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巴洛克大提琴...
巴洛克音樂最重要的特徵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風琴(或撥弦樂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聲部,上面標出數字指示他應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經常由兩個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維奧爾琴或大管)一類可延長音響的樂器演奏低音聲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
這種使用通奏低音的織體是:上面一個人聲或樂器的旋律聲部,底部是一個低音樂器,中間填以和聲,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樂的風貌。上面的聲部也常有用兩個的,有時是為兩個歌手寫的,有時是兩把小提琴(此時即稱三重奏鳴曲),此種結構在巴洛克音樂中也很典型,特別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說明由低音產生和聲的概念對於巴洛克音樂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這個概念的出現並不突然,在十六世紀中已有將低音聲部區別於復調音樂中上面其他幾個聲部線條的,但只是到了巴洛克時期這種風格才清楚地確定下來。
與上述的變化一起,而且是有關的,是放棄復調(更精確地說,復調音樂成為一種老式的方法,幾乎只用於教會的某一類音樂中)。重視和聲必然導致在一首樂曲中出現和聲進行的若干終止點,這些終止點稱終止或收束,是由於某一種標準的一系列和聲進行而形成的。與此相關的是節奏的進行,在聲樂中,旋律要表達歌詞的情感,必須按照(甚至誇張)語言的自然節奏;在器樂中(包括一些聲樂,特別是合唱曲)有用舞蹈節奏的。由於低音用了舞蹈音樂的節奏型,加速了調性感覺的發展以及向某一個特定的音進行的趨向性。
與此同時,新樂器種類的出現加速了這個進程,其中最重要的樂器為小提琴族系。當時維奧爾琴的發音適合復調音樂的清晰但卻缺乏節奏的動力感,而小提琴潔凈明快的運弓以及其演奏輝煌技巧樂曲的能力適合演奏舞蹈節奏的音樂,與單聲部歌曲相比更有發揮技巧的能力。聲樂風格與器樂風格的交替進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樂中有這樣兩種不同風格的交替進行是為了新奇和效果。
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樂形式是單聲部歌曲(相對於前一個時期復調音樂而言)以及與此相聯系的體載歌劇與清唱劇,強調語音與音樂的緊密結合,在歌劇中還有布景的效果。單旋律音樂中不使用對位,其形式是由旋律與低音相結合發展起來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結構,在反復出現的低音聲部上的變奏。在樂器方面也有相應的發展,如適合於演奏通奏低音組合的樂器,以及替代維奧爾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樂器更靈活而且能演奏較高的類似人聲的音域。巴洛克時期通常是指從1600年到1750年之間這150年的范圍。這個時期內產生的音樂作品,習慣上便稱之為「巴洛克音樂」。當然時間的概念是刻板的,藝術形態則是相對靈活的。或許有人要問,「巴洛克」為何意?其實它本與音樂無關,「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意思是形態不夠圓或不完美的珍珠,而且最初是建築領域的術語,後來才逐漸用於藝術和音樂領域。
