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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藝術屬性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8-15 14:46:05

⑴ 音樂的屬性:時間藝術、空間藝術、情感藝術、還有哪些

想像藝術、聲音藝術、聽覺藝術、抽象藝術

⑵ 音樂的藝術特性有哪些

音樂藝術既生動、鮮明,又飄渺、抽象;既無需藉助詮釋、譯述而能給人以直接的感受,又往往令人覺得深邃高遠、撲朔迷離、難以言狀。因而這種具有廣泛群眾性的藝術,又常常被人說"聽不懂",尤其是一些器樂作品。音樂何以這樣感人?它怎樣表情達意?繁復的品類樣式有哪些分辨的線索?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感性的積累,也需要理性的把握。正是:感受到的東西不一定能夠很好地認識;只有認識了的東西才能更好地感受它。

音樂--作曲家精心譜寫的作品,經過表演家精心唱、奏而呈現在聽眾面前,並被聽眾感受到的音樂,實際上是一個特定的音響過程,一個多種要素結合一道,涵載著一定生活內容、思想感情的,活躍、流動、組織有序的音響過程,它續續揚揚,作用於人們的聽覺,引發人們種種相應的生活、情感的體驗和聯想,使人隨之步入藝術審美境地,並從中獲得某種精神享受和滿足。由這段概述引申開去,我們從四個方面對音樂的主要藝術特徵,加以簡要剖析。
一、音樂是聲音的藝術;作為音樂藝術物質材料的聲音,是一個超脫了自然原型的特殊的音響體系

這一點是音樂具有與其它藝術不同的種種特殊性的根源所在,也是音樂諸多藝術特徵生成的根源所在。音樂不同於口技,不同於戲劇、影視中的"音響效果",音樂是一種表現力極強的、獨特的藝術品種。這首先由於它賴以存在的物質材料,不是一般意義的聲音;是人在漫長的歷史實踐中,經過反反復復的選擇而留取下來的,經過多方面加工組織起來的一些特殊的聲音,它們源於自然界和社會生活,但又超脫了"自然客體"的屬性。譬如,從高低方面講:太高太低的、不易清晰聽辨和不便准確控制的聲音,都被陸續淘汰,留下來在音樂中使用的,大體上就是現在的鋼琴上所能奏出的那88個音。這88個音各有自己固定的音高;由低至高依次排列起來,成為"音列"。音列中的音根據振動頻率的倍數關系,被劃分成若干"組"。每組--即每一個"八度"之中,按高低相等的距離,分設12個半音,其中有7個音被稱為"基本音級"(如鋼琴上的白鍵音),另5個音被稱為"變化音級"(如鋼琴上的黑鍵音,7個基本音級分別命以固定的名稱--C、D、E、F、G、A、B,這就是"音名"。變化音級的名稱,按基本音級加註"升""降"來稱謂。如"升C"(#C)、"降D"(b D),"升D"(#D)、"降E"(bE)等等。

為了歌唱方便,各音還命有"唱名",這便是:"Do、Re、Mi、Fa、Sol、La、Si"。構成"音列"等等還只是音在高低方面的初步組織。音列中各個音間距離相等,每個音都有等同的意義,而這種相互等同、各自孤立的音是不能表達音樂思想、感情的。因此需要進一步組織:以某一個音為穩定音,其它若干音依不同的傾向關系與穩定音聯結成一個體系--調式。
調式種類很多,現在廣泛使用的調式有:西洋大、小調式;中國漢族五聲調式,其它民族調式等。調式體系中的音叫做"調式音級"。

調式音級除了按各自級數稱謂--二級音、三級音、四級音、五級音……--之外,還分別命有專用的名稱,如大小調式各組音分別稱為:"主音、上主音、中音、下屬音、屬音、下中音、導音"。

