、依法對畜牧獸醫發放的相關證照進行監督和管理。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B、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組織實施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監督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處置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的診斷、監測;動物流行病學調查,疫情評估,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風險評估和重大動物疫情預報、預警工作;
3、疫情測報站的管理;
4、動物疫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對獸醫實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培訓和管理;
5、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技術的推廣、指導、培訓;
6.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網路管理;
7、動物免疫用生物製品的組織供應;
8、動物防疫、檢疫技術爭議的鑒定和仲裁;
9、獸葯、飼料質量和畜產品有害物質殘留檢驗、監測;
10、動物疫病檢測、檢驗方法的研究開發和推廣等。
三、鄉鎮級的畜牧獸醫站或動物檢疫站
這個就不要說得太多了,主要是負責檢疫及動物防疫工作。。。。這些工作由縣級畜牧獸醫局及動物衛生監督所委託
⑦ 合肥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怎麼樣
簡介:合肥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2005年3月在原市動物檢疫站(動物防疫監督所)、原市畜牧獸醫站、原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原市畜牧水產監測中心基礎上經合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組建而成,屬以收抵支正科級事業單位,是政府實施動物檢疫的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注冊資本:1409萬人民幣
⑧ 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怎麼樣
這個機構應該是縣級政府序列中農牧局下屬的事業單位。
要想參加這次招聘,就必須拿到這次招聘的招聘簡章,詳細了解簡章中規定的具體內容。
1,這次招聘的被聘用人員的身份定位是什麼?執行何種工資待遇?是否有約定的服務年限?
2,這次招聘的具體操作流程是如何安排的?報名應聘的人員應該做好哪些准備和具體應對?
如果能夠在政府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工作,也是提前了解公務員工作職場情況的一個體驗過程,也會為今後報考涉及到畜牧工作職位的公務員奠定一些基礎,很有意義。
⑨ 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和畜牧站什麼關系
這三個單位均隸屬於畜牧獸醫局的平行單位,屬於事業單位。
1、動物衛生監督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直接授權的行政執法單位,職責是:負責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監督;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生產、經營、運輸的監督;負責對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負責指導、監督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2、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是技術性支撐單位,主要職責是:參與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並提供科學依據;在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負責組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負責動物疫病診斷定性、疫病監測和技術仲裁;負責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和動物疫情的預警、預報等工作。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屬於受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執法單位,也是為畜牧業發展提供養殖和繁育技術服務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