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保護動物養殖的許可證如何辦理
1、申請單位(個人)備齊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申報材料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申報。
3、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並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批准,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本費。
4、申請人持交費憑據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領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馴養繁殖許可證》: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具備與馴養聚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 人員和技術;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1)如何申請動物飼養證擴展閱讀
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審批:
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屬於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省林業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地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屬於外來物種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建立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㈡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怎麼辦理
國家關於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視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辦理:一、申報國家一二級或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需提交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1)《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3)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5)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證明;(7)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8)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9)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10)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2.辦理程序:(1)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報省政務中心林業窗口;(2)對確需組織專家評審的,由省政務中心林業窗口轉送省自然保護管理站承辦,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專家評審後退回中心林業窗口;(3)省政務中心林業窗口審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和救濟渠道。二.申報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申報材料辦理程序: 1. 申報材料(同目國家一二級或省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 2.辦理程序:(1)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政務中心林業窗口;(2)由縣政務中心林業窗口轉送縣自然保護管理站承辦。
㈢ 辦理養殖證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國家對水產養殖海域和內陸水域實行養殖證制度。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內陸水域依照《漁業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使用權;集體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海域和內陸水域,依照《漁業法》、《土地管理法》和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規定,確定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承包經營權;
2、對已養海域和內陸水域,符合養殖規劃並持有養殖證的,可簡化審核程序予以換證。尚未領取養殖證應盡快審核補發。不符合養殖規劃但已持有養殖證的,限期予以調整。無證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登記,限期拆除養殖設施。
3、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第五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於500米;
(二)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三)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第六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布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區周圍建有圍牆;
(二)場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並有隔離設施;
(四)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各養殖棟捨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
(五)生產區內清潔道、污染道分設;
(六)生產區內各養殖棟舍之間距離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離設施。
禽類飼養場、養殖小區內的孵化間與養殖區之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並配備種蛋熏蒸消毒設施,孵化間的流程應當單向,不得交叉或者迴流。
第七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具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場區入口處配置消毒設備;
(二)生產區有良好的採光、通風設施設備;
(三)圈舍地面和牆壁選用適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備疫苗冷凍(冷藏)設備、消毒和診療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或者有獸醫機構為其提供相應服務;
(五)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
(六)有相對獨立的引入動物隔離舍和患病動物隔離舍。
第八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有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
患有相關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從事動物飼養工作。
第九條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應當按規定建立免疫、用葯、檢疫申報、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畜禽標識等制度及養殖檔案。
第十條 種畜禽場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1000米以上;
(二)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動物診療場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鳥、防蟲設施或者措施;
(四)有國家規定的動物疫病的凈化制度;
(五)根據需要,種畜場還應當設置單獨的動物精液、卵、胚胎採集等區域。
㈣ 飼養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陸生動物由林業部門主管,水生動物由漁業部門主管養殖證可到林業局動管站提交相關材料辦理申請材料:1、申請報告。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3、法人代表、技術人員簡介。4、養殖場所和設施平面圖及文字說明。5、養殖場所使用權證明。6、種源合法來源證明。7、飼養、繁殖技術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十一條 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於養殖業的水域和灘塗。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於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塗,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㈤ 養殖證如何辦理
一、養殖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
單位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2、養殖技術條件說明;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使用集體所有的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內陸水域承包經營合同。
養殖證是國家要求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的一種證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養殖規模化特點:
1、建設規模大
在原有的規模牧場基礎上,林甸縣新建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場8處,建築面積達30000平方米,可容納奶牛5000頭,奶牛存欄量是原有規模牧場的2倍,可吸納周邊村屯的養牛戶進入牧場,進行全托養和半托養,實現了「退出村屯進入小區」。
2、建設標准高
新建的奶牛規模養殖場,採用保溫板覆蓋,鋼架主體結構建造,耗材使用環保材料,總投資達3000多萬元。其中,花園鎮於守龍奶牛養殖場和王繼華奶牛牧場的主體工程都由樓體鋼架結構建成,完工後牛舍使用年限比普通牛舍使用年限多10-15年時間。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養殖證
㈥ 野生養殖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1 、申請人須具備相應的野生動物養殖經驗或聘請養殖技術人員;
2 、有養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
3 、野生動物種源來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動物的喂養食物有保障;
5 、具備一定的醫療、救助技術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或者委託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建立健全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檔案。
對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的調查、監測和評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野生動物野外分布區域、種群數量及結構;
(二)野生動物棲息地的面積、生態狀況;
(三)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主要威脅因素;
(四)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情況等其他需要調查、監測和評估的內容。
㈦ 如何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
法律分析:流程: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請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須補齊的全部內容。
2、科室負責人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提出准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對不符合條件的,提出不予申請的審核建議,報分管局長復核。
3、分管領導復核:分管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
4、局長審批:局長在2 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對准予申請的,頒發「批復」;不予申請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報材料:
1、各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
4、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6、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7、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8、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9、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審批部門:縣級以上林業局林政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八條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㈧ 農村如何辦理養殖證
一、《營業執照》
興辦小型養豬場,個人應向養殖用地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報備鄉鎮主管部門同意後,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預核手續(場名預核),然後再進行辦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般在農村興辦小型養豬場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即可。
二、項目備案手續
到當地畜牧部門辦理養豬項目備案手續。
三、環評手續
委託有資質的環評公司編寫環評報告,然後送環保局進行委託評審,最後評審通過拿到批文環評手續就算完成了。
四、《土地規劃許可證》
養殖用地不可佔用基本保護農田,遠離居民區、學校、醫院、科研單位、風景區、飲用水源地等區域,另外還需要位於當地劃分的禁養區之外。可先撰寫一份《養豬戶可行性分析報告》,然後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養豬用地備案手續與《土地規劃許可證》。
五、《動物檢疫條件合格證》
持單位法人身份證及相關行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到當地動物檢疫檢驗局辦理《動物檢疫條件合格證》。
六、《稅務登記證》
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再持《營業執照》及《財務制度》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七、《建設施工許可證》
最後持《土地規劃許可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與環保證明》、《稅務登記證》等,到建設局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
㈨ 野生動物飼養許可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事前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檢查所要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具備的條件:1、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2、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人員和技術;3、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