在這里不得不提到巴洛克時期之前的西方音樂發展,從十五世紀中葉一直到1600年,我們習慣將之稱為「文藝復興時期」。正因為巴洛克音樂同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在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區別,所以才被後人劃分為兩個時代。提倡人文主義思想的文藝復興時期是西方文明的一個標志,也是文學藝術以及現代科學的開端,在音樂藝術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缺乏有規律的節奏感、沒有強弱音變化也是文藝復興時期音樂在創作技巧上的局限。此後的巴洛克音樂能夠風靡至今,與它在諸多領域的創新與變化是有密切聯系的。有人曾經將文藝復興時期與巴洛克時期的美學觀放在一起,做了如下的對比——「如果把文藝復興的美學觀比做渾圓的珍珠,而巴羅克的美學觀則是形狀不整的珍珠,它是寧可打破形式上的均整也要著重於表現強度的一種形式」。所以我們可以很形象地總結巴洛克音樂的特點,那就是「對比強烈而略帶誇張」。相比文藝復興時期音樂作品力求獲得和諧統一、舒緩流暢的效果以及整體四平八穩的風格,巴洛克音樂沖破了這種傳統,而變得更加熱烈而張揚。雖然這種風格在歷史上也曾被指責為「過於誇飾而不夠規范」,但巴洛克音樂帶動整個西方音樂歷史發展的事實,沒人能將之否定。西方藝術史認為,在巴洛克時期音樂藝術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發展。
通常來說,巴洛克音樂有如下一些特色——它的節奏特別強烈、活躍,短促而律動;旋律精緻、跳躍且持續不斷;採用多旋律、復音音樂的復調法;作曲家普遍強調作品的情感起伏,以至於音樂的速度、力度變化在當時相當被看重;曲目的調性也從文藝復興時期單一而保守的教會調式發展為採用大小調形式。同時西洋管弦樂器也在巴洛克時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小提琴的出現、撥弦古鋼琴的成形都為巴洛克音樂提供了更豐富的表現力;其他樂器的發展也使得某些特定風格的巴洛克音樂其配器得以朝著多元化、大規模的方向發展。不過諸如管風琴、羽管健琴、維奧爾琴這類頗具歷史的古樂器依然被廣泛使用。
在音樂表現形式方面,巴洛克時期要比文藝復興時期的體裁豐富的多。皇室以及貴族對音樂的需求,促使許多巴洛克音樂家開拓出很多新的音樂表現形式,歌劇的興起(並不是起源,歌劇的起源要追述到更久之前)便是最為突出的一點。雖然巴洛克時期的歌劇曾被一些專家批評為「矯揉造作」,但卻是此後歌劇發展的一個基礎。聲樂領域的其他表現形式還有神劇、經文歌、清唱劇、受難曲和彌撒曲等,這些都是帶有強烈宗教色彩的。由此可見在巴洛克時期,宗教音樂在西洋音樂中依然佔有很大的分量。巴洛克時期的器樂曲發展很迅速,出現了大協奏曲、獨奏協奏曲、管弦樂組曲、各種舞曲、前奏曲、幻想曲、托卡塔、賦格和奏鳴曲等諸多表現形式。其中很大一部分通過發展、演變,從而成為了後來更為成熟的形式。
音樂在巴洛克時期的大發展也得益於這個時期涌現出了一大批優秀的作曲家。巴洛克時期最早的著名作曲家應該是義大利人蒙特威爾蒂,他出生於1567年,被譽為「文藝復興時期向巴洛克時期過渡中顯赫的人物」、「歌劇改革之父」以及「十七世紀最出色的作曲家」,但現如今他似乎被我們所忽視,起碼在國內普通音樂愛好者當中,熟悉蒙特威爾蒂以及他作品的人不會很多。維瓦爾弟是大家很熟悉的作曲家,其實他和蒙特威爾蒂一樣,也是義大利人,但是他卻比蒙特威爾蒂晚出世一百多年!所以蒙特威爾蒂堪稱巴洛克音樂的祖師爺。另外,巴洛克時期的法國音樂不可小視,庫普蘭是其中的代表者,同樣出生於法國的拉摩也是同期著名的音樂家,他曾被譽為「十八世紀法國最傑出的作曲家」。拉摩與庫普蘭一同構建了法國巴洛克音樂的輝煌,兩者都是撥弦古鋼琴領域出色的作曲家。巴洛克時期德國音樂家的代表是泰勒曼和J.S.巴赫,其實亨德爾也是德國人,但他的創作大多在英國完成,而且還入了英國國籍,所以通常被視為英國作曲家。泰勒曼這個名字或許顯得比較陌生,但在十八世紀他在世的時候,聲譽甚至超過巴赫,但作品流傳卻不是很廣泛。
