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淮南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了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我市科技事業的發或滾桐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安徽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應當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工作。第五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一等獎獎金2萬元;二等獎獎金1萬元;三等獎獎金0.5萬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列支。第六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必要時,可以增設特等獎一項,獎金5萬元。第七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下列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一)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新產品、工藝、材料等方面有重大技術發明的;
(二)在實備鎮施技術開發和重大工程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有重大工藝改革,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四)在管理科學和決策科學研究中,理論上有新見解,方法上有創新,被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採納,並被實踐證明是可行的軟科學成果。第八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一)縣、區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部門、直屬機構;
(三)三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四)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單位。第九條推薦單位和個人在推薦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時,應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並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和完整的技術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第十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候選項目提交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審,由評審委員會提出獲獎項目和獎勵等級建議。第十一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將評審委員會的建議,在本市普遍發行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無異議或經審查異議不能成立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頒發證書和獎金。第十二條獎金應按照獲獎項目直接參加人員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其中,主要完成者所得獎金不得低於獎金總額的70%。第十三條獲獎項目直接參加人的獲獎情況應當記入本人檔案,作為晉職、晉級等考核、獎勵的依據。第十四條獲得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和一等獎的項目,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推薦參加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第十五條政府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進步獎。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應在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未經登記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依法取締。第十六條剽竊、侵佔他人科衫坦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推薦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十八條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具體評獎標准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參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報市政府審定後施行。第二十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