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流行音樂被認為是通俗的,藝術價值不高的
流行音樂的范圍很廣,普通樂迷一輩子都只能接觸到其中一部分風格。有的創作者強調他做的是XX音樂,但樂迷說也是流行音樂的一部分啦(當然也不會把所有現代音樂說成流行音樂)。 「通俗」可以定義成「容易被人理解」,對於一個陌生的瓜我們看一下嘗一口就能對它有個大致了解,但對於二向箔我們就看不懂,但三體人看得懂,換成流行音樂就像羅大佑-童年和田野錄音、噪音之類的區別。 「通俗」也可描述成「類似作品很多,遍地一把抓」,比如我們覺得西瓜很通俗,但如果世界上只有一個西瓜,它還在這個定義下就不通俗了,換成流行音樂就像戴佩妮《愛瘋了》和市面上眾多平庸的情歌專輯(好辛苦寫文案的人)。如果我們把「通俗」的定義確定成上面第一種,把第二種定義中的「通俗」換成「藝術價值不高」,是不是就把兩件事分開了~同類作品中優秀的、有特色的,都可以認為是在此類作品上藝術性的突破。想做藝術價值高的,要麼去開拓新的形式(比如第一首blues),要麼把在現在某個類別的框架下把作品做好(格律詩的藝術價值高不高呢?)。而不是復雜的形式,拙劣的作品。通不通俗是個中性的評價,藝不藝術當下看來則是個帶褒貶的評價,TheBeatles的作品很通俗,但你說他們的作品藝術價值不高,他們樂意接受嗎~我們還是用藝術性來評價作品水準而不是作品類別吧。另外流行音樂是無法被任何一種藝術形式取代的,因為其中除了旋律還有人聲的表現跟歌詞呀,對於一個無法被取代的形式,我們能說其中最優秀的那一部分作品沒有藝術價值嗎?單就旋律而言,拿物源沖念理學家費曼打個比方,人家上能做諾貝爾獎級別的貢獻,下能把大學物理教材寫得通俗而有意義。嚴肅音樂的創作判侍者不是不能把他們的所想帶給雹困流行音樂。陳珊妮-離別曲是照搬肖邦還是發展再創造呢? 「流行音樂的這種低生命力是不是它藝術價值不高的體現?」關於這句話,我覺得藝術價值高、有生命力一方面會體現在作品隱藏的信息比較多,能夠時聽時新的流行音樂作品其實很多。
Ⅱ 舉例說明如何評價音樂作品的藝術價值
音樂是表達或寄託人們感情的 " 藝術語言 ", 它比一般的語言更直接地傳達情感 , 並且 , 它始終與美感結合在一起。它不受人種、民族、國家、 地域、時代、階層、職業等的限制 , 但存在一些微小的 個別差異及各自特色。 音樂是人們抒發感情、表現感 情、寄託感情的藝術 , 不論是唱或奏或聽 , 都內涵著及關聯著人們千絲萬縷的情感因素。即使以敘事為主的歌唱 , 音樂也並不全依靠語義來傳達內容 , 而必定會用賦有感情的 " 音樂語言 " 和賦予美的因素, 來表達或烘托或寄託感情 , 即使是附有歌詞的聲樂曲 , 其表達感情主要的仍是音樂本身。在綜合藝術中 ( 如戲劇、舞蹈、影視等 ), 也總是當需要抒發感情之時 , 就常常讓音樂來負擔 , 借音樂的抒情性能 , 把情感表露出來 , 並有所渲染、強調、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