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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扣押隔離通知如何填寫

發布時間:2022-06-11 12:48:28

① 誰能給我填寫一個正規的動物檢疫處理通知單的範文謝謝了!

沒聽說有這么一個單子啊,是幹啥用的?是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理通知單?
不是國家規定的 法律許可,估計是地方省、自治區什麼條例上要求的吧。

② 根據《動物防疫法》 對動物進行隔離管理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以下簡稱隔離場)的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隔離場是指專用於進境動物隔離檢疫的場所。包括兩類,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的動物隔離檢疫場所(以下簡稱國家隔離場),二是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指定的動物隔離場所(以下簡稱指定隔離場)。

第三條 申請使用隔離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使用人)和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的所有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所有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轄區內進境動物隔離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隔離場的選址、布局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要求。

相關標准與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發文明確。

第六條 使用國家隔離場,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使用指定隔離場,應當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隔離檢疫,當國家隔離場不能滿足需求,需要在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時,應當報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應當在國家隔離場或者指定隔離場隔離檢疫。

第七條 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為45天,其他動物隔離檢疫期為30天。

需要延長或者縮短隔離檢疫期的,應當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

第二章 使用申請

第八條 申請使用國家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五)國家質檢總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九條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的,使用人應當在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如下材料:

(一)填制真實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申請表》;

(二)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對外貿易經營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隔離場整體平面圖及顯示隔離場主要設施和環境的照片;

(五)隔離場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制度;

(六)由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隔離場所在地未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物一、二類傳染病、寄生蟲病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病種名錄》中規定的與隔離檢疫動物相關的一類動物傳染病證明;

(七)進境動物從入境口岸進入隔離場的運輸安排計劃和運輸路線;

(八)當隔離場的使用人與所有人不一致時,使用人還須提供與所有人簽訂的隔離場使用協議;

(九)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按照規定對隔離場使用申請進行審核。

隔離場使用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受理申請後,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對使用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使用的隔離場組織實地考核。

申請使用指定隔離場用於隔離種用大中動物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批准;用於種用大中動物之外的其他動物隔離檢疫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批准。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審批意見(現場考核評審時間不計入20個工作日內)。經審核合格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受理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簽發《隔離場使用證》。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中列明批准內容。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使用人。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隔離場使用證》有效期為6個月。

隔離場使用人憑有效《隔離場使用證》向隔離場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第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證》的使用一次有效。

同一隔離場再次申請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兩次使用的間隔期間不得少於30天。

第十四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隔離場使用人應當重新申請辦理:

(一)《隔離場使用證》超過有效期的;

(二)《隔離場使用證》內容發生變更的;

(三)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的。

第十五條 已經獲得《隔離場使用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發證機關撤回:

(一)隔離場原有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發生改變,不符合隔離動物檢疫條件和要求的;

(二)隔離場所在地發生一類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

第十六條 使用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隔離場使用證》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依法將其《隔離場使用證》撤銷。

第三章 檢疫准備

第十七條 隔離場經批准使用後,使用人應當做好隔離場的維護,保持隔離場批准時的設施完整和環境衛生條件,保證相關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 動物進場前,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派員實地核查隔離場設施和環境衛生條件的維護情況。

第十九條 使用人應當確保隔離場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一)動物進入隔離場前10天,所有場地、設施、工具必須保持清潔,並採用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有效方法進行不少於3次的消毒處理,每次消毒之間應當間隔3天;

(二)應當准備供動物隔離期間使用的充足的飼草、飼料和墊料。飼草、墊料不得來自嚴重動物傳染病或者寄生蟲病疫區,飼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登記制度;

飼草、飼料和墊料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由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熏蒸消毒處理;

水生動物不得飼喂鮮活餌料,遇特殊需要時,應當事先徵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

(三)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適當儲備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葯劑、疫苗等,並建立進場檢查驗收和使用登記制度;

(四)飼養人員和隔離場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到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證明。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準進入隔離場。健康檢查項目應當包括活動性肺結核、布氏桿菌病、病毒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

(五)飼養人員和管理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應當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動物防疫、飼養管理等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人員、飼草、飼料、墊料、用品、用具等應當在隔離場作最後一次消毒前進入隔離檢疫區;

