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動物和植物的品種授予專利權嗎
法律分析:不能。專利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條件的發明創造。動植物的新品種只能算是自然發現或者科學發現,不能算是發明創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2. 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是否可以授予專利權
法律分析: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不可以授予專利權。動植物的新品種是被人們發現的,並不是被創造出來的。所以它不能收到專利權的保護,同時他也不滿足實用性和創新性的要求。但動物和植物品種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3. 動物和植物品種可以授予專利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動植物品種不能授予專利權,但培育動植物品種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植物新品種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種,保護育種者對其所培育品種的相關權利。在不同國家,其具體保護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國,是以植物新品種權的形式對植物新品種進行保護。動植物的品種是不能被授予專利的。獲得專利權的兩個基本要求就是:實用、創新。實用是指該項技術是能被人們使用的,並且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許多幫助;創新就是指相比市場上同類型的技術,該項技術有新功能、新特點等等。而且動植物的新品種是被人們發現的,並不是被創造出來的。所以它不能收到專利權的保護,同時他也不滿足實用性和創新性的要求。不受專利權保護的動植物的新品種中,動物是指一些只能靠大自然的蛋白質或者碳水化合物來維持自己生命的客體,植物是指一些自己藉助光合作用,用水、二氧化碳等等有機化合物來維持自己生命的,並且不常移動的植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