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藝術基金大型舞台劇創作有多少錢
大型舞台劇節目不超過250萬元。前提是得到立項。
② 中國國家藝術基金的詳細
按照《中國國家藝術基金章程(試行)》,國家藝術基金為公益性基金,資金主要來自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資助范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產、宣傳推廣、徵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
同時,國家藝術基金將面向社會,國有或民營、單位或個人,均可按申報條件申請基金資助。資助項目分為一般項目和特別項目,並可根據需要對項目類型進行調整。資助方式為:項目資助,即根據項目申報類別及評審情況予以相應資助;優秀獎勵,即對優秀作品、傑出人才進行表彰與獎勵;匹配資助,即為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支持藝術發展,對獲得其他社會資助的項目進行有限陪同資助。
③ 中國國家藝術基金的疑問
——一問:錢從哪來:中央投入+社會捐贈
藝術基金的來源主要為中央財政撥款,此外也可接受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捐贈。中央財政已撥付相當資金,並預計將每年遞增。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韓子勇說,國家財政原有的藝術專項還存在,國家藝術基金是增量。
——二問:錢花在哪:創作+推廣+收藏+育人
藝術基金重點圍繞創作生產、宣傳推廣、徵集收藏和人才培養四大方向進行資助。
在創作生產方面,資助的重點是藝術本體的創作生產。中央音樂學院副院長、作曲家葉小綱說,「我們整個民族感性教育非常缺失。比如我們音樂學院的小孩都是非常好的,在世界上出類拔萃,到青年以後,藝術能力開始減弱,越大才能越不行,這和我們美育教育的缺失很有關系。要更多鼓勵我們民族文化精英多進行創作,希望基金能在這方面有所傾斜。」
——三問:誰能申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申報
基金的申報主體面向全社會,不分國有或民營,不分單位或個人,只要符合條件就可申請基金資助。
申報程序是: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審核批准國家藝術基金年度申報指南,向全社會公布。申報單位及個人依據申請指南載明的條件與要求確定申報項目並填報項目申請書,按照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申報管理辦法進行申報。
——四問:誰來評審:專家委員會雙向匿名進行初評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根據基金年度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開展咨詢、評審、監督工作前,從國家藝術基金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遴選相關專家,由理事會聘任,一年一聘,承擔咨詢、評審、監督等相關職能,提出咨詢意見、評審結果和監督報告等。
專家委員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申報項目從項目可行性、藝術價值、社會價值及經費預算等方面進行評審,提出項目是否立項及資助金額的建議。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提交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審定後,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及時通知申報主體。獲資助者需與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簽訂項目資助協議書。
「國家社科基金的專家人數達到一萬多名,我們將來也會建立一個管用、夠用、實用的專家庫。」韓子勇說,在初評的時候可能會採取借鑒其他同類基金已經取得的經驗,採取地域迴避和單位迴避的原則,還要雙向匿名進行評審。
——五問:誰來運作:決策協調執行監督適當分離相互制約
國家藝術基金在運作的組織結構方面是這樣設計的:理事會是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基金的頂層決策,確保基金的健康發展。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基金的組織實施,是一個執行部門。最核心的即通常所說的權力,比如評審、監督、驗收結項的權力,交給了專家委員會。「國家藝術基金的制度設計,是把決策、協調、執行、監督適當分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應該說這樣一種思路符合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般原則。」韓子勇說。
那麼,專家委員會誰來監督呢?韓子勇說,專家委員會的構成包括藝術專家、財務專家和監督管理專家,還有管理中心對專家委員會的監督,以及理事會對管理中心進行監督。通過信息發布機制,社會對管理中心進行監督,同時還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文化部、財政部監督包括審計部門的審計。
——六問:「基金」會不會辦成「獎金」:支持初始創作階段
中國鐵路文工團團長、作曲家孟衛東提出一個問題,國家藝術基金不要辦成獎金的性質。「如果某個院團某個人提出一個什麼項目,經過委員會討論,這個項目真好,應該資助它辦好。這個時候資金就跟上來啟動,那就真正是給力了。」
對此,韓子勇表示,國家藝術基金主要就是支持初始創作階段,對有些創作特別好的可以從下一步宣傳推廣資助。
——七問:資助項目不成功怎麼辦:「包容失誤」
國家藝術基金的申報主體這么復雜,會不會出現一些失控的情況?韓子勇說:「我們會建立一個申報主體的信譽檢測機制。你申報這個基金,完成情況會載入你將來再次申報這樣一個基礎性條件。如果不顧質量、敷衍塞責、降低水平,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會影響到將來的申報。」
「當然藝術的生產是復雜的,藝術的創作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韓子勇說,「我們還要倡導包容,能夠包容這種失誤。但總體來說我們會建立一整套相互監督和制約的機制,來推動藝術基金的健康發展。」
④ 國家藝術基金是國家級課題嗎
國家藝術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是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的一項公益性基金。國家藝術基金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與同類政府基金相比,藝術基金打破了體制、系統、行業和地域的局限,具有開放性和廣泛性的特點,面向全社會,國有、民營、機構和個人都可以申報。資助范圍包括藝術的創作生產、宣傳推廣、徵集收藏、人才培養等方面。