調式體系中的各個音級之間,已不再僅僅是單純的音高關系,同時還構成了旋律和音程的關系。在調式音級穩定與不穩定的基礎上,進而將旋律、音程在縱向與橫向方面相結合,形成多聲部--和聲、復調……以上是對音在高低方面的一些選擇和加工。同時,在長短方面進行加工,組成節奏、節拍體系;在音質、音色等方面進行選擇加工,形成"樂種"、"聲種"、"聲部"、"樂器組"等等不同意義上的各種分體系。經過這諸多方面的選擇、加工而構成的"音樂音響"總體系,其聲音的優化程度、美化程度、可操作程度;運動中的穩定與不穩定、平衡與不平衡、緊張與舒緩等內在的動力和邏輯、色彩、力度等等--一整套表現性能,不僅具備了,而且完善、強化起來。對它的掌握和運用,愈益能夠體現人的自覺的意願和要求。這樣的聲音,也只有這樣的聲音才成為了音樂藝術的物質材料。
二、音樂是時間的藝術;音樂藝術的展現要在一定的過程中完成

音樂藝術特別生動活躍,特別具有"動人也切""入人也深"的感染力量。為什麼?古希臘哲學家、美學家亞里士多德就曾這樣思考:為什麼音樂的表現力比色彩大如許之多?結論是--因為它是時間性的。事物在運動中存在,人在運動中生活,人對事物的感受和認識有一個過程,人的思想感情的深化、發展也在過程中實現,因此,通過聲音運動過程來展現的音樂藝術,對反映運動著的事物,表達發展、深化的思想感情,有著特殊的適應性。調轉過來,在欣賞過程中音樂的這種"特殊的適應性",便轉化為特殊的感染力。例如:欣賞一幅攝影或繪畫作品《晨曦》:廣闊的近景、遙遠的天際,金黃與緋紅的光芒塗抹著朝霞、鋪灑向大地。構圖簡潔、明快,形象活潑、爽麗。從建築物的輪廓、路面的凈潔以及道旁的花草、人物的眉宇之間,都可以看到脈脈生機、欣欣向榮。然而,這晨曦中的大地怎樣地在醒來,勃勃生機又怎樣地在涌動……要進一步真切地感受這些,則需欣賞者發揮想像力,將自己身置其境,並使畫面上的一切活躍起來去體味。可是欣賞音樂作品情況便不同了。譬如聽挪威作曲家格里格《培爾·金特》第一組曲(作品第46號)中的第一曲《朝景》:長笛在中高音區奏出一個四小節的樂句,柔和的68節拍,明亮的E大調,清瀅流動的旋律線……明徹的音色、委婉的曲調,在木管組長音的襯托之下,顯得格外甘美,令人心曠神怡。接著,這一旋律由雙簧管降低8度在中音區奏出,襯景長音改由弦樂組擔任。隨後,這兩句音樂上移大三度,在#G大調上重復。經過在B大調短暫停留過渡,這一旋律又由整個弦樂組在E大調上奏響。曲調引伸,音區擴展,織體綿延,和聲、調性的轉換等等,這一切融成一體,注入人們的心田。於是,人們感受到的不是一個靜止的"朝霞滿天"的畫面,而是個有變化的過程,"光線"在變,"色彩"在變,"溫度"在變,由太陽"吐露微明"到"噴薄欲出"到"冉冉升起",勃勃生機也由萌動、積蘊到習習涌動……這些感受獲得於一個過程,這一過程也正是音樂展現的過程,二者同步。
音樂藝術有一種引人"介入其中"的力量。這是因為音樂的律動和起伏,會自然誘發人體運動機制產生變化、與之相應。一支隊伍集合起來出發行進,沒有人喊"一二一",眾人的腳步自然走不齊。倘若此時,有一支軍樂曲奏響,它節奏鮮明、雄壯有力:過一會兒請看,人們的腳步隨著這樂曲的進行,已經整齊劃一。人們都有這樣的體驗:在聆聽音樂的過程中,不僅注意力集中於它,而且肌肉、肢體、喉嚨、牙關以至循環系統、呼吸系統都會隨著它而張弛。身體運動機制的活動、變化,又直接作用於情緒使之興奮、波動。所以,沒有任何一種藝術能夠像音樂這樣:可以在一個短暫的時間內,使眾多的人按照同一意向感奮起來,而且可以達到那樣強烈的程度。正因如此,任何一個國家、一個軍隊,都要搞軍樂、軍歌、進行曲和其它能夠統一步調、鼓舞士氣的音樂。近幾年,我國社會音樂生活中突出的問題之一便是品類失衡。希望有更多更好的反映人民奮發進取、建設"四化"的內容,明快嘹亮、催人振奮、鼓壯威風的音樂作品和表演。這是群眾的呼喚,人民的呼喚,也是時代的呼喚。

