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某地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按照動物防疫法規定應當採取的措施包括
法律分析: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1、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4、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制度。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以及保護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對動物疫病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凈化、消滅措施和技術規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風險評估,並落實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凈化、消滅措施。
第五十七條 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或者委託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
從事動物、動物產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做好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不得在途中擅自棄置和處理有關動物和動物產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加工、隨意棄置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制定。
第五十八條 在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並溯源。
在城市公共場所和鄉村發現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收集、處理並溯源。
在野外環境發現的死亡野生動物,由所在地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收集、處理。
第五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動物和動物產品集中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無害化處理機制。
『貳』 發生動物疫情後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事動物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意思是動物得了傳染病或寄生蟲病)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已採取的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等。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採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叄』 簡述撲滅動物傳染病的緊急措施有哪些
(1)迅速隔離病牛發現傳染病病牛,應立即隔離。隔離期間繼續觀察診斷,必要時給予對症治療。對隔離的病牛要設專人飼養和護理,使用專用的飼養用具,禁止接觸健康牛群。
(2)及時報告疫情發現應該上報疫情的傳染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部門報告疫情,詳細匯報病畜種類、發病時間和地點、發病頭數、死亡頭數、臨床症狀、剖檢病變、初診病名及已採取的防治措施。必要時應通報鄰近地區,以便共同防治,防止疫病擴散。
(3)全面徹底消毒對病牛所在牛舍及其活動過的場所、接觸過的用具進行嚴密的消毒。病牛排出的糞便應集中到指定地點堆積發酵和消毒。同時對其他牛舍進行緊急消毒。
(4)逐頭臨床檢查對同牛舍或同群的其他牛要逐頭進行臨床檢查,必要時進行血清學診斷,以便及早發現病牛。
(5)緊急預防接種對多次檢查無臨床症狀、血清學診斷陰性的假健康牛要進行緊急預防接種,以保護健康牛群。
(6)酌情實行封鎖發生危害嚴重的傳染病時,應報請政府有關部門劃定疫區、疫點,經批准後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封鎖,以免疫情擴散,封鎖行動要果斷迅速,封鎖范圍不宜過大,封鎖措施要嚴密。
(7)妥善處理病畜對死亡病畜的屍體要按防疫法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火燒或深埋。對嚴重病畜及無治療價值的病畜應及時淘汰處理,以便盡早消滅傳染來源。
『肆』 某豬場發生口蹄疫應如何處置
1、緊急接種。當豬場發生疫情或豬場附近出現口蹄疫疫情時,全場各年齡段豬群要立即緊急接種口蹄疫高效濃縮滅活苗,並按「先健康群、後可疑群,由外向里』傾序的原則,實施口蹄疫高效濃縮疫苗的緊急接種工作,接種劑量應加倍(3~5毫升),接種時應嚴格做到每注射1頭豬更換1個針頭,免疫操作人員不得進入豬欄,可利用喂料吸引豬群集中在隔欄邊採食,獸醫工作人員站在欄外或站在豬欄隔牆上完成注射工作。豬群一般在注射疫苗14天後產生免疫力,在發生疫情的豬舍內,最好能對尚未出現臨床症狀的豬群接種口蹄疫康復血清(發病28天以上、60天以內的康復豬采血)5-8毫升,頭,接種後l2小時即可起到被動免疫作用,並可維持20天,接種時也應嚴格做到每注射1頭豬更換1個針頭。當分娩舍發生口蹄疫時,10日齡內的哺乳仔豬死亡率可達100%,哺乳仔豬肌內或皮下接種康復血清2~3毫升,頭,以防哺乳仔豬感染死亡,仔豬可飼喂代乳料,適當提前到18~21日齡斷奶。
2.發病豬常因感染細菌導致蹄殼脫落,爬不動而採食不到飼料和不能飲水而餓死或渴死,應加強疫區豬群的護理工作,並在飼料或飲水中添加2種不同抗生素。近年來,患口蹄疫的病豬常因繼發感染傳染性胸膜肺炎、副豬嗜血桿菌、鏈球菌、多殺性巴氏桿菌等細菌性疾病,加上其它應激因素,死亡率明顯上升,應同時在飼料中添加廣譜抗生素,如「加
康」、支原凈、磺胺類葯物,同時飲水中添加抗應激添加劑,連用7~l0天,控制或防止繼發感染其它細菌性疾病,降低患病豬的死亡率。
3.發病豬場應安排專門人員日夜值班,限制疫點(發病豬舍或發病豬場)人員的行動;進入疫點的工作人員必須在該疫點門口第2次更換工作服和工作鞋,並嚴格消毒手臂;進入疫點的人員不準再進入飼養健康豬的豬場或豬舍;疫點人員食宿應集中,嚴禁疫點工作人員與非疫點工作人員同室居住,疫點與非疫點的工作人員以及飼料進入疫區後的運動和運輸路線不能交*,使用的工具和用品必須嚴格分開。
4.嚴防病原向外傳播。疫區內所有豬只不能移動, 嚴禁任何人、豬只、車輛、用具和其它可能成為傳播途徑的物品運出,疫區的豬糞便及污物應進行發酵無害化處理、污水經集中處理,嚴格消毒後才能對外排放,避免病原向外擴散。疫點所在豬舍的排污溝,應先堵塞,放入消毒劑消毒,過幾小時後再排放。或每4小時向排水溝投放消毒葯物。在陰雨天氣時,應安排疫點外圍的工作人員檢查和疏通下水溝,避免下水溝堵塞而導致污水倒流,進入飼養健康豬的豬舍,引起健康豬群發病。病豬污染的場地、用具必須進行徹底消毒,病死豬屍體和廢棄物要就地做燒毀、深埋等無害化處理,嚴禁運出食用或做其它用途。
5.想方設法控制豬場內風向,可用電動大風扇使空氣從飼養健康豬群的豬舍吹向發病豬舍,避免空氣由發病群向健康群方向流動。
6.貴重的種用豬可考慮嚴格隔離並加強護理,配合葯物治療,防止繼發感染,蹄部可塗以20%的碘甘油或紫葯水,並肌注抗生素,可縮短病程,減少死亡。嚴禁進入飼養病豬的豬欄,可站在豬欄隔牆上對病豬進行必要的處理,用長桿蘸上20%的碘甘油或紫葯水塗在病豬嘴和蹄上,可加快傷口癒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的規
定: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迅速撲滅疫病,並通報毗鄰地區)。
7.做好疫點和疫區內殺滅鼠、蚊和蒼蠅等工作,並在疫點周圍的道路鋪上石灰,防止鼠類走動傳播病毒。
8.解除封鎖。最後1頭病豬撲殺處理完畢(或痊癒),豬場不再出現新的病例後3周,並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才可以解除封鎖。全場進行1次全面徹底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對飼養過病豬的豬舍和周圍環境、所有工具、食槽及工作服、鞋等物品,應進行3次以上嚴格徹底消毒,並清理消毒好豬舍的下水溝。豬舍隔 3~5天後,再用生石灰(指示劑)加燒鹼水溶液反復刷洗消毒2—3次以上,經一定時間空置後(起碼3周以上),才可以重新投入生產。