(七)用於運輸隔離檢疫動物的運輸工具及輔助設施,在使用前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進行消毒,人員、車輛的出入通道應當設置消毒池或者放置消毒墊。

第四章 隔離檢疫

第二十條 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現場檢驗檢疫合格的進境動物方可運往隔離場進行隔離檢疫。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場實行監督管理,監督和檢查隔離場動物飼養、防疫等措施的落實。對進境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期間實行24小時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駐場監管。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隔離場使用人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認真填寫《進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隔離檢疫期間樣品的採集、送檢和保存工作。隔離動物樣品採集工作應當在動物進入隔離場後7天內完成。樣品保存時間至少為6個月。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對動物進行臨床觀察和實驗室項目的檢測,根據檢驗檢疫結果出具相關的單證,實驗室檢疫不合格的,應當盡快將有關情況通知隔離場使用人並對陽性動物依法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相關的規定對進口動物進行必要的免疫和預防性治療。隔離場使用人在徵得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後可以對患病動物進行治療。

第二十六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應當做到:

(一)門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對人員、車輛、用具、用品實行嚴格的出入登記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二)保持隔離場完好和場內環境清潔衛生,做好防火、防盜和滅鼠、防蚊蠅等工作;

(三)人員、車輛、物品出入隔離場的應當徵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後,方可進出隔離區;人員在進入隔離場前15天內未從事與隔離動物相關的實驗室工作,也未參觀過其它農場、屠宰廠或者動物交易市場等;

(四)不得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的動物及其產品帶入隔離場內;

(五)不得飼養除隔離動物以外的其它動物。特殊情況需使用看門犬的,應當徵得檢驗檢疫機構同意。犬類動物隔離場,不得使用看門犬;

(六)飼養人員按照規定作息時間做好動物飼喂、飼養場地的清潔衛生,定期對飼養舍、場地進行清洗、消毒,保持動物、飼養舍、場區和所有用具的清潔衛生,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隔離檢疫期間所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與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八)嚴禁轉移隔離檢疫動物和私自採集、保存、運送檢疫動物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不得將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不得對隔離動物進行葯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九)隔離檢疫期間,嚴禁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

(十)隔離檢疫期間,應當及時對動物欄舍進行清掃,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應當集中放置或者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糞便、墊料及污物移出隔離場;

(十一)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並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1. 將疑似患病動物移入患病動物隔離舍(室、池),由專人負責飼養管理;

2. 對疑似患病和死亡動物停留過的場所和接觸過的用具、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3. 禁止自行處置(包括解剖、轉移、急宰等)患病、死亡動物;

4. 死亡動物應當按照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七條 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按照《進出境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處理。

第五章 後續監管

第二十八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如下處理:

(一)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確保符合防疫要求後,方可運出隔離場;

(二)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應當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方可運出場外;

(三)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

第二十九條 隔離場使用人及隔離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動物流向和《隔離場檢驗檢疫監管手冊》,檔案保存期至少5年。

第三十條 種用大中動物隔離檢疫結束後,承擔隔離檢疫任務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2周內將檢疫情況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通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檢疫情況包括:隔離檢疫管理、檢疫結果、動物健康狀況、檢疫處理情況及動物流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將隔離動物產下的幼畜、蛋及乳等移出隔離場的;

(二)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對隔離動物進行葯物治療、疫苗注射、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處理;

(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轉移隔離檢疫動物或者採集、保存其血液、組織、精液、分泌物等樣品或者病料的;

(四)發現疑似患病或者死亡的動物,未立即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並自行轉移和急宰患病動物,自行解剖和處置患病、死亡動物的;

(五)未將動物按照規定調入隔離場的。

第三十二條 動物隔離檢疫期間,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車輛、物品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並未採取有效的消毒防疫措施,擅自進入隔離場的;

(二)飼養隔離動物以外的其他動物的;

(三)未經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將與隔離動物同類或者相關動物及其產品、動物飼料、生物製品帶入隔離場內的。

第三十三條 隔離場使用完畢後,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動物的糞便、墊料及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不符合防疫要求即運出隔離場的;

(二)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剩餘的飼料、飼草、墊料和用具等作無害化處理或者消毒後即運出隔離場的;

