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生入學指南]廣西藝術學院2022級研究生新生入學報到注冊須知
廣西藝術學院2022級研究生新生於2022年9月13日(8:30-18:00)持錄取通知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按照本須知要求,到所屬教學單位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廣西藝術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
一、入學報到
(一)新生於2022年9月13日(8:30-18:00)持錄取通知書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按照本須知要求,到所屬教學單位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遇疫情等原因,學校將及時調整入學報到時間,相關信息會通過我校官網及招生信息網、官微發轎慎布,請密切關注)
(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報到者,須至少提前1周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請假單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周,提交請假單須連同本人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等相關證明的掃描件,一並發至招生辦公室郵箱(郵箱:[email protected]),未請假、請假逾期不報到或未及時報備有關情況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其餘一律視為考生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單可在廣西藝術學院招生信息網下載)
(三)各教學單位報到地點及教學區域安排(學生工作部(處)咨詢電話:見官網>>)
二、新生報到提交材料(材料不齊不予注冊,各項內容詳見新生入學指南)
(一)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
(二)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用於現場驗證(該項僅限於202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三)個人檔案(必須於2022年9月1日前寄到學校檔案館)。
(四)黨、團組織關系(交各教學單位)。
(五)戶口遷移證(南寧市戶籍新生無需辦理,其餘新生由本人決定是否遷入)。
(六)「廣西藝術學院智慧校園」微信企業號認證(須完成申請認證工作)。
(七)助學貸款資助材料(此材料僅為需要申請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
(八)填報相關表格。填報《廣西藝術學院全日制研究生入學登記表》(一式2份,並粘貼近期免冠1寸彩照),《廣西藝術學院研究生新生入學婚育情況登記表》(1份)交所在教學單位,表格可從瞎裂學校招生信息網主頁--公眾服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
(九)提交或核驗《廣西藝術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https://zsb.gxau.e.cn/yjszs/tzgg1/content_279325)中明確的復磨帆閉試資格審查材料原件。
三、繳費項目、標准及方式(以下各項收費標准最終以上級物價部門批復為准,多還少補)
(一)繳費項目、標准
1.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8000元/生·學年;藝術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14950元/生·學年;新聞與傳播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13000元/生·學年;風景園林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130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1)南湖校區:按1250元/生·學年預收(最終按實際入住房間標准多還少補);(2)相思湖校區:1350元/生·學年;
3.教材費:入學後領取教材時,根據所需領取的教材情況現場繳納;
4.新生入學體檢復查費:85.6元/人;
5.大學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待定,以南寧市社保局通知為准(全國統一)。(建議參保)
(二)繳費方式
新生於2022年8月20日-9月13日通過學校網上迎新繳費平台進行繳納以上1、2、4項所繳費用(學費+住宿費+體檢費),一律不收取現金,不辦理刷卡繳費業務,新生通過繳費界面支付通道(支持所有銀聯卡)進行網上繳費。具體網上繳費操作流程詳見《廣西藝術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指南》第四點「廣西藝術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新生網上繳費須知」。
四、注意事項
(一)辦理校園一卡通
新生在辦理入學報到時,到所屬教學單位新生接待處辦理校園卡領取手續。
(二)住宿安排
我校碩士研究生新生可申請校外住宿,「內宿」為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統一管理,「外宿」須滿足校外住宿申請條件,為學生自行解決住宿、自我管理。2022級研究生新生須在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填報系統上選擇確認「內宿」或「外宿」。
新生在辦理入學報到時,選擇「外宿」學生到教學單位提交外宿申請材料;選擇「內宿」的學生根據繳費系統顯示床位,到各宿舍樓棟辦理入住手續,領取宿舍鑰匙。後勤基建處學生宿舍管理科電話:0771-5333144(南湖校區)、0771-3228270(相思湖校區)、0771-3215915(西校區)。
(三)新生接待與安全
1.9月13日9:00-18:30報到當天,學校在南寧市的南寧站、南寧東站、南寧琅東汽車客運站安排校車接送,其它時間或站點的報到新生需自行乘車到相應校區;
2.來校途中請注意人身及財產安全;乘坐計程車、網約車時要留意其營運資格,提高安全意識,盡量不與陌生人拼載,如遇困難可與學校相關部門進行聯系。保衛處電話:0771-5333091(南湖校區)、0771-2868118(相思湖校區)。
(四)禁止學生本人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進入校園。
五、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政治、業務、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即取得正式學籍,其學號生效;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及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的新生其學號同時作廢。
六、請各位新生做好入學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新生可訪問我校門戶網站、招生信息網、教學單位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了解有關信息。學校網址:https//www.gxau.e.cn;招生辦電話0771-5333134、0771-5333126。
附件:廣西藝術學院2022級碩士研究生新生入學須知(pdf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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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廣西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廣西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廣西藝術學院。學校代碼:10607。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南湖校區);廣西南寧市羅文大道8號(相思湖校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62-1號(西校區)。
