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動物隔離檢疫場的隔離檢疫觀察期限
隔離檢疫觀察期限視檢疫程序和被檢疫傳染病的潛伏期的長短由國家檢疫機關確定,中國檢疫機關規定隔離檢疫時間一般為45天,少則30天,特殊情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可延長隔離檢疫期。美國對進口家禽、反芻動物和豬的最低期限為30天,馬屬動物為60天。但由於各種疫病的潛伏期長短不一,即使按規定作了一定時間的隔離檢疫,也不能對所有疫病都查清。如綿羊癢病要經過長達4~5年的潛伏期才出現症狀。因此,為避免染有疫病的動物進入,應盡可能從無疫病地區引進,並進行嚴格的檢疫隔離。
B. 從澳大利亞帶兔子回上海進海關需要隔離嗎
首先糾正一下:中國海關不管個人攜帶寵物,動植物檢疫(及檢驗檢疫局)管。
攜帶寵物進境肯定要檢驗的,不過具體要求要咨詢上海檢疫局了。
據我了解,一般需要國際通用的檢疫單,然後隔離30天(貓狗是這樣的)。
當然,聽說(只是聽說)交點檢驗費就可以當時領走~~~
C. 狗狗入境需要哪些手續
狗狗入境中國應當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狗狗應當具有電子晶元。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
第一條 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者貓(以下稱「寵物」),並且每人每次限帶1隻。攜帶寵物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當具有電子晶元。
第二條 攜帶入境的寵物應在海關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截留期限計入在內)。需隔離檢疫的寵物應當從建設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海關對隔離檢疫的寵物實行監督檢查。海關按照指定國家或地區和非指定國家或地區對攜帶入境的寵物實施分類管理,具有以下情形的寵物免於隔離檢疫:
(一)來自指定國家或者地區攜帶入境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晶元,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二)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晶元,提供採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三)攜帶寵物屬於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電子晶元,攜帶人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並經現場檢疫合格的。
(3)外省動物進入需要隔離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攜帶入境寵物檢疫要求》中規定:
第一條 總體要求
(一)攜帶入境的寵物(犬、貓)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接受海關檢疫監管。
(二)中國海關對攜帶入境的寵物按照指定國家或地區、非指定國家或地區實施分類管理。
(三)1名攜帶人每次入境僅限攜帶1隻寵物。
(四)攜帶入境的寵物應當在入境口岸海關接受現場檢疫。海關依據現場檢疫、隔離檢疫結果,對寵物作放行、限期退回或銷毀處理。
(五)需實施隔離檢疫的寵物須從建設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並在海關指定的隔離檢疫場隔離檢疫30天。
D. 狗需要隔離嗎
需要,攜帶寵物貓、寵物狗入境通關將更便利了!海關總署2019年第5號公告《關於進一步規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公告規定,符合有關要求的寵物,將免於30天的隔離檢疫。據了解,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者貓(以下稱「寵物」),並且每人每次限帶1隻。攜帶寵物入境的人員,應當向海關主動申報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當具有電子晶元。攜帶入境的寵物應在海關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截留期限計入在內),需隔離檢疫的寵物應當從建設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在新規之下,有三種情形可以免於隔離檢疫。
E. 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帶小動物入境需要隔離嗎
你帶小動物乘飛機,是需要隔離的.小動物需要辦托運的,具體事項如下,希望能幫到你。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四十四條規定:
小動物是指家庭飼養的貓、狗其其它小動物。小動物運輸,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旅客必須在定座或購票時提出,並提供動物檢疫證明,經承運人同意後方可托運。旅客應在乘機的當日,接承運人指定的時間,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托運手續。
裝運小動物的容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能防止小動物破壞、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損傷旅客、行李或貨物。
2、保證空氣流通,不致使小動物窒息。
3、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飛機、機上設備及其他物品。
旅客攜帶的小動物,除經承運人特許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艙內運輸。
動物及其容器的重量應按逾重行李費的標准單獨收費
具體手續:
1、辦檢疫證明:
到檢疫局辦理,很多寵物店可以幫你搞定,費用差不了多少
2、買一個航空箱:
寵物店一般都有寵物專用航空箱,幾十到幾百不等;
我也見過用塑料雜物箱/周轉箱裝寵物托運的,估計就看機場貨運是否允許;
箱內要准備飲水器,尿不濕等
寵物旅行箱。尺寸有多種,你要問清楚航空公司要求的尺寸。
旅行用水瓶,懸掛於旅行箱內。寵物用舌頭舔水管水才會出來。
寵物身份牌,買不到可自製。應用中、外文兩種文字標明。
3、托運前准備:
訂票前最好確認所乘航班飛機是否允許帶寵物,也就是是否有活體動物貨艙,一般都有;
提前一天向所乘航空公司貨運部電話訂艙,電話請向機場問訊或黃頁查詢;
如果你的寵物暈車、飛機,你需要事先咨詢醫生並准備相應的葯品;
航空箱內准備少量的食物,可在箱內放置一些寵物喜歡的玩具以減少寵物的不安;
即使是不暈車的寵物,建議在上飛機前至少3小時禁食,登機前排尿,以減少在高空旅行時胃部的不適和負擔。
如果你的寵物沒有使用過飲水器,訓練它使用。
4、托運
提前三個小時到機場辦理寵物托運手續,具體地點咨詢機場地面服務人員;
你還可以委託航空貨運公司辦理,費用可能低些,但是要提前更多時間去辦理;
有些以賣狗為主的寵物店也可以全程代辦寵物托運手續,他們異地交易就是這樣交貨的。
5、費用
全額票價的1.5%/公斤,例如全額票價1000元,寵物10公斤,那麼運費為:1000×1.5%X10=150元。
6、取貨
到港後至少一個小時後到機場貨運處取貨,貨運處可能還會收取5元的手續費。
7、取貨後
你的寵物在飛機上度過了新鮮、刺激、恐懼、孤獨、不安的幾個小時,所以你見到它首先一定要安撫,還有長時間坐飛機,容易渴,一定要給水喝。
8、其他
如果你的寵物在異地,可以委託他人按上述手續,你只要到機場去接你的寵物就可以了。說白了,就是航空貨運嘛~
