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法典動物侵權如何賠償
民法典動物侵權可以要求賠償動物造成的直接損失,對身心造成傷害的,還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其動物飼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Ⅱ 動物侵權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關於動物侵權責任的規定如下:
一、私人飼養動物傷人的,其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但如果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二、動物園動物傷人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動物園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Ⅲ 物業對養狗有管理責任嗎
物業對於小區內的業主養狗,一定程度上也有監督和提醒的責任,特別是對於一些小區內的一業主,違規養了一些大型的犬,影響到了周圍鄰居的話,小區物業是有責任進行調解的,但是小區物業是服務單位,是沒有管理的責任。
Ⅳ 民法典動物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
民法典動物侵權歸責原則是飼養人或者管理者承擔無過錯侵權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致害後果是由於被侵權人自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的除外,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的動物飼養的侵權責任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