大家最為熟悉的巴洛克音樂家是維瓦爾弟、J.S.巴赫以及亨德爾。他們屬於同一時期的偉大音樂家,維瓦爾弟最年長,出生於1678年;而巴赫與亨德爾都出生在1685年。維瓦爾弟的名字與他的小提琴協奏曲《四季》緊密聯系在一起,這部作品應該是最通俗的巴洛克音樂,甚至堪稱流傳最廣泛的古典曲目。雖然其貢獻遠不如後面二人來的大,但知名度卻非常之高,他所作的協奏曲也具有一定的品質。巴赫被譽為「音樂之父」,他的功績自然非同一般,作品之多、水平之高也是亘古罕見的。亨德爾則具有天才的旋律大師,從他的音樂中可以感受到愉悅、優雅,他的協奏曲作品、歌劇、神劇都是巴洛克時期最為寶貴的音樂財富。
最後簡要談談巴洛克音樂的演奏。對當今的指揮與樂團而言,演繹巴洛克音樂有兩種主要的方法。其一是採用現代樂器演奏,但是縮小樂團規模,以符合巴洛克作品的特定需要。其二則是採用古樂器或者仿古樂器演奏,甚至成立專門的小編制巴洛克樂團或者古樂團。兩種方法相比,顯然後一種演繹更能貼近巴洛克音樂的本質,近年來這種本真的演奏方式也已經成為演奏巴洛克音樂的首選。
㈡ 巴洛克的藝術成就及影響
音樂的巴洛克時期通常認為大致是從1600年至1750年,即從蒙特威爾地開始,到巴赫和亨德爾為止。1750年,對位法大師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與世長辭,標志著巴洛克巔峰的對位法音樂的終結,也標志著巴洛克時代的終結。之所以稱這一時期為巴洛克,是由於一時期音樂表達的技術及方式基本上有它一定程度的共同點,所以用此名詞來標志,並無特殊的意義。巴洛克(Baroque)一詞來自法語,追本溯源是葡萄牙語barroco,意謂形態不圓的珍珠。是巴洛克末期評論家們在評論此一時期的音樂時所首先使用的,而且一般含有貶意,指粗陋曲、奇異的、誇張的音樂。巴洛克之後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家們趨於將音樂語言簡化和規范化,在他們看來,巴洛克音樂過於誇飾而不夠規范。因此巴洛克一詞被評論家用來指十七世紀及十八世紀前期的藝術及音樂作品。
現在,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可以用更為深入和細致的歷史眼光來看待這一時期的音樂,巴洛克不復有粗陋和毛糙的含意,但是比之巴洛克前後的音樂作品,它確實存在著誇飾和有些不太規律化的特徵。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講究清晰、統一和協調。但至十六世紀末期,藝術中感情的因素日益增加,明凈清澈和完美的形式被表達感情的需要所壓倒。在美術中可以從卡拉瓦喬(1573-1610)的色彩濃烈的、戲劇性的繪畫中看到。在音樂上我們也早已從馬倫齊奧、傑蘇阿爾多的牧歌以及道倫德的古歌曲中看出端倪,而他們的下一代則更往前發展了。要製造出這些強烈的效果,必須發展一種新的音樂風格。一般地說,文藝復興時期平穩的復調音樂已不適合新時期所需要的特色。