(三)未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對隔離場場地、設施、器具進行消毒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 隔離場檢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場使用人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隔離場發生動物疫情隱瞞不報的;

(二)存放、使用我國或者輸入國家/地區禁止使用的葯物或者飼料添加劑的;

(三)拒不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的。

第三十五條 隔離場使用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

(二)偽造、變造動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我國與進口國家/地區政府主管部門簽署的議定書中規定或者進口國家/地區官方要求對出境動物必須實施隔離檢疫的,出境動物隔離檢疫場使用監督工作按照進口國的要求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列各類表格及證書式樣另行發布。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0日起施行。

③ 被拉去隔離會接受到什麼通知

電話通知。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是,隔離,不是孤立,而是你在保護周圍的人,是一群人在呵護你的健康。
隔離,在醫學上可分為傳染病隔離和保護性隔離。保護性隔離,是指將免疫功能極度低下的易感染者置於基本無菌的環境中,使其免受感染,如器官移植病區等。居家隔離,意思是不用住院,不用留觀在發熱門診。說明感染者的病情相對輕微。

④ 集中隔離通知書怎麼不蓋章

不用蓋章。
隔離通知書只需要告知人員和被告知人員確認簽名即可,不需要其他的蓋章。
隔離通知書是告知人員疫情期間,要服從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安排和管控要求,將對被告知人實施集中隔離。

⑤ 周六發有沒有被隔離人員的通知怎麼寫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按格式去寫就好。
首先名字要求是周六前沒有被隔離的人員,要求要寫全,然後說明情況,加上注意事項,比如現在是疫情期間,沒有被隔離也請做好防護措施,少出門少接觸等,並且寫明出處和通告時間,嚴謹有新服力。
當下疫情嚴重,確診和無症狀感染者人數增加,更要注意通知嚴謹性,告訴人們確切消息,共同抗疫提高警惕。

⑥ 小動物誤入隔離區怎麼處理

通過受理部門申請,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檢處動物安全科批准通過。
境內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所的許可。依據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管理辦法,動植檢動字1996123號法文法規相關規定。
申請單位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場檢疫許可證申請表。接到申請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不符合條件的,一次告知所需補正的內容。受理申請後,在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對臨時隔離場進行考核。考核人填寫進出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申請表,中由檢驗檢疫機關填寫內容,註明考核意見。

⑦ 檢疫一般進行於什麼步驟

(一)科學設立檢疫申報點。
動物檢疫是依申請的行政許可行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立動物檢疫申報點,使管理相對人申報檢疫有途徑。
(二)畜(貨)主填寫材料。
1、動物檢疫申報單(格式見附表1);
2、養殖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
3、擬調出時間;
4、運輸工具種類、牌號;
5、出售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提供調入省准予調入的書面證明;
6、野生動物應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證明。
(三)落實具體實施檢疫的人員。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受理畜(貨)主的檢疫申報後,應當及時指派具體工作人員,攜帶有關檢疫用品到現場實施檢疫。
現場實施動物產地檢疫或者屠宰檢疫
(一)動物產地檢疫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和動物檢疫規范的要求的程序實施動物檢疫。
2、填寫《動物現場檢疫記錄表》(格式見附表2),並要求畜(貨)主簽字確認。
3、對檢疫結果進行正確處理。
經檢疫合格的,按照標准收取動物檢疫費,監督畜(貨)主對運載工具消毒,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消毒證明。
經檢疫檢出病害動物的,根據定性情況,填寫《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通知》(格式見附表3),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的要求,監督畜(貨)主進行生物安全處理。
4、填寫《動物產地檢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4),將有關文字材料歸檔,本次產地檢疫工作結束。
(二)動物宰前檢疫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收繳並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2、核對擬進場屠宰動物的種類、數量、畜禽標識。
3、詢問貨主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有動物發病、死亡等異常情況。
4、對動物進行臨床健康狀況檢查(先群體後個體),填寫該批次《動物現場檢疫記錄表》(格式見附表2)。
5、對經臨床檢查健康、證物相符的動物,允許進入屠宰場待宰。
6、待宰期間隨時觀察待宰動物的健康狀況,屠宰前逐頭(只)進行臨床檢查,經檢查健康的動物,填寫《動物准予屠宰通知書》(格式見附表5)給屠宰場業主,並監督其按核定的、經宰前檢疫合格的動物數進行屠宰。
7、對入場前和待宰期間檢查出的患病動物和疑似患病動物,根據定性情況及時逐級報告單位,同時填寫《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通知》(格式見附表3)給屠宰場業主,並監督其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的要求進行生物安全處理。通知產地動物衛生監督所對患病動物進行追蹤溯源。
8、填寫《動物屠宰場宰前檢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6),本次宰前檢疫工作結束。
(三)動物宰後檢疫按照以下順序同步進行。
1、按照《畜禽屠宰檢疫規范》(NY467-2001)和《生豬屠宰檢疫規范》(NYT909-2004)的要求實施。
2、檢疫結果處理。
檢疫合格的,胴體加蓋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動物產品包裝加封檢疫合格標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檢出病害的,填寫《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通知》(格式見附表3)給屠宰場業主,並監督其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 》(GB16548—2006)的要求進行生物安全處理。
3、做好工作記錄。
填寫《動物屠宰場宰後檢疫登記表》(格式見附表7),本次宰後檢疫工作結果
(一)歸檔內容。
1、回收的檢疫證明;
2、現場檢疫記錄表;
3、無害化處理通知書;
4、准宰通知書存根和檢疫證明存根;
5、其他應歸檔材料。
(二)歸檔要求。
1、檢疫檔案的建立應以方便查閱為原則,可以按時間先後順序或者不同環節、不同養殖場(戶)建立卷宗,設立封面目錄裝訂成冊;
2、檢疫檔案保存時間應當不少於24個月;
3、檢疫檔案需要核銷的,應當有核銷記錄。