⑤ 國家藝術基金的專家談論
專家談國家藝術基金:不要辦成獎金的性質
由文化部、財政部設立的國家藝術基金正式成立。據悉,國家藝術基金打破體制、系統、行業的局限,讓國有、民營、單位、個人均可申報。這對於許多生存狀況舉步維艱的藝術門類來說,無疑是一大喜訊。
開放式的公益性基金
文化部部長、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理事長蔡武介紹,國家藝術基金定性為公益性基金,資助范圍包括藝術創作生產、宣傳推廣、徵集收藏、人才培養四個方面。基金要打破體制、系統、行業局限,保持開放性和廣泛性,國有、民營、單位、個人均可申報。
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韓子勇表示,藝術基金的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撥款,此外也接受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捐贈。
原文化部藝術司巡視員姚欣認為,成立國家藝術基金的一個重要意義就在於它打破了原有的「分級管理、分灶吃飯」的文化資金投入模式,體現了政府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轉變。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余蔚平也表示,傳統管理模式以財政直接資助和政府部門管理文化經費為基本特點,存在著文化投入分散、缺位和越位並存,資金管理鏈條長、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
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基金制不新鮮,國外有,國內也有很多行之有效的同類基金,但是在藝術領域引入基金管理,確實是一個新生事物。」韓子勇說。
國家藝術基金運作組織結構為:理事會是基金的決策機構,負責基金的頂層決策;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基金的組織實施,是一個執行部門;最核心權力,比如評審、監督、驗收結項的權力,交給專家委員會。
「國家社科基金的專家人數達到1萬多名,我們將來也會建立一個管用、夠用、實用的專家庫。」韓子勇說。專家委員會對申報項目可行性、藝術價值、社會價值及經費預算等方面進行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及資助金額的建議。初評時可能會採取借鑒其他同類基金地域迴避和單位迴避的原則,並雙向匿名評審。通過評審項目提交基金理事會審定後公示。公示期滿,通知申報主體。獲資助者需與基金管理中心簽訂項目資助協議書。
那麼,專家委員會誰來監督呢?韓子勇說,專家委員會的構成包括藝術專家、財務專家和監督管理專家,還有管理中心對專家委員會的監督,以及理事會對管理中心進行監督。通過信息發布機制,社會對管理中心進行監督,同時還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文化部、財政部的監督,包括審計部門的審計。
支持初始創作階段
中國鐵路文工團團長、作曲家孟衛東提出,國家藝術基金不要辦成獎金的性質。「如果某個院團某個人提出一個什麼項目,經過委員會討論,這個項目真好,應該資助它辦好。這個時候資金就跟上來啟動,那就真正是給力了。」對此,韓子勇表示,國家藝術基金主要支持初始創作階段的項目,對有些創作特別好的項目可以從下一步宣傳推廣資助。
那麼,如果資助項目不成功怎麼辦?韓子勇認為,藝術創作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我們還要倡導包容,能夠包容這種失誤。」
而在未來,國家藝術基金還面臨著多重挑戰。如何做大基金規模?如何搞好運營,包括健全機制與保證效率?如何保證資助的廣泛性和有效性?這都是國家藝術基金需要處理好的問題。
⑥ 文化部關於藝術創作基金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開創社會主義藝術事業的新局面,促進藝術創作人員深入現實生活,創作反映社會主義新時代,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藝術作品,保證重點藝術創作工作的進行,推動藝術改革和創新的實驗,提高精神產品的質量,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文化部決定設立藝術創作基金。第二條文化部由國家撥給的事業費中,每年撥出一定數額的經費作為藝術創作基金。第三條藝術創作基金是一種旨在扶植重點藝術創作工作的政策性措施,既不同於獎金,又區別於日常業務經費。其使用范圍暫作以下規定:
(一)文化部直屬藝術表演團體重點題材的創作項目。當前,重點支持表現當代生活的藝術作品。用於作者深入生活、搜集素材、采風所需的費用,以及在藝術表演團體上演這類節目時,在演出製作費方面給予一定補助。
(二)地方上經文化部批準的有關創作項目:
1.戲曲現代戲研究會團體會員旨在進行戲曲現代戲改革和創新的實驗項目;
2.由文化部出面組織的省、市、自治區的重點藝術創作項目(不包括由地方上組織和選定參加文化部主持的會演、調演的節目);
3.由文化部組織或委託有關地方組織藝術家深入生活和參觀訪問等活動。第四條藝術創作基金的申請和批准:
(一)文化部直屬表演藝術團體以單位、集體或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時,要經所在單位領導審核後,報文化部創作基金委員會。
文化部出面組織或委託地方有關單位主辦的藝術創作項目,經部有關司局與地方協商後由創作單位提出申請,經所在省、市、自治區文化廳、局審核後,報文化部藝術創作基金委員會。
(二)凡申請使用藝術創作基金者,要在申請報告中寫明:(1)創作題材和體裁;(2)創作的基本設想;(3)創作的大體進度和完成時間;(4)要文化部創作基金委員會給以何種支持,包括申請創作基金的數額。並填寫《文化部藝術創作基金申請報告表》。
(三)有關文化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在審核時,要對申請項目的意義、項目承擔者的素質和水平,有無完成任務的現實可能性及申請金額提出意見。
(四)文化部藝術創作基金委員會將所批準的創作基金,作為專款劃撥申請單位財會部門管理,由申請使用者到單位財會部門領取和報銷,財會部門不幹預創作基金的使用情況。第五條藝術創作基金必須用於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使用范圍,不得挪作它用,不準任何人侵佔和私分。如有違者,一經發現,即予撤銷申請資格,並如數追回全部款項。第六條凡使用藝術創作基金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應經常將基金資助項目的進展情況報告文化部藝術創作基金委員會。第七條文化部設立藝術創作基金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至二名,秘書長一名。由藝術局指定專人兼管日常工作。第八條本暫行條例在試行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一定時期後要修改,使其更加完善。本條例的解釋權屬於文化部藝術創作基金委員會。第九條本條例自一九八五年一月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