三、音樂是表現的藝術;所謂"音樂形象"是形成於頭腦中的形象,是感情化、性格化的形象

表現藝術是相對於再現藝術而言的。這兩類藝術都反映生活、表達思想感情,不同的是:再現藝術反映生活要模仿、復現客觀生活的形態,創造"看得見摸得著"的藝術形象,通過具體的形象來達意抒情。表現藝術則是將來源於客觀生活的思想感情,直接地披露出來。音樂是典型的表現藝術。音樂的音響是感情的直接載體。涵載著感情內容的音樂,給人的感受是直接的,或者也可以稱為是"直觀的"。人們在從音樂音響中直接獲得相應感受的同時,會生發種種想像,這想像可能浮現為具體的"畫面"、"圖景"、"情境"……生動、活躍的想像,反過來可以強化自己的音樂感受,但音樂自身卻沒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實實在在的可視的形象。例如,欣賞偉大的波蘭作曲家肖邦的鋼琴作品《C小調練習曲》(作品第10號之12)時,你可以聽到:八小節強烈、激憤的引子過後,左手奏出急速上下奔騰、持續不斷的音流,有如狂風咆哮;右手奏出帶有附點節奏、急促有力的旋律,傳遞著激越奔放的情緒,氣勢恢弘。隨著音樂發展,情緒愈加高漲,一瀉千里,強勁的藝術感染力撼動著人們的心弦。如果,聆聽這音樂的聽眾,對作曲家肖邦崇高的愛國主義品格、熾熱的民族情感有所了解,又知道這首樂曲寫於1831年波蘭起義失敗之後,那麼他的欣賞活動會更加主動積極,進而捕捉到更多的東西,碰擊出更多的"火花"。當然,對作品中藝術主人公的英雄性格,痛苦、不安、憤怒、激昂,對其為祖國的悲劇而感發的慷慨的斗爭精神,也會有更加深切的感受。然而,不論聽眾欣賞過程怎樣積極,藝術主人公卻不因此而真的呈現在舞台上。演奏這一樂曲的鋼琴家也不是英雄"角色"的扮演者,他只在演奏,把作者的、作品中的情感,化為自己的情感,直接、傾心地表現給聽眾。

四、音樂是再創造的藝術;音樂的表現有穩定性的一面,又有演繹性的一面

歌譜、樂譜是記載音樂的符號。把用符號記載的音樂變為實際音響的音樂,需要通過演唱、演奏,這唱、奏表演即被稱之為"二度創作"。二度創作可以無數次地進行,而每次唱、奏,無論對於譜面的原作來講,還是對於前次的表演來說,都不是"復述"或"重播",而是對作品的一種再創造。再創造是積極的,包含著演奏、演唱者對作品的再理解;對作者藝術表現意圖的再領會和技術、藝術上的再處理、再發揮。因此,音樂表演被看作是"對作品的解釋"、"對作品的表現";也因此優秀的演唱、演奏者被稱為"表演藝術家"。