在國外除了導盲犬外,其他寵物都不得與人一起進入客艙,國內還沒這概念呢
寵物運輸、出行飛機托運手續
常見旅客自帶小動物有小狗、金魚、小烏龜等等,但在過機場安檢時常常被擋。根據民航有關規定,旅客可以帶寵物隨機出行,但旅客必須在訂座或購票時提出,並提供縣級以上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經承運人同意後,提前到達機場貨運處辦理寵物隨機托運手續。寵物要用旅客自身攜帶的鐵質容器裝好,並能保證寵物排泄物不外漏,以保持貨運艙內的衛生清潔。寵物及容器和食物按逾重行李交付託運費。凡是托運的寵物,機場都會按照規定將其放置在班機有氧艙,保證寵物的安全。
機場托運手續:提前三個小時到機場貨運處。機場貨運處在機場最裡面沿一個大牆進去仔細打聽下就知道了,那裡有個牌子寫著「貨運處」。填表先,完了把狗裝籠子里,鐵的就行了,底下要有個板防止排泄物污染機艙。然後帶籠子過稱去,再回到填表的屋子去根據重量交錢,每公斤是17.85元,(這是長春到深圳的價格,不知道到別處是不是這樣。)交錢後會給你一張提貨單,就可以了。狗狗就被帶走了,你也可以去候機室准備登機了。
F. 從舊金山帶寵物狗回國,成都入境,請問是官方還是家中隔離要隔離多久呢
申報攜帶進境伴侶犬、貓,不能提供輸出國(或地區)官方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的,或者超出規定限量的,海關將通知口岸動植物物檢疫機關將有關犬、貓暫時扣留。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將在指定場所對有關伴侶犬、貓實施為期30天的隔離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犬、貓,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檢疫證書准予進境;檢疫不合格的由檢疫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攜帶伴侶犬、貓進境違反上述規定者,動植物檢疫機關和海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從美國出境准備
1、須在有資質的寵物醫院接種狂犬病疫苗,辦理狂犬病免疫證書(狂犬病預防接種證明書)
2、至少提前7天向動物檢疫所(動物檢疫所)申請並接受出口檢疫,辦理檢疫證書(輸出檢疫證明書)。美國進出口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的主管部門是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
入境中國手續
1、出示本人護照及美國官方證明原件,接受現場檢疫。
2、現場檢疫合格後,將寵物交付指定動植物隔離場圃,接受隔離檢疫。
3、隔離檢疫合格後,本人憑《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驗/處理憑證》到隔離場圃領取寵物。但在廣州和香港可以辦理免隔離手續,當在可以提出寵物回家。
出生後不足60天或懷孕超過四周的犬、貓禁止入境。
寵物出入境服務商。帶寵物出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強烈建議選擇一些有經驗的專業的公司辦理,例如國內最大的一家寵物出入境服務商寵物移民中心petimmigrant。沒有辦理經驗的代理公司可能造成您寵物的飛行失誤,安排過程出現問題,甚至寵物因為入境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銷毀的狀況。
: 寵物OTL是一款網路游戲
G. 根據《動物防疫法》 對動物進行隔離管理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以下簡稱隔離場)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隔離場是指專用於進境動物隔離檢疫的場所。包括兩類,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的動物隔離檢疫場所(以下簡稱國家隔離場),二是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指定的動物隔離場所(以下簡稱指定隔離場)。
第三條 申請使用隔離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使用人)和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的所有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所有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轄區內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隔離場的選址、布局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要求。
相關標准與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發文明確。
第六條 使用國家隔離場,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使用指定隔離場,應當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隔離檢疫,當國家隔離場不能滿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時,應當報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
第七條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為45天,其他動物隔離檢疫期為30天。
需要延長或者縮短隔離檢疫期的,應當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
第二章 使用申請
第八條 申請使用國家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五)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九條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在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隔離場整體平面圖及顯示隔離場主要設施和環境的照片;
(五)隔離場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制度;
(六)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隔離場所在地未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規定的與隔離檢疫動物相關的一類動物傳染病證明;
(七)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八)當隔離場的使用人與所有人不一致時,使用人還須提供與所有人簽訂的隔離場使用協議;
(九)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按照規定對隔離場使用申請進行審核。