第二條 學校性質:廣西藝術學院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創辦於1938年1月,2012年11月成為文化和旅遊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國7所藝術類綜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藝術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高校,國家批準的具有學士和碩士學昌做位授予權的高校,廣西特色優勢高校,廣西博士點立項建設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哪胡力建設工程單位。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廣西藝術學院;證書種類:碩士研究生頒發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碩士學位證書,本科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頒發普通高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學制:碩士研究生專業學制為3年,本科專業學制為4年,專科(高職)專業學制為3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下設監督組,負責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再監督,再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政策
第五條 我校根據招生專業及生源情況擬定本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予以公布。(具體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的《廣西藝術學院2020年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六條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規定的報考條件的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各專業計劃分配有較大調整,具體如下:
一、組織現場專業考試的廣西,除音樂表演(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奏)和舞蹈表演(國標舞)專業以外,其餘專業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招生。
二、組織現場專業考試的河南、江西、湖北(美術類)、山西(傳媒類和美術理論類)及不設考點省份(包含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青海及港澳台地區),不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視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安排招生計劃。
三、通過網路提交視頻或認可統考(聯考)專業成績的湖南、廣東、山東、河北、安徽、甘肅、寧夏、新疆、湖北(非美類)、山西(除傳媒類和美術理論類)等省份,除音樂學(音樂理論)、錄音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等三個專業不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外,其餘專業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招生。
第八條 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專科(高職)專業按照分省分專業計劃進行招生。
第五章 招生范圍
第九條 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除音樂表演(民歌演唱)專業外,其餘專業面向全國招生;我校藝術類本科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戲劇影視文學等五個專業在湖南、廣東、河北、安徽、山東、甘肅、新疆、寧夏等省份只招收文史類考生,其餘省份和專業文理兼招。
第十條 本科非藝術類專業和專科(高職)專業按分省分專業計劃面向部分省(區、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我校2020年本專科招生專業、考試科目等按照《廣西藝術學院2020年本、專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各省(區、市)考生報考的本科專業,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統考有達標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專業考試中凡有一門以上(含一門)科目缺考或考試成績李迅攔為零的,不能取得該專業考試的合格資格。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錄取時使用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校及時調整了校考考試方案,具體各省各專業考核形式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的《廣西藝術學院關於2020年本科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方案調整的公告》。
報考我校專科(高職)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錄取時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五條 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區、市)規定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入學考試。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凡填報我校組織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的考生,必須取得我校相應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資格,或相應省份專業統考(聯考)合格資格,並且高考文化成績(以下簡稱文化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考生填報志願後由我校根據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廣西與外省各專業(類別)錄取不分文理執行同一條文化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設文、理科分數級差。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報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一、藝術類本科專業
(一)組織現場專業考試的省份和專業
我校組織現場專業考試的省份和專業包含:廣西、江西、河南、湖北(美術類)、山西(傳媒類和美術理論類);湖南、廣東、山東、河北、安徽、甘肅、寧夏、新疆、湖北、山西等10個省份的音樂學(音樂理論)、錄音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不設考點省份(包含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青海及港澳台地區)。