巴洛克時期最重要的創造就是「對比」的概念。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進行流暢,各個聲部(通常為四至五個聲部)相互交織,同步進行。1600年以後這種織體日漸少用,只有在教會音樂中才能見到,這是因為教會音樂受傳統及固定的禮拜禮式所束縛,因此是最為保守的。「對比」可以表現為各個不同的方面:音的高與低;速度的快與慢(快與慢的段落對比或快慢聲部間的對比);力度的強與弱;音色的不同;獨奏(唱)與全奏(合唱)等等。所有這些都在巴洛克時期的音樂結構中存在,各有它們的地位。許多巴洛克時期的音樂家使用協奏曲或復協奏曲形式(此詞本身意味著明顯的對比因素),這種形式的基本特點是織體的變換,有時用一個聲部(獨奏)或幾個聲部,有時用較大的群體合奏。最明顯而強烈的對比是當時出現的一個新的體裁叫做「單聲部歌曲」(monody),它是一種獨唱歌曲,大致是在上面有一個流暢的人聲聲部,配以琉特琴或羽管鍵琴的伴奏,伴奏的進行較為緩慢,這一體裁的代表人物(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創造者)是作曲家兼歌手卡奇尼(Caccini,約1545-1618)在他劃時代的作品《新音樂》(Le nuove musiche)歌集中,人聲的旋律依循歌詞的意義,變化極大,在節奏和織體上可以從很簡朴到非常富有裝飾性;而且又與幾乎固定不變音型的伴奏聲部形成對照。卡奇尼屬於佛羅倫薩的「卡梅拉塔會社」(一個由音樂家、詩人、貴族組成的團體)成員,他在十六世紀七十至八十年代接觸到將古希臘音樂中表現感情的觀點加以再創造的概念,這個團體遵循這個概念採用了「單聲部歌曲」的形式。上述「伴奏」這個詞,在文藝復興時期音樂中幾乎不用考慮,作為一個觀念,它屬於巴洛克時期,它意味著樂器聲部之間的地位不同。
事實上巴洛克音樂最重要的特徵是它的伴奏部分即通奏低音。通奏低音演奏者在羽管建琴或管風琴(或撥弦樂器琉特琴或吉它)上奏出低音聲部,上面標出數字指示他應演奏的填充和弦。通奏低音經常由兩個人演奏,一人用大提琴(或維奧爾琴或大管)一類可延長音響的樂器演奏低音聲部,另一人演奏填充和弦。這種使用通奏低音的織體是:上面一個人聲或樂器的旋律聲部,底部是一個低音樂器,中間填以和聲,這是典型的巴洛克音樂的風貌。上面的聲部也常有用兩個的,有時是為兩個歌手寫的,有時是兩把小提琴(此時即稱三重奏鳴曲),此種結構在巴洛克音樂中也很典型,特別是通奏低音不能或缺,說明由低音產生和聲的概念對於巴洛克音樂是如何重要,是它的中心。這個概念的出現並不突然,在十六世紀中已有將低音聲部區別於復調音樂中上面其他幾個聲部線條的,但只是到了巴洛克時期這種風格才清楚地確定下來。與上述的變化一起,而且是有關的,是放棄復調(更精確地說,復調音樂成為一種老式的方法,幾乎只用於教會的某一類音樂中)。
重視和聲必然導致在一首樂曲中出現和聲進行的若干終止點,這些終止點稱終止或收束,是由於某一種標準的一系列和聲進行而形成的。與此相關的是節奏的進行,在聲樂中,旋律要表達歌詞的情感,必須按照(甚至誇張)語言的自然節奏;在器樂中(包括一些聲樂,特別是合唱曲)有用舞蹈節奏的。由於低音用了舞蹈音樂的節奏型,加速了調性感覺的發展以及向某一個特定的音進行的趨向性。與此同時,新樂器種類的出現加速了這個進程,其中最重要的樂器為小提琴族系。當時維奧爾琴的發音適合復調音樂的清晰但卻缺乏節奏的動力感,而小提琴潔凈明快的運弓以及其演奏輝煌技巧樂曲的能力適合演奏舞蹈節奏的音樂,與單聲部歌曲相比更有發揮技巧的能力。
聲樂風格與器樂風格的交替進行是典型的巴洛克的手法,巴洛克音樂中有這樣兩種不同風格的交替進行是為了新奇和效果。巴洛克早期重要的音樂形式是單聲部歌曲(相對於前一個時期復調音樂而言)以及與此相聯系的體載歌劇與清唱劇,強調語音與音樂的緊密結合,在歌劇中還有布景的效果。單旋律音樂中不使用對位,其形式是由旋律與低音相結合發展起來的,如分段歌形式,回族曲結構,在反復出現的低音聲部上的變奏。在樂器方面也有相應的發展,如適合於演奏通奏低音組合的樂器,以及替代維奧爾琴族系的小提琴等,小提琴族系樂器更靈活而且能演奏較高的類似人聲的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