隔離場使用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申請後,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對使用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使用的隔離場組織實地考核。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用於隔離種用大中動物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用於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隔離檢疫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批准。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審批意見(現場考核評審時間不計入20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合格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簽發《隔離場使用證》。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中列明批准內容。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使用人。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隔離場使用證》有效期為6個月。
隔離場使用人憑有效《隔離場使用證》向隔離場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第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證》的使用一次有效。
同一隔離場再次申請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兩次使用的間隔期間不得少於30天。
第十四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隔離場使用人應當重新申請辦理:
(一)《隔離場使用證》超過有效期的;
(二)《隔離場使用證》內容發生變更的;
(三)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的。
第十五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發證機關撤回:
(一)隔離場原有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不符合隔離動物檢疫條件和要求的;
(二)隔離場所在地發生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
第十六條 使用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隔離場使用證》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依法將其《隔離場使用證》撤銷。
第三章 檢疫准備
第十七條 隔離場經批准使用後,使用人應當做好隔離場的維護,保持隔離場批准時的設施完整和環境衛生條件,保證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動物進場前,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派員實地核查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的維護情況。
第十九條 使用人應當確保隔離場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物進入隔離場前10天,所有場地、設施、工具必須保持清潔,並採用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有效方法進行不少於3次的消毒處理,每次消毒之間應當間隔3天;
(二)應當准備供動物隔離期間使用的充足的飼草、飼料和墊料。飼草、墊料不得來自嚴重動物傳染病或者寄生蟲病疫區,飼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登記制度;
飼草、飼料和墊料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由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熏蒸消毒處理;
水生動物不得飼喂鮮活餌料,遇特殊需要時,應當事先徵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
(三)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適當儲備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葯劑、疫苗等,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制度;
(四)飼養人員和隔離場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到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準進入隔離場。健康檢查項目應當包括活動性肺結核、布氏桿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
(五)飼養人員和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人員、飼草、飼料、墊料、用品、用具等應當在隔離場作最後一次消毒前進入隔離檢疫區;
(七)用於運輸隔離檢疫動物的運輸工具及輔助設施,在使用前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進行消毒,人員、車輛的出入通道應當設置消毒池或者放置消毒墊。
第四章 隔離檢疫
第二十條 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現場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境動物方可運往隔離場進行隔離檢疫。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場實行監督管理,監督和檢查隔離場動物飼養、防疫等措施的落實。對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間實行24小時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駐場監管。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隔離場使用人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認真填寫《進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隔離檢疫期間樣品的採集、送檢和保存工作。隔離動物樣品採集工作應當在動物進入隔離場後7天內完成。樣品保存時間至少為6個月。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對動物進行臨床觀察和實驗室項目的檢測,根據檢驗檢疫結果出具相關的單證,實驗室檢疫不合格的,應當盡快將有關情況通知隔離場使用人並對陽性動物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的規定對進口動物進行必要的免疫和預防性治療。隔離場使用人在徵得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後可以對患病動物進行治療。
第二十六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應當做到:
(一)門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人員、車輛、用具、用品實行嚴格的出入登記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二)保持隔離場完好和場內環境清潔衛生,做好防火、防盜和滅鼠、防蚊蠅等工作;