1.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美術學(理論類)、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美術學(美術教育)、音樂學(文化管理)。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2.按文化、專業成績6:4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書法學、戲劇影視文學、舞蹈學。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6:4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3.按文化、專業成績5:5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中英校際交流項目)、影視攝影與製作、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中英校際交流項目)。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5:5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4.分器樂種類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音樂表演(演奏)、音樂表演(流行演奏)。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分樂器種類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5.分舞蹈種類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舞蹈表演(國標舞)。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分國標舞舞種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6.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除以上1、2、3、4、5項專業以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7.填報第一志願予以優先錄取的專業:繪畫(中英校際交流項目)、繪畫(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動畫(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廣播電視編導(中英校際交流項目)、播音與主持藝術(中英校際交流項目)、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
僅錄取填報第一志願第一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以上第1、3、4、6項對應專業錄取辦法執行。
8.以上省份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不錄取非一志願生源。
(二)非現場專業考試的省份和專業
受新冠疫情影響,部分省份通過取消校考、認可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或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績,以及採取網路提交視頻等非現場考試方式進行專業考核。涉及的省份和專業有:湖南、廣東、山東、河北、安徽、甘肅、寧夏、新疆、湖北(非美類)、山西(非傳媒類和美術理論類)。
1.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績錄取的專業:美術學(理論類)、藝術設計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戲劇影視文學。
招收普通本科文史類考生,考生不需要參加專業校考。錄取時,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線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2.取消校考認可統考或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績錄取的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中英校級交流項目)、影視攝影與製作。
(1)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類考生,考生不需要參加專業校考。錄取時,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線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僅面向河北、湖北、新疆、寧夏等省份的考生)
(2)認可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錄取時,統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5:5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僅面向廣東、山東、湖南、安徽、甘肅等省份的考生)。
3.認可省統考(聯考)成績的美術設計類和書法類專業:繪畫、雕塑、中國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動畫、數字媒體藝術、攝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美術教育)、書法、以及中英(美)校際交流項目(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等。
(1)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美術學(美術教育)。
錄取時,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2)按文化、專業成績6:4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書法學。
錄取時,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6:4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3)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除以上(1)(2)項專業以外的美術設計類本科專業。
錄取時,省統考(聯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4)填報第一志願予以優先錄取的專業:繪畫(中英校際交流項目)、繪畫(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動畫(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英校際交流項目)、視覺傳達設計(中美校際交流項目)。
僅錄取填報第一志願第一專業的考生。錄取時,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4.通過網路提交視頻進行專業考核的面試類專業,具體如下:
(1)按文化、專業成績5:5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中英校際交流項目);按文化、專業成績6:4綜合分排序錄取的專業:舞蹈學。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5:5(或6:4)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2)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音樂學(文化管理)。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3)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的專業:表演(舞台影視表演)、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含演奏、流行演奏、演唱、流行演唱)。
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4)填報第一志願予以優先錄取的專業: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
僅錄取填報第一志願第一專業的考生。錄取時,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
(三)當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綜合成績)同分時的處理
1.錄取時,當按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2.錄取時,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專業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3.錄取時,當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5:5(或6:4)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文化成績排序,文化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四)綜合分的計算方式