藝術貴在獨創,二度創作同樣貴在有獨到的處理。同是貝多芬《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第61號),海菲茲和大衛·奧依斯特拉赫兩位世界著名的小提琴家的演奏,在音色、力度和若干細部的處理上,有很大差別,反映著兩位演奏家對作品表現的不同,演奏風格的不同。不論是更加酣暢明麗(前者),或是更加濃郁深情(後者),都使人獲得很高的藝術享受和滿足。因而,人們絕不緣於他們演奏的各有不同而取此舍彼或厚彼薄此,相反人們會把它們視為同樣珍貴的兩種版本、兩種範例。

樂隊演奏也是這樣,同是德沃夏克的《e小調第九交響曲》("新世界",作品第95號)由托斯卡尼尼指揮演奏的,與卡拉揚指揮演奏的,與小澤征爾或李德倫指揮演奏的,各有藝術表現上的明顯差異,各有獨到的意趣和價值。於是人們可以發現一種現象:美術鑒賞家、收藏家以持有原作、原件為顯貴,而不以握有多種臨摹品為榮;相反,音樂鑒賞家、收藏家則以藏有諸多名樂隊、名指揮、名演奏演唱家的音響品為富有。其原因就在於臨摹是復制;而後者,作品雖是一個,但每人、每次的表演都是一種再創造;各有獨到之處的(音響)版本,都別有自己的藝術價值。從音樂這一特點的角度來看,廣泛流傳下來的音樂作品,大都已不是或者根本就不曾是嚴格意義上的"原件""原版"。

音樂藝術得以在人們不斷進行二度創作的過程中,不斷有新的智慧、才華、創造性注入其間,因而具有永不凋謝的生機。音樂藝術之所以特別鮮活,也得益於它流傳在不斷的再創造、再豐富的基礎之上、過程之中

以上所述是音樂藝術的四個基本特徵。沿此線索,深入進去、體味開來,可以領會到音樂與姊妹藝術之間是怎樣相互通聯、又怎樣相互區別的。音樂所特有的表現手段、技法、規則、方式等等,也無不根植於此。

⑶ 音樂屬於什麼藝術類型

音樂應該是通過有組織的音所塑造的聽覺形象來表達創作者的思想感情,反映社會現實生活,使欣賞者在得到美的享受的同時也潛移默化地受到熏陶的一種藝術。

音樂通常表述為:

1、 音樂是聽覺藝術。音樂是聽,這是音樂的本質。

2、 認識音樂和音樂美的起點,是音樂的感性材料。

3、 音樂的音響標志著它的存在。

4、 對音樂的本體研究,是有關音樂感性材料、形式構成規律以及如何表達內容等問題的研究。

對「音樂」 的不同表達方式有——

「樂本體」的表達方式:「音樂文化」、「音樂就是一種文化」、「音樂作為人類文化行為方式」。音樂存在三要素是行為、觀念、形態;

「音本體」的表達方式:「純音樂」、「音樂本身」、「絕對音樂」。音樂構成三要素:節奏、旋律、和聲。

「音本體」觀念就是視音樂為「音響及其運動形式」。將音樂感性材料上的特殊性視為音樂的本質。進而認為音樂是自律的。將音樂的存在視為音響形態上旋律、節奏、和聲這「三要素」的存在。「音本體」觀念在音樂經驗和音樂教育中的局限表現在:忽視音樂在人類各類文化事項中具有多種功能;強調審美欣賞中的聆聽(「以審美為核心」),立美訓練不足;民族音樂文化傳承與多元文化價值觀的建立。「音本體」觀念在理論研究中的局限表現在:忽視在多元文化環境中、在人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存在有大量性質各異的音樂事例;強調重視音樂形態分析,輕視對音樂整體文化現象的把握;缺乏對音樂學在音樂學科建設整體構成中具引領價值、提升學科和教育品格的認識。

「樂本體」觀念是在音樂哲學美學的本體論研究中,對音樂的存在方式以哲學思考而產生一個理論范型。與「音本體」構成一對理論范型。這是中國傳統音樂美學思想背景下產生的、特有的理論范型。「樂本體」理論范型視音樂為人類文化行為方式之一種,而非音響形態,這是與西方傳統音樂學最明顯的區別——故曰「分水嶺」。

