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聊天的藝術第八關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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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計算機如何找罪犯
計算機可以像偵探一樣去破案,但在尋找罪犯的過程中,我們只有在知道罪犯面貌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且准確地找到罪犯,那麼怎樣才能做到呢?計算機根據一些早期的照片,或某些有關的描述等資料,畫出一個人的面目來。不論是時間已過去了幾年,還是經過化裝,都可以根據畫出的畫像把這個人找出來。這為警察尋找嫌疑分子和抓獲罪犯提供了很大幫助。
美國一位藝術家和科學家合作,發明了一種能把人的照片「變老」的計算機軟體。聯邦調查局以高價買下了這個軟體,而且利用它找回好幾名失蹤兒童。
1982年,美國亞特蘭大,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孩福爾默被綁架。1985年,利用這種軟體,將他6個月時的照片輸入到計算機中,計算機把照片老化到5歲時的模樣。由美國國家廣播公司在尋找迷失兒童的特別節目中向全國播出後,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跡出現了,他的爸爸竟找到了頌逗已長成兒童的兒子。
計算機是怎樣將照片老化的呢?激光掃描器把照片復制下來,照片通過計算機轉化成很多數據存入野蠢賣計算機中。然後再把這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人的有關特徵輸進計算機,計算機根據這些特徵,再按照人的生長特點(如頭發、眉毛、嘴、眼睛、牙齒、皮膚等生長規律),自動地描繪出這個人幾年後的面貌來。畫出的是推理性想像的外貌,但與真實變化後的面貌異常相似。
美國有不少警察局採用了一種計算機成像系統。這種系統中存儲有幾十種眉頭、嘴型、下巴,以及各式各樣的發型和頭發。再根據目擊者口頭描述,把罪犯的各種特徵輸入到計算機中,計算機就會根據這些資料拼出一個相似的面孔,讓目擊者來辨認。在計算機屏幕上得到的圖像,看上去與彩色照片差不多。計算機根據警察描繪的圖像畫出的像,和照片極為相似,便於證人辨認,而且可檔滑以根據資料不斷進行修改,使之與所描繪的形象一致。
另外,計算機不僅可以利用變像技術找罪犯,還可以作為娛樂游戲,或用作某種藝術創造方面,比如它可以通過變像技術,把一個人的臉變成另一個人的臉,把某些照片復合成一個標准照,還可以把有麻子的臉變成一張美麗的臉等等。總之,計算機變像技術的用途正在不斷變得廣泛。
Ⅲ 監獄法第一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塵物則
第二章監獄
第三章刑罰的執行
第一節收監
第二節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
第三節監外執行
第四節減刑、假釋
第五節釋放和安置
第四章獄政管理
第一節分押分管
第二節警戒
第三節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節通信、會見
第五節生活、衛生
第六節獎懲
第七節對罪犯服刑期間犯罪的處理
第五章對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對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第三條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第五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
第七條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
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第八條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
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
第九條監獄依法使用的土地、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以及監獄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
第十條國務院司法行派漏液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
第二章監獄
第十一條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監獄設監獄長一人、副監獄長若幹人,並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工作機構和配備其他監獄管理人員。
監獄的管理人員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條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索要、收受、侵佔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犯罪脫逃;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七)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搜芹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違法行為。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章刑罰的執行
第一節收監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
第十七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於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第十八條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
第十九條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
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第二節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第二十一條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罪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第二十三條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第二十四條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第三節監外執行第二十五條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監內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第二十六條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原關押監獄應當及時將罪犯在監內改造情況通報負責執行的社區矯正機構。
第二十八條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應當收監的情形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
第四節減刑、假釋
第二十九條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三十條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減刑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一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條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並發給假釋證明書。
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
第三十四條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假釋條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減刑、假釋。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對於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第五節釋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第四章獄政管理
第一節分押分管
第三十九條監獄對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實行分開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特點。
監獄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等情況,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採取不同方式管理。
第四十條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二節警戒
第四十一條監獄的武裝警戒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四十二條監獄發現在押罪犯脫逃,應當即時將其抓獲,不能即時抓獲的,應當立即通知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追捕,監獄密切配合。
第四十三條監獄根據監管需要,設立警戒設施。監獄周圍設警戒隔離帶,未經准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第四十四條監區、作業區周圍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協助監獄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第三節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十五條監獄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
(一)罪犯有脫逃行為的;
(二)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
(三)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四)罪犯有其他危險行為需要採取防範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後,應當停止使用戒具。
第四十六條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執勤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眾騷亂、暴亂的;
(二)罪犯脫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
(四)劫奪罪犯的;
(五)罪犯搶奪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情況。
第四節通信、會見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第五節生活、衛生第五十條罪犯的生活標准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第五十一條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第五十二條對少數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習慣,應當予以照顧。
第五十三條罪犯居住的監舍應當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
第五十四條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六節獎懲
第五十六條監獄應當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結果作為對罪犯獎勵和處罰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表揚、物質獎勵或者記功:
(一)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
(二)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
(四)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
(五)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間一貫表現好,離開監獄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監獄可以根據情況准其離監探親。
第五十八條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
(一)聚眾哄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
(二)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壓其他罪犯的;
(四)偷竊、賭博、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
(五)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傷、自殘手段逃避勞動的; (七)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有意損壞生產工具的;
(八)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依照前款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間有第一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節對罪犯服刑期間犯罪的處理
第五十九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故意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六十條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
第五章對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條教育改造罪犯,實行因人施教、分類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則,採取集體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獄內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監獄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條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監獄應當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後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六十五條監獄鼓勵罪犯自學,經考試
Ⅳ 騎馬與砍殺如何抓捕罪犯(就是去某個領主那裡要任務,給一個去某個村子抓在逃犯的任務)。
這個任務是「抓捕比格倫任務」,具體做法如下:
1、打開游戲後按Q鍵打開任務列表,找到任務並點擊;
Ⅳ 聊天的藝術第十關公安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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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聊天的藝術第二關怎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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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沒有相機的年代,警察是如何找到罪犯的
沒有相機的年代,排查罪犯肯定比我們現在要難得多,那麼警察怎找罪犯?辦法都是人想出來的,罪犯想得到警察也一定想得到。
首先就是通緝令。在沒有相機的時候,警察們通常會拿著他們的畫像來尋找罪犯。畫像並不像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那麼簡單,而是有專門的人通過他人的描述,描畫出罪犯的特有特徵,然後將罪犯的照片貼出去公示。並且當警察拿到罪犯的畫像之後,會將他們的畫像里特有的特徵,記下來,當碰到有疑似罪犯的人,先把他們抓回去審問,確認到底是不是罪犯。
還有就是詢問排查。警察在案發的附近詢問路人是否有看到罪犯及疑似罪犯的人,這樣可使他們盡快地確定罪犯的逃走路線。一般人們都會很樂意的配合詢問排查,少部分的人會支支吾吾的不肯出聲,這時候警察們就會提高警惕懷疑他們是不是罪犯的同夥,又會把這一部分的人進一步排查,寧可把工作做透,做全也不願意放過一個罪犯。
雖然在沒有相機的年代,警察們找罪犯的過程非常艱辛,但這並不阻止他們履行他們的職責,為百姓營造一個和平的社會,這是警察應該做的,也是我們全中國人民應該做的 ,更是世界的人們共同努力一起營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