綜合分的計算方式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文化成績按比例換算為專業滿分的成績,即文化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滿分),如校考專業滿分為300分,即文化摺合成績=文化成績×(300/文化滿分);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換算後的文化成績所佔比例,專業成績所佔比例,如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比例為6:4,即換算後的文化成績×60%+專業成績×40%。
二、非藝術類本科專業
我校風景園林、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文化產業管理等四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類考生。錄取時,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線後,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其中文化成績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第十九條 凡填報我校專科(高職)專業志願的考生,須取得高考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資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該省(區、市)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各省的規定執行,如考生所在省無相關規定的,按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3:7的綜合分從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文化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滿分)×30%+專業成績×70%。計算方式分為兩步:第一步,分數換算,將文化成績按比例換算,即文化成績×(專業滿分/文化滿分);第二步,權重分配後相加,換算後的文化成績佔30%,專業成績佔70%,即換算後的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也同分時,按文化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總和排序。
第二十條 錄取時,嚴格按照成績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願,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調劑錄取到相同考試類別的其它專業(方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照聯招辦的有關政策審核錄取。
第八章 錄取要求
第二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等有關要求。另外,根據我校藝術類專業培養需要,部分專業(方向)身體條件要求為:美術設計類專業要求無色盲;音樂(含演唱、演奏、作曲、錄音)、舞蹈、表演類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肢體無殘疾等妨礙學習和表演的疾病;音樂表演(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唱)專業(方向)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演唱類專業要求發聲器官無疾病;舞蹈表演(國標舞)專業要求男女生比例為1:1。
錄取時,根據考生成績、高考體檢結果、專業志願和專業要求,擇優錄取。如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填報專業(方向)的要求,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根據考生成績及志願,調劑到同一考試類別的其它專業(方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的,作退檔處理。考生應根據自身條件及成績慎重選擇專業。
因各省對不同學科申報教師資格人員身高等條件要求不同,對今後有意向申報教師資格的考生,請在報考前仔細了解後慎重選擇專業。
第二十三條 本科演奏類專業招錄的樂器種類:
一、音樂表演(演奏)管弦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貝司)、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薩克斯、小號、圓號、長號、大號、中音號、西洋打擊樂(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擊樂)。
二、音樂表演(演奏)鍵盤類:鋼琴、手風琴。
三、音樂表演(演奏)民樂類:竹笛、嗩吶、笙、揚琴、琵琶、古箏、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擊樂。
四、音樂表演(流行演奏):電吉它、古典吉它、電貝司、雙排鍵電子琴、流行鍵盤、爵士鼓、薩克斯。
五、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演奏):招收音樂表演演奏類考生,含音樂表演(管弦、鍵盤、流行演奏),其中鍵盤類招錄樂器種類:鋼琴、手風琴。
六、音樂學(音樂教育):鋼琴、電子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古箏。
七、音樂學(文化管理):以上演奏類招錄樂器種類均可報考。
以上一至四項各專業參加現場考試的按樂器種類錄取,參加非現場考試(通過網路提交視頻的)按省專業排名錄取,各樂種招生計劃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的《廣西藝術學院2020年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九章 入學及學費標准
第二十四條 我校2020年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廣西物價部門正式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具體詳見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的《廣西藝術學院2020年本、專科招生簡章》)。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外語教學僅提供英語語種。
第二十六條 本科中英校際交流項目(含繪畫、動畫、視覺傳達設計、廣播電視編導、播音主持藝術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兩年的課程,期間學費收取標准參照第二十四條,第二階段在英國格林多大學(Glyndwr University)續讀本科後兩年課程,期間學費按照實際就讀國外學校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學的學士學位。如已完成國內兩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後兩年課程的學習,後兩年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准收取。
第二十七條 本科中美校際交流項目(含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兩年的課程,期間學費收取標准參照第二十四條,第二階段在美國西俄勒岡大學(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續讀本科後兩年課程,期間學費按照實際就讀國外學校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岡大學的學士學位。如已完成國內兩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後兩年課程的學習,後兩年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准收取。
