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藝考政策
2023年3月1日,山西省招考中心發布消息為深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山西省將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省級統考全覆蓋,提高文化成績要求、嚴控高校校考范圍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三、其他有關專業
1. 對於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曲藝、音樂劇、科技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新媒體藝術等交叉融合專業(標記「△」),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省級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級統考科類的對應關系。具唯埋體對應情況由高校與省招生考試機構協商一致後,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2.健美操、啦指仿螞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3.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大滾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
4.戲曲類專業考試內容及考試形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5. 高職(高專)院校藝術類專業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參照本科專業的對應關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