『伍』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採取哪些措施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1、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4、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5)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如何處置擴展閱讀
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為一類疫病。
一類動物疫病(17種)
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非洲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非洲馬瘟、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綿狀腦病、癢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綿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鯉春病毒血症、白斑綜合征。
『陸』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①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②發布封鎖令; ③控制、撲滅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
『柒』 發生動物疫情後如何處理
第四章 應急處理第二十六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第二十七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行封鎖的建議,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范圍應當按照不同動物疫病病種及其流行特點和危害程度劃定,具體劃定標准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國家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應急預案確定的疫情等級,由有關人民政府採取相應的應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疫點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一)撲殺並銷毀染疫動物和易感染的動物及其產品;
(二)對病死的動物、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對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動物圈舍、場地進行嚴格消毒。
第三十條對疫區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一)在疫區周圍設置警示標志,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消毒;
(二)撲殺並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銷毀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產品,對其他易感染的動物實行圈養或者在指定地點放養,役用動物限制在疫區內使役;
(三)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並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必要時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撲殺;
(四)關閉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禁止動物進出疫區和動物產品運出疫區;
(五)對動物圈舍、動物排泄物、墊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場地,進行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受威脅區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易感染的動物進行監測;
(二)對易感染的動物根據需要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第三十二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設置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以及採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的,由有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決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拒不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協助執行。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疫區、受威脅區內易感染的動物免費實施緊急免疫接種;對因採取撲殺、銷毀等措施給當事人造成的已經證實的損失,給予合理補償。緊急免疫接種和補償所需費用,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
第三十四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理需要,有權緊急調集人員、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徵集使用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歸還並給予合理補償。
第三十五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提出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加強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工作,對染疫和疑似染疫動物及其同群動物和其他易感染動物的撲殺、銷毀進行技術指導,並組織實施檢驗檢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緊急免疫接種。
第三十六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所需的物資緊急調度和運輸、應急經費安排、疫區群眾救濟、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應、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應當支持配合駐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
第三十七條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向村民、居民宣傳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協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和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第三十八條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鄰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