第二十八條 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含音樂與舞蹈學類專業)的新生,入學後,第一階段在我校學習本科前三年的課程,期間學費收取標准參照第二十四條,第二階段在美國西俄勒岡大學(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續讀本科第四年課程,期間學費按照實際就讀國外學校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學生在學習期間修完兩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可獲得我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岡大學的學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後,學生可向美國西俄勒岡大學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符合條件者將被錄取進入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如已完成國內三年課程的學習,因其他原因無法出國續讀者,可申請轉入我校相應的本科專業,繼續完成第四年課程的學習,第四學年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准收取。
第二十九條 考入我校就讀的本、專科(高職)學生,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的比例進行選拔,成績優異者,經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批准後,本科畢業生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繼續攻讀碩士研究生;專科(高職)畢業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階段繼續學習,或通過在專科(高職)學習期間選擇「自考專本銜接」的學習形式獲得國家自學考試本科文憑和學士學位。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得學籍者,無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十一條 我校2020年各專業新生入學後的教學區域安排,將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公布,考生可在填報志願前登錄查看。
第十章 獎、助、貸政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享受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為激勵優秀學生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學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特困生獎學金、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緩交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優待尤為明顯)。考生可登錄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查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我校從未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務,招生信息統一在我校招生資訊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發布。對任何以廣西藝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國家及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西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 聯系方式:廣西南寧市教育路7號廣西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530022。招生辦電話: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傳真),監督舉報電話0771-5333130。
學校網站網址:https://www.gxau.e.cn/。
招生資訊網:https://zsb.gxau.e.cn。
㈢ 廣西藝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什麼時候發
第十三條學校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通過學生個人銀行卡一次性發緩者給獲獎學生,並孝猜記入學擾慎薯生學籍檔案。
㈣ 廣西藝術學院解除處分的程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風校風建設,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維護學院的穩定,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備消大才,必須堅持教育與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在積極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時,建立和健全學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學生為具有我院學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生、高職生、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條 對違紀學生的處分以事實為依據,堅持依法遵規原則;堅持教育與管理相結合原則;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恰當。
第二章 處分種類和運用
第四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五條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能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經本人書面申請,通過考核的,可按期解除察看,繼續學業,但處分不能撤銷;在察看期間有立功表現的,經批准可提前解除其察看;不能改正錯誤,仍有違紀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延長半年至一年的察看期或開除學籍處分。學生畢業時留校察看處分未解除者,不予延長察看期,作結業處理。
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間,每半年向所在二級學院(系)書面匯報一次本人思想、學習、紀律等方面情況。察看期滿,由學生本人提出解除察看的書面申請,所在二級學院(系)根據學生的表現以及班主任的意見提出書面意見,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學院審批。
畢業班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察看期間表現較好或有立功表現的,可在畢業前向學院書面提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申請。
第六條 受開除學籍處分者,從處分決定送達本人之日起一周內,由所在二級學院(系)督促其辦理手續離校。因受處分學生本人的原因導致處分決定無法送達給學生的,學院將處分決定掛號寄送受處分學生的家人或監護人,並通知其辦理手續離校。
學生在接到學院處分決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對處分決定無異議的須按上述橋旁要求離校;有異議的可以按照第十二條第六款辦理申訴手續,經申訴後,維持原處分決定的須辦理手續離校。二級學院(系)應提前通知其家人到校辦理交接手續。對執意不離校者,二級學院(系)要做好其思想工作,並請求家長協助,請求有關部門協助。
第七條 凡違紀後,在事實暴露前主動交待並承認錯誤者,或有立功表現者,可酌情從輕處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減輕處分(降低一個處分等級):
(一)事發後能主動承認錯誤,如實交代錯誤事實,有悔改表現者;
(二)確系他人脅迫或誘騙,並能主動揭發者;