………………………………………………………………

⑧ 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需要什麼

辦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需要材料如下:
1、申請人填寫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
2、法人代表證明或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3、飼養場所在地用地證明復印件;
4、經營加工場所的房產證明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5、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防治人員畜牧獸醫專業畢業證或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每人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每人1份;
6、有關動物防疫制度書面材料;
7、國家和省規定的其它證明材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官方獸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條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動物防疫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採取措施,支持單位和個人參與動物防疫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等活動。
第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檢測、隔離、凈化、消滅、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
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產品)種類等事項。

⑨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怎麼填寫

申請人:養殖場名稱;經營范圍:***養殖;設計生產規模:年出欄2000頭;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地理位置圖、功能布局圖,設施設備清單,人員情況,防疫人員資格證

⑩ 疫情期間被隔離怎麼給公司通知

根據每個公司的要求進行隔離和通知。例如:

所有單位:

根據XX市、XX區衛生防疫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請各單位立即檢查以下人員自XX年7月以來進出中等風險封閉區(XX社區、XXX社區、XX村、XX街、XX區、XX市、XXXX村、XX街、XX區、XXXX村為中等風險區、XX街為封閉區)的通道:

  1. 我、我的共同居民、最近的密切接觸者和臨時學生。

2.如有相關人員,請於XX年7月12日中午12:00前將相關統計資料報送XXXX大學防疫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XXX。

3.從現在起,所有教師、學生和員工必須嚴格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除非必要,否則不得離開南京。學生無需離開學校,教職員工和臨時人員無需進入學校,所有人員無需離開學校。

4. 未經批准,近期頒布的《校園法》不得舉辦人數眾多的集會活動;之前批準的應重新批准。

5.嚴格執行節假日疫情防控要求,准確掌握師生行程、健康狀況等信息,繼續執行「日報」和「零報」制度,及時通報情況。

6.嚴格的校園管理。需要進入學校的教師、學生、工作人員和臨時外來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核酸檢測報告並戴口罩。他們只有在檢查健康代碼、旅行代碼和溫度測量後才能進入學校。各部門要加強人員審核,嚴格審核准入審核。

7.根據XX市疫情防控要求,南京市所有師生均需進行核酸檢測。7月XX日下午,學校在XX校區體育場設立核酸檢測點。具體測試安排將由相關部門另行通知。所有測試人員需要通過二維碼提前預約。

以上通知基於疫情發展情況,上級通知您隨時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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