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街上賣藝也算乞討嗎
乞討的定義是以自身向博取陌生人的施捨和,同情。
而你所說的街頭賣藝並不可以定義為乞討,因為賣藝就是以自身的才藝展示向陌生日博取利益。
⑵ 街頭藝人的不同分類
街頭藝人的表演內容較為豐富,表演目的也不盡相同,表演的質量則更是參差不齊。街頭藝人按照表演內容可分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等。按照表演目的可以分為:職業型、半職業型、業余愛好型等。職業型的街頭藝人以街頭表演為主要收入來源,半職業型將街頭表演作為兼職,賺點外快; 業余愛好型將街頭表演作為業余愛好,意在傳揚藝術文化或表現才能,鍛煉技藝,一般不要求路人的金錢施予。
上海市人大代表羅懷臻在他的提案「關於制訂《上海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的議案」中將街頭藝人分為乞討型、藝術型兩類。乞討型多以貧窮為標志、乞討為目的,以展示殘疾、老邁、重病等為主要乞討手段,輔以簡單粗糙的表演技能,藉此博取行人的注意和同情。藝術型多以表演為手段,表演具有可觀賞性,收取行人觀者的自覺施捨。羅懷臻建議將前者納入公益性救助系統,將後者納入城市文化系統,輔以一定支持。羅懷臻對街頭藝人的分類主要是以藝術水平高低為標準的。
需要關注的是,上海市許多市民對文藝表演有很大興趣,他們以展示才藝、獲得觀眾認可為目的,並不需要觀眾提供金錢支持。他們一般有正式的工作或已經退休,業余時間活躍在公園、公共綠地、街頭等公共場所。
鑒於以上分析和調研信息,本調研報告提出一種兩維分類方法,基於街頭藝人表演的「藝術觀賞性」和街頭藝人的「職業化程度」將街頭藝人分為「純愛好型」、「藝術型」和「乞討型」三類。如圖1所示。
圖1街頭藝人分類圖
以「藝術觀賞性」而非「藝術性」為劃分標准,是強調街頭藝人水平的衡量主要依靠觀眾的評價而不是專家的評判。「職業化程度」在這里通過街頭表演收入在生活開支中所佔的比重來衡量,若街頭表演收入在生活開支中的比重較低,則「職業化程度」較低,反之亦然。其中,「純愛好性」街頭藝人是為了自娛自樂、娛樂公眾、切磋技藝、廣交朋友、獲得公眾的認可和贊賞等精神層面的追求,不以獲利為目的,他們一般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來源,只是在業余時間從事才藝表演。「乞討型」街頭藝人以貧窮和缺乏表演技能為特徵,其表演沒有可欣賞性,主要通過獲得公眾同情來獲取施捨,他們因突發災難或缺乏生存技能而導致生活貧困,以公眾施捨為經濟來源或主要經濟來源。「藝術型」街頭藝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演技能,通過滿足觀眾的文化娛樂需要而獲得相應酬勞,並以此酬勞作為全部或主要的經濟來源。由於三類街頭藝人的需求不同,對公眾和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政府區別對待和分類管理。
⑶ 街頭賣藝賺錢的算是乞丐嗎你怎麼看待乞丐
街頭賣藝是古老的職業,怎麼算是乞丐呢,是用自己的藝術,手藝換飯吃的人。
乞丐是乞食者,利用對方的同情心獲得財物食品,還有一部分是裝作乞丐的騙子。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一個公平溫暖的社會是沒有乞丐的。
正所謂有些人乞而非丐,有些人丐而非乞,有些人是奉旨乞討的,比如那什麼會。
⑷ 什麼叫賣藝什麼叫賣唱什麼叫乞討什麼叫要飯唱歌什麼叫藝乞
她叫賣藝吧,呵呵,在西方叫街頭藝人,是一種職業!
乞討就是伸著手向人家要錢,讓人感到你很可憐,不勞而獲
賣唱是賣藝的一種,個人認為是藝術,不是乞討
要飯唱歌和藝乞是對街頭藝術的一種偏見,呵呵
既然有藝了就不能叫乞了
⑸ 街頭賣藝是種乞討嗎
街頭賣藝不能稱為乞丐,靠自己本事賺錢,不偷不搶的。我們俗稱他們為「民間藝人」。
乞丐也有區別,遇到要錢的給飯吃,遇到要飯的就給點錢。
⑹ 你會如何看待乞討者和在街頭以賣藝為生的人
我把他們分成兩類,一類人是身體存在殘疾的,他們依靠賣藝為生或是乞討我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還有一些敬佩,因為他們沒有選擇逃避自身的缺陷,也沒有靠著家裡人養活,值得尊敬。
另一類就是身體沒有任何缺陷,能跑能跳的。很厭惡他們,明明可以靠著自己的雙手去掙錢,偏偏要依靠在大眾面前博取同情的方式來謀生,如今社會想要找一份能夠吃飽飯的工作其實是不難的。關鍵是他們「懶」。
⑺ 街頭藝術家英語與乞丐的英語有什麼不一樣
街頭藝術家Street artist,乞丐beggar.
⑻ 為什麼在中國,有些人說街頭通道彈唱的人是乞討要飯唱歌
乞丐:直接討飯要錢,不勞而獲。
街頭彈唱:通過彈唱來掙錢,也就是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掙錢。
所以他們倆有本質的區別,不可歸於一類。
中國人就是這樣子,以為自己有錢就了不起了,殊不知街頭彈唱也是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掙錢,階級觀念很重,這點同意一樓。
⑼ 街頭賣藝和乞丐哪個更受尊重哪個收入更多
個人認為街頭賣藝更受尊重 至少是憑本事賺錢的 乞丐也因人而異吧
⑽ 「乞討、賣藝等行為」和「乞討、賣藝」有什麼區別
乞討賣藝是一種生活方式,並沒什麼好說的。而加上行為,就可能是電視、網路等媒體的說法了,很多事情都是行為啊,也有行為藝術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