(三)配合學校或國家機關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有立功表現者;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加重處分:
(一)對檢舉人、證人等有關人員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者;
(二)侮辱、毆打教師及妨礙國家工作人員或學校管理人員依法或依校規執行公務者;
(三)在校期間因同樣錯誤累計受到兩次以上處分者。
第十條 學生受處分的同時,學院從其受處分之日起一年內終止其獎學金和助學金的發放,取消其在受處分學年度內的各項學院評優、評獎及獲得資助的資格。
第十一條 對學生的處分材料真實完整地歸入學院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三章 處分程序和管理
第十二條 處分程序、管理許可權、處分決定的公布及送達:
(一)學生違紀處分由學生工作處主管,學生工作處及各教學單位學生工作人員具體辦理。對學生的違紀情況必須依法調查取證,以使處分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調查取證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尊重被調查人的隱私權。進行調查取證的人數應不少於兩人,對提供證據者要注意保密,詢問應當製作筆錄,並經被調查人同意簽字。凡需對當事人的身體、物品、住處等進行搜查取證時,必須報請公安部門進行。
(二)對違反學生行為管理規定的學生,要進行幫助教育,處理時要持慎重態度,實事求是,客觀適度,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
(三)學生工仿豎作處將擬處理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具體告知學生所犯錯誤行為的事實、理由、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具體規定。學生在得知擬處理結果後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學生提出申辯時應向學生工作處提供與自身違紀事實有關的新證據及處分條款。學生工作處從受理學生申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出處理意見並報學院批准。
(四)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對學生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五)將處分決定書送交學生本人。處分決定書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期限。
(六)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處分決定書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申訴處理及程序參見《廣西藝術學院學生院內申訴管理規定》。
(七)給學生以處分,由所在二級學院(系)提出意見,學生工作處審核,學院批准,以學院的名義下文,全院公布執行。
(八)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的文件要規范化,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學號、專業、班級,所犯錯誤的事實和證據,給予處分的種類和依據,作出處分決定的日期,並加蓋學院印章。處分文件要送達被處分學生,由學生本人簽字,拒絕簽字的和因特殊情況不能簽字的,由其所在二級學院(系)送達的工作人員記錄在案,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履行備案和其他有關手續。
第四章 違紀行為和處分
第十三條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者;或故意觀看、查閱、存儲、傳播反動的書籍報刊、音像製品(含電子出版物)和傳媒信息者;或組織和煽動鬧事、擾亂正常教學秩序者;或組織成立、加入非法組織者;或組織封建迷信活動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認錯態度好,經教育尚能改正者, 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四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受到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行政法律法規受處罰者,按下列情形處理:
1、被處以警告或罰款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2、被處行政拘留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除外),因擾亂社會秩序、妨礙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一)製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二)故意隱匿、觀看、復制淫穢物品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參與集體觀看淫穢物品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為首者或組織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三)藏匿、吸食毒品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六條 偷竊、詐騙、侵吞、冒領公私財物者,除繳回贓款贓物外,按下列情形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作案價值不足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上,不足2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作案價值在200元以上,不足5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作案價值在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五)作案價值在1000元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六)一次作案被處分後重犯者,不論價值多少,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七)明知是贓物而接受、購買或幫助銷售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 偷竊或出賣公章、保密文件、檔案、試卷、科研成果及材料者, 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八條 搶奪他人財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 使用計算機網路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未經申報、登記、批准等程序,私自在網上開設不健康BBS論壇、主頁、網站的;
(二)利用網路造謠、傳謠、散布他人隱私、惡意攻擊他人或散布不健康信息的;
(三)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四)未經允許,對公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的數據、應用程序及功能進行增加、刪除或修改造成後果的;
(五)其他觸犯法律法規的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行為。
