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藝品、文物屬於什麼類別的商品
你好!工藝品與文物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工藝品一般都屬於現代藝術品,作為現代工藝的一種展現,通常用於裝飾室內的一件觀賞擺件。而文物因他的年代一般都比較久遠,由於他存在著歷史意義和收藏價值而被人們確定為文物。從價值方面和在世量方便,文物遠遠少於工藝品,其價值當屬文物。
Ⅱ 藝術品公司,和文物公司區別
概念區別。文物和藝術品兩個概念既有重合又有區別。稱為文物的物品,是指1994年以前生產製作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特徵的物品都是文物。藝術品可以是文物,但文物不完全是藝術品,在實際經營和操作時,人們一般把文物和藝術品並在一起,但在拍賣實踐中,拍賣公司若從事文物拍賣,必須具備文物部門批準的文物資質方可合法經營。
Ⅲ 文物,國寶,藝術品如何區分為什麼販賣國寶犯法的而交易其他又不會犯法
文物、古董和古玩的區別 部分收藏愛好者,在如何正確理解文物與古董、古玩、藝術品的辯證關系方面還存在著模糊認識。「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碑刻及各種藝術品等。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與此同時,《文物保護法》還明確規定,屬於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文物」兩字最早出現於春秋戰國,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到唐代,其函義與今天的函義比較接近。文物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的。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法》對一、二、三級文物標准作有界定和規定。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和藝術品,應該特指民間收藏的、不在國家禁止買賣之列的那部分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其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
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 所謂「骨」,取肉腐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實際上「古董」、「骨董」和「古玩」是一個意思,只不過由於時代的變遷,人們叫法不同而已。從文物和古董或古玩的比較來看,文物在時間的涵蓋上要大於古董或古玩,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也可以是現代或當代,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物都可以被列入文物范疇。而古董和古玩則不然,現代和當代的東西不能稱為古董和古玩。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一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說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家來說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鑒賞價值。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Ⅳ 文物,古董,古玩和藝術品的區別
文物是隸屬於國家的,古董古玩是個人、機構非官方收藏的,藝術品指現代產品。關於文物和古董(古玩)的區別,看持有者身份。古代藝術品或日常用品,當今就是文物或古董,這是歷史演進的結果。文物、古董古玩不一定就是藝術品,比如明朝百姓用的日常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