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藝術是情感的傳達
藝術是情感的對象化形式,這種形式是因為情感對象化的需要產生的。因為情感就是「有對象的情緒」,這是情感和情緒的重要區別。情緒只有原因,沒有對象。情感總是指向某個對象,而且一定要指向某個對象。
所謂「移情」,所謂「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對象」,其實就是情感的對象化。如果說審美即移情,我們也可以說審美即情感的對象化,如果說藝術即表現,我們也可以說藝術即情感的對象化。表,就是把內在的變成外在的;現,就是把看不見的變成看得見的,或者可以感知的。藝術家把自己的情感表現為藝術品,其實就是把自我變成對象。
情感有三個特點,主觀性,對象性和傳達性。
情感的主觀性表現在他不講道理,如果講道理,或者能夠講道理,情感的真實性就有了問題。情感是不能強迫的,也是無可替代的。體驗情感只能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情感是每個人自己的內心體驗,它是無法忘記的。
情感是主觀的,主觀的情感要想得到他人的同情和共鳴,讓他人同感此情,就必須對象化,變成他人可以感知和接受的東西。情感因為是主觀的,因此必須對象化,因為是有對象的,因此可以對象化。
如果你的情感是要讓其他人、所有人、全人類同情共鳴,這個對象化的方式就大有講究了。它必須能夠最好的實現人與人之間情感的普遍傳達。這里有兩個要求,一是普遍,二是傳達。傳達就是讓不同的人體驗到相同的情感,即同情和共鳴,傳達和表現不同,表現只是將內在的變成外在的,不可感知的變成可感知的,傳達不但要求可以感知,還要求那「感」是相同的。
情感的第三個特徵——傳達性。情感可以傳達,也必須傳達。只有在訴說中人的歡樂才能得到加強,痛苦才能得到緩解。一個向隅而泣的人,是不幸的,一個必須把歡樂深藏於心的人,也是痛苦的。藝術是傳達情感的最佳方式,唱情歌比寫日記能更好地傳達情感,因為每個人的情感都是感性的,具體的,抽象的概念性的語言不足以傳達。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藝術就是因為情感傳達的需要產生的。任何藝術作品和藝術形式都是感性的,生動的,具體的,形象的,有著自己獨特情調即形式感的。
藝術是情感的對象化形式,這是藝術的特點,藝術是情感的傳達,這是藝術的功能。情感之所以要用藝術這個形式來對象化,歸根結底是因為情感必須傳達,讓不同的人體驗到相同的情感,藝術不是情感的宣洩,也不簡單是情感的表現,准確的說是傳達。
⑵ 國當代美學家蘇珊·朗格是如何闡述藝術是情感的表現這一理論的
美國當代美學家蘇珊·朗格從符號學美學出發,進一步認為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藝術品就是人類情感的表現性形式。朗格認為,只有人才能製造符號和使用符號,從原始民族的禮儀到文明社會的藝術,無非都是人所製造和使用的符號,只不過藝術符號不同於其他任何符號,因為藝術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她認為,藝術是情感的表現,藝術活動的實質就在於創造表現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
⑶ 情感和藝術之間是什麼關系
情感和藝術之間關系為:藝術是情感的載體,情感是抽象的,通過藝術這一相對具象的形式表現出來,讓人感知、引起人的共鳴。文學、音樂、舞蹈、戲劇等都通過人內心的感情,使之升華,當然,藝術產生之後,也會有自己的發展軌跡,偶爾脫離情感。
情感誰都有,不學藝術同樣有,那隻是藝術創作的前提,不是藝術研究的主要問題,藝術是要看成品的,再深的情感、再好的創意,最終也要依靠藝術手法物化出來,否則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以情感人的方式,是藝術教育與其他教育之間最鮮明的區別。 藝術的教育作用決不是乾巴巴的道德說教,更不是板著面孔的道德訓誡,而是以情感人、以情動人,通過藝術強烈的感染性,使欣賞者自覺自願地受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