第三十九條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衛生防護和技術指導等措施。
第四十條自疫區內最後一頭(只)發病動物及其同群動物處理完畢起,經過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的,徹底消毒後,經上一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由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鎖,撤銷疫區;由原批准機關撤銷在該疫區設立的臨時動物檢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重大動物疫情確認、疫區封鎖、撲殺及其補償、消毒、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以及應急物資儲備等應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回答的少了,估計不會幫上你的忙!這不是我寫的,是摘的
『捌』 牛場發生烈性傳染病或疑似烈性傳染病如何處理
牛場一旦發生烈性傳染病或疑似烈性傳染病,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報告疫情
牛場發現患有烈性傳染病或者疑似烈性傳染病的牛,應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迅速採取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
(2)及時診斷
發生疫病時,應及時請教有關專家和組織人員到現場會診,得出准確的疫情報告,提出防治疫病的緊急補救措施,不能立即確診時,應採取病料盡快送有關業務部門檢驗。在未得出結果前,應根據初步診斷,採取相應緊急措施防止病的蔓延及擴散。
(3)隔離患病牛
患病牛是最主要的傳染源,因此,隔離患病牛是控制傳染源的重要措施,可防止病原體的進一步擴散,以便將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加以就地撲滅。具體方法是劃出專門的隔離場地及圈舍,與健康牛的飼養場地或圈舍完全斷絕來往,配備專人進行飼養。隔離區內的用具、飼料、糞便等,未經徹底消毒處理,不得運出。沒有治療價值的患病牛,由獸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密處理。可疑感染的牛,應另選地方將其隔離、看管,限制其活動,詳細觀察,出現症狀的牛按患病處理,沒出現症狀的牛應立即進行緊急免疫接種或預防性治療。
(4)封鎖疫區
發生傳染病的牛場稱為疫區。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一類疫病,是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採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在牛主要包括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炎、牛海綿狀腦病、藍舌病),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採集病料,調查疫源,及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施封鎖,將疫情等情況逐級上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控制、撲滅措施,迅速撲滅疫病,並通報毗鄰地區。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施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類、三類動物疫病呈暴發性流行時(二類疫病包括:炭疽、副結核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惡性卡他熱、牛白血病、牛出血性敗血病等。三類疫病包括:牛流行熱、牛病毒性腹瀉—黏膜病等),依照發生一類動物疫病的規定進行封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業行業標准《無公害食品 肉牛飼養獸醫防疫准則》(NY 5126—2002)對疫病控制和消滅的辦法,要求確診發生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時,牛場應配合當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對牛群實施嚴格的隔離、撲殺措施;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時,除了對牛群實施嚴格的隔離、撲殺措施外,還需追蹤調查病牛的親代和子代;發生炭疽時,只撲殺病牛;發生藍舌病、牛白血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等疫病時,應對牛群實施清群和凈化措施;全場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的屍體按《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 16548—1996)進行處理。
疫區(牛場)內最後一頭患病牛被撲殺或痊癒後,經過該病一個潛伏期以上的時間不再出現患病牛時,把污染的場地、圈舍及用具等徹底清洗、消毒,由縣級以上獸醫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後,由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並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疫區解除封鎖後,病癒牛需根據其帶菌(毒)時間,控制在原疫區范圍內活動,不能將它們調到安全區去。
(5)緊急接種
在發生傳染病時,為了迅速控制和撲滅疫病的流行,而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尚未發病的牛進行的應急性免疫接種。對於牛來說,大批應用免疫血清時用量大,成本高,而且往往供不應求,因此在實踐中使用不多。通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在疫區、受威脅區內使用疫(菌)苗進行緊急接種是切實可行的。例如,在發生口蹄疫時,已廣泛應用疫苗作緊急接種,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疫區內應用疫苗作緊急接種時,須對所有受到傳染病威脅的牛逐一進行詳細觀察和檢查,僅能對正常無病的牛用疫苗進行緊急接種;對病畜及可能已受感染的潛伏期牛,必須在嚴格消毒的情況下立即隔離,不能再接種疫苗。
(6)消毒
是在發生傳染病時,為了及時消滅病畜排出的病原體所進行的緊急消毒措施,可根據實際需要,每天多次或隨時進行消毒。
在解除封鎖前,為了消滅疫區內可能殘留的病原體,必須進行全面徹底的大消毒。
(7)葯物治療
對牛進行葯物預防和治療是防疫的一個較新途徑,由於某些疫病尚沒有安全有效的疫苗,在疫區內,採用葯物預防方法可收到顯著的效果。
對患病牛進行治療,一方面是為了挽救牛,減少損失,另一方面是為了消滅傳染病,因而是綜合性防治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治療時應以針對病原體的對因治療為主,主要是選用特異性的免疫血清、抗生素和化學葯物等,殺滅患病牛體內的病原體。
『玖』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採取哪些控制和撲滅措施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採取哪些控制和撲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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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條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控制和撲滅措施:
(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三)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採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