(三)人員、車輛、物品出入隔離場的應當徵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後,方可進出隔離區;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15天內未從事與隔離動物相關的實驗室工作,也未參觀過其它農場、屠宰廠或者動物交易市場等;
(四)不得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的動物及其產品帶入隔離場內;
(五)不得飼養除隔離動物以外的其它動物。特殊情況需使用看門犬的,應當徵得檢驗檢疫機構同意。犬類動物隔離場,不得使用看門犬;
(六)飼養人員按照規定作息時間做好動物飼喂、飼養場地的清潔衛生,定期對飼養舍、場地進行清洗、消毒,保持動物、飼養舍、場區和所有用具的清潔衛生,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隔離檢疫期間所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與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八)嚴禁轉移隔離檢疫動物和私自採集、保存、運送檢疫動物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不得將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不得對隔離動物進行葯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九)隔離檢疫期間,嚴禁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
(十)隔離檢疫期間,應當及時對動物欄舍進行清掃,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應當集中放置或者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糞便、墊料及污物移出隔離場;
(十一)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並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將疑似患病動物移入患病動物隔離舍(室、池),由專人負責飼養管理;
2. 對疑似患病和死亡動物停留過的場所和接觸過的用具、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3. 禁止自行處置(包括解剖、轉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動物;
4. 死亡動物應當按照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七條 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按照《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處理。
第五章 後續監管
第二十八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如下處理:
(一)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防疫要求後,方可運出隔離場;
(二)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應當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方可運出場外;
(三)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
第二十九條 隔離場使用人及隔離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動物流向和《隔離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檔案保存期至少5年。
第三十條 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結束後,承擔隔離檢疫任務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2周內將檢疫情況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通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檢疫情況包括:隔離檢疫管理、檢疫結果、動物健康狀況、檢疫處理情況及動物流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的;
(二)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對隔離動物進行葯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轉移隔離檢疫動物或者採集、保存其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的;
(四)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未立即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並自行轉移和急宰患病動物,自行解剖和處置患病、死亡動物的;
(五)未將動物按照規定調入隔離場的。
第三十二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車輛、物品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並未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擅自進入隔離場的;
(二)飼養隔離動物以外的其他動物的;
(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動物飼料、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的。
第三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不符合防疫要求即運出隔離場的;
(二)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即運出隔離場的;
(三)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隔離場檢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場使用人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隔離場發生動物疫情隱瞞不報的;
(二)存放、使用我國或者輸入國家/地區禁止使用的葯物或者飼料添加劑的;
(三)拒不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的。
第三十五條 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
(二)偽造、變造動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國與進口國家/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簽署的議定書中規定或者進口國家/地區官方要求對出境動物必須實施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工作按照進口國的要求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列各類表格及證書式樣另行發布。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