「樂本體」的理論框架:

1、行為的存在。音樂行為的存在,大致分為操作行為與參與行為兩類。

2、形態的存在。音樂形態的存在,可分為音響形態與物化形態這兩類不同的存在。

3、意識(觀念)的存在。其存在即是內化的、也是外化的存在。

由於音樂是藝術的一種,所以它作為藝術在其所起的作用和所得到的效果等方面應該和其它藝術形式是一樣的。這一方面的內容,由音樂欣賞、音樂美學和音樂評論等學科去研究。音樂藝術和其它藝術形式所不同的只是使用的材料和構成藝術作品的種類。在這里,用什麼來組織音和如何塑造聽覺形象就是音樂理論所研究的兩個重要方面。其中,後者由和聲、復調、曲式、樂器法和作曲法等學科所考慮。而前者由於所包含的內容是其它一切音樂理論的基礎,所以有人就直接把它叫做《音樂理論基礎》;也有人稱之為《音樂基本理論》;還有人簡稱為《基本樂理》。而公認把《樂理》作為這一門學科的專用名詞。

不同的國家和民族有不同的社會環境和不同的文化背景,因而也就應該有不同的音樂實踐和不同的音樂理論。從表面上看,中國音樂也有五聲七音十二律,也有類似西方節拍中2/4和4/4的一板一眼和一板三眼等,但在中華民族傳統哲學思想的氛圍中形成的中國音樂則和西方音樂有著本質的不同。中國音樂理論遵循的是「音無定高,拍無定值,譜無定法;演奏(或演唱——下同)者應根據自己對音樂的理解去塑造音樂形象」,簡而言之,是一個開放的音樂體系;而西方音樂理論——尤其是樂理——則講究的是「音高和音值是構成旋律的基本要素,必須按譜演奏。任何改變音高或音值的做法必將改變音樂形象」,是一個封閉的音樂體系。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因此也就各有其特點:中國音樂尊重演奏者的第二次創作,因為他促進了音樂的發展;而西方音樂則強調原創作者的勞動,因為他是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中國的「三無」並不是可以毫無章法地隨心所欲,演奏者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律,並對其所演奏的音樂有充分的理解,這樣才能保證所塑造的音樂形象大同小異,在繼承中有所發展。而「按譜演奏」則由於記譜法的不完善並不能保證所塑造的音樂形象完全不走樣。不同的演奏家對同一首樂曲演奏出不同的風格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開放的音樂體系對發展和繁榮中華民族的音樂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但卻使初學者無所適從:學習民族音樂的人,必須置身於他所學習的音樂環境中經過長期的熏陶才能逐漸掌握,這就限制了音樂藝術的普及和提高。

⑷ 藝術的最根本屬性是什麼

藝術的根本屬性就是慾望:人類對於未知、對於世界的支配欲。同時藝術最根本的是對一切事物,包括抽象形態的事物,對其本質的再表達。

藝術是一種文化現象,大多為滿足主觀與情感的需求,亦是日常生活進行娛樂的特殊方式。其根本在於不斷創造新興之美,藉此宣洩內心的慾望與情緒,屬濃縮化和誇張化的生活。文字、繪畫、雕塑、建築、音樂、舞蹈、戲劇、電影等任何可以表達美的行為或事物,皆屬藝術。

其主要屬性:文字、繪畫、雕塑、建築、音樂、舞蹈、戲劇、電影等任何可以表達美的行為或事物。

我們不可以對藝術作客觀的定義抓住它的本性,我們只能給藝術的功能和價值作定義,而對其自身的定義超越了人類的認識形式,藝術本身自成一種認識形式,而且這種認識形式不可以用因果和邏輯進行闡述和定義,因為藝術本身是超越因果性的。

藝術單獨作為一種對世界的認識形式。並且我認為這種認識是這樣的,就是我的第一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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