第二十條 賭博者,除沒收其賭資和賭具外,按下列情形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為首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參賭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提供賭具或賭博場所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十一條 酗酒肇事者或因喝酒引發事端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打架事件責任人,按下列情形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策劃者:策劃並導致他人打架但未傷人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致人受傷或後果嚴重的,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處分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二)打架者:1、先動手打人,未傷他人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致人受輕微傷,給予記過處分;致人輕傷或後果嚴重的,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處分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2、後動手打人(正當防衛者除外),未傷他人的,給予警告處分;致人受輕微傷,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致人輕傷或後果嚴重的,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處分的,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三)參與者:1、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毆事態擴大並產生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處分;情節特別惡劣,給予留校察看處分;2、參與聚眾斗毆者,給予記過處分;致人受輕傷或後果嚴重的,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處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二十三條 侮辱、威嚇、尋釁滋事者,按下列情形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侮辱他人並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威嚇他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三)尋釁滋事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後果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四條 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者;因吸煙、點蠟燭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者,除照價賠償外,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損壞財物價值不足200元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二)損壞財物價值在200元以上,不足1000元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三)損壞財物價值在1000元以上,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者,情節較輕,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一)妨礙、拒絕國家工作人員或學校管理人員依法、依校規辦事者;
(二)在校內哄鬧、砸、燒物品,故意破壞、損毀學校公共設施者,擾亂公共秩序者;向公共場所拋、砸酒瓶(含其它硬質物品)者從重處分;
(三)隱匿、毀棄或私拆他人信件者;
(四)私刻公章和他人印章;偷蓋公章;塗改、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虛假行為者;將證件轉借給他人,造成嚴重後果者;篡改學習成績者從重處分;
(五)參與封建迷信、暴力、兇殺、恐怖的宣傳活動,教唆犯罪者;
(六)為違紀者通風報信、提供偽證、包庇者;
(七)目擊違紀行為而不協助調查者;
(八)未經學校有關部門許可,在校園內養動物,經教育不改者;
(九)未經學校有關部門許可,在校內擺攤設點進行營業性活動,經教育不改者;
(十)違反校園管理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為者。
第二十六條 違反學籍管理制度者按《廣西藝術學院學籍管理暫行實施細則(大學部)》處理。
第二十七條 上課及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曠課、缺席以及違反教學紀律者按《廣西藝術學院學生學習紀律要求及考勤規定》處理。參加集會活動遲到、缺席及其它違紀行為者按照《廣西藝術學院升國旗儀式及集會活動的紀律要求和考勤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考試違紀、作弊者,按《廣西藝術學院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廣西藝術學院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的按照《廣西藝術學院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違反《廣西藝術學院學生證管理規定》者,按《廣西藝術學院學生證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中的所謂「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項。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可參照相近條款給予處理。
第三十三條 我院非全日制學生違紀行為參照本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成人教育學院、附屬中等藝術學校及其它教學單位參照本規定製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規定為准。本規定與現行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為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㈤ 廣西藝術學院怎麼樣
還可以。
廣西藝術學院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南寧市,是全國6所綜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藝術院校之一,2012年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在70多年的辦學歷史中,一批國內外知名的藝術家和藝術教育家,如滿謙子、吳伯超、陽太陽、陳煙橋、陳良、黃獨峰、朱培鈞、陸華柏、李志曙等。
(5)廣西藝術學院助學金什麼時間發放擴展閱讀:
學校前身是我國著名音樂家滿謙子先生和現代傑出畫家、美術教育家徐悲鴻先生以及著名作曲家、音樂教育家吳伯超先生於1938年在桂林倡議建立的「廣西省會國民基礎學校藝術師資訓練班」,1946年1月,「廣西省會國民基礎學校藝術師資訓練班」與「私立桂林榕門美術專科學校」合並為「廣西省立藝術專科學校」,1958年,廣西藝術專科學校在南寧重建,1960年2月,廣西藝術專科學校更名為本科層次的廣西藝術學院。
截至2019年12月,學校有四個校區,分別是位於南寧市的南湖校區、相思湖校區、西校區和桂林校區,總佔地面積為655.13畝;有15個教學單位,1所藝術研究院,1所附屬中等藝術學校;有37個本科專業,38個本科專業方向,11個高職專業;有各類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左右;有教職工1200餘人。
㈥ 廣西藝術學院研究生有公費沒
沒有公費研究生。
就讀研究生期間按在校激基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研究生可劃分分為國家計劃研究生、委託培養研究生(簡稱委培生)和叢讓自費研究生。
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又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公費研究生通常指明鄭謹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中的非定向生